第五章 民国语言学史之《集刊》研究本章内容曾以“民国语言学史研究”为题发表于《东南学术》2014年第5期上。论文发表时,编辑老师对本文做了太多不恰当的修改而未告知作者,在印刷时也出现了不少错误,即使在杂志上补发一个“勘误”亦难周全。论文投稿时的标题即本章标题名称,但被编辑老师把标题给改了。《东南学术》编辑老师改标题的原因大致是“文章质量虽好,但选题太窄、选题太专,小题目的学术影响面小,大题目学术影响面大”。然而,就纯学术而言,“专业精深”可能更符合学术精神。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本章中以下简称《集刊》) 由“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通常简称“史语所”) 编辑出版历史语言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1928—1949年。,其中的语言学论文在语言学史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2004年,“国立中央研究院语言学研究所”在台湾正式成立。自此之后,“历史语言研究所”虽然继承了传统名称、保留了“语言”二字,但实质上它已经只是“历史研究所”了,从此不再专门从事语言学研究。由此同时,虽然《集刊》也保留了原有名称,但已经不再发表较为专业的语言学论文了。现在,《集刊》与“语言学研究所”不再关联,“国立中央研究院语言学研究所”主办的《语言暨语言学》为语言学专业期刊。

一 民国时期的《集刊》简述

1928年,史语所在广州成立。其后,所址屡有迁徙,先后设在广州(初设)、北京、上海、南京、长沙、昆明、李庄、南京、杨梅、南港(现址)。1949年前后,“中央研究院”的一部分改为隶属中国科学院,一部分组织和人员迁往台湾。成立之初,史语所主要从事历史学、语言学、考古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

民国时期,国内局势不稳、史语所不断迁址,《集刊》的出版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出版周期、出版地点都无法固定。1928年《集刊》出版第1本第1分,1949年出版第21本第1分,1948年出版的几本情况较为复杂。例如,第14本一直拖到1948年才提交出版,中国科学院出版编译局1949年12月重印时说:“本集刊原系前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编辑,因在本院成立以前即已交印,故仅改革其隶属关系,暂仍旧贯。”再如,第20本下册台湾原版版权页为1948年初版、1964年再版,大陆通行的版本却是1949年12月的《中国科学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文章内容无异,只是刊名、版权页不太一致。第22本于1950年在台湾出版。本章只研究前21本《集刊》,也就是民国时期的《集刊》,包括各“本”各“分”,但不包含各种“专刊”。

《集刊》在民国时期共发表论文约413篇。其中,有3篇性质比较特殊:(1) 蔡元培《发刊辞》。(2) 傅斯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3) 1928年1本1分113—117页《所务记载》。这3篇“文章”不好说与学术无关,只是它们与通常意义上的“论文”有区别,这也是说《集刊》发表“论文”共计“约”413篇的原因。在这413篇论文中,属于语言文字学类的论文约154篇,之所以说“约”154篇,是因为有些论文的归属不太容易确定。比如说,考证类的论文就较难归类,字词考证类论文可以归属语言文字学,典章制度考证类论文就不属于单纯的语言文字学。下面,我们主要统计、分析《集刊》中的语言文字学类论文。

二 《集刊》语言学论文统计分析

笔者对民国时期的《集刊》论文逐一阅读,特别详细地阅读了其中的语言学论文,从中统计出语言学类论文共有154篇。在这里,我们把这些语言学论文细分为语音学、方言学、音韵学、文字学等小学科分别统计(见表5-1)。

关于这个统计,我们有五点说明:(1) 分类中的阿拉伯数字代表论文篇数。(2) 比例是指该小类占语言学论文总篇数的百分比 (%)。(3) 英文稿的篇数包括在各小类的篇数之内。(4)“少数民族语言学”简称“民语学”。(5)“考释类”论文是指与语言文字学相近的论文一个相对模糊的分类。

表5-1 分类统计表

我们还可以对上述“小类”进行一定的“归并”,这种“归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语言学分类,主要考虑了学理相近原则和学科惯例。(1) 语音学、方言学、音韵学可以归并为“语音方面”,它们与少数民族语言学的语音研究又非常相近,可以大体“归并”在一起:语音方面的论文共71篇,占总数的46.1%。(2) 考证类论文大多与文字学相关,还可以包括某些词汇、文献研究,也可以“归并”在一起:文字学、考证类的论文共78篇,占总数的50.65%。(3) 语法学在中国通常与语音学、文字学距离较远,单独分类:语法学论文只有2篇,占总数的1.3%。这种“归并”比学术界的某些传统分类更合理、科学。比如说,《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论文类编》“语言文字编”分为音韵卷、语法卷、方言卷、文字卷4卷中华书局:《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论文类编》,中华书局2009年版。,音韵和方言之间可分可合。

语言学论文在整个《集刊》中的比例,从时间阶段分布来看确实很不平衡,刘文锦 (1900—1932)、刘复 (1891—1934)、白涤洲 (1900—1934) 三位学者去世之前比例较高。在此期间,不仅这三位学者发表的论文较多,赵元任、罗常培等语言学家发表的论文也多。三位学者去世之后,赵元任、罗常培等人发表的论文数量也大为减少,语言学类论文的总数大减,所占《集刊》论文的比例有所下降。

三 关于学科分类及《集刊》编辑的相关说明

(一) 关于学科分类的相关说明

对相关论文进行归类往往需要通读全文,而不是仅仅看到文章标题就下结论。例如,俞大纲《纪唐音统签》不是音韵学论文,《唐音统签》是一部全唐诗总集,该论文属于文学史的范畴,不是语言学论文。

我们在分类时还用了“考证类论文”这样的称呼,这实在是一种出于模糊分类的考虑,因为“考证”一词意义本来就很宽泛。例如,陈寅恪《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献考证,归入语言文字类也无不可。郑天挺《发羌之地望与对音》从对音的角度考证地理名称,但所涉语言学知识并不多。刘复《莽权价值之重新考订》考证厘米、毫升、克,但与语言文字学基本上没有关系。俞大纲《读高力士外传释“变造”“和糴”之法》属于典章制度考释类论文。从文字考证,到词语考释,到典章制度考证,到思想文化考证,似乎都与考证有关系,但是它们从微观到宏观、由实到虚过渡的程度并不相同。文字考证、词语考释可以归属语言学,而制度、思想、文化考证就不宜归入语言学的范畴了

(二) 关于《集刊》编辑情况的相关说明

关于“编辑说明”一类的文章,大多数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论文。有些“编辑说明”与语言学存在一定的关联,有些则反映了《集刊》的编辑情况。

(1) 1930年1本2分《告白》和《本刊附白》。《告白》说“本集刊各文之次叙,均以交到编辑部之先后为定”。《本刊附白》说“本刊原为本所同人发刊其论著之用,但国内外同业此学者愿以其著作投登时,本所当敬谨斟酌之”。

(2) 1936年7本2分255—273页黎光明《明太祖遣僧使日本考》文末的“编辑者记”。傅斯年说“此黎君数年前之旧稿。写成后交余,而黎君返四川。余初意待黎君重来北平后补订之,遂置之箧中,久失所在。去年检出,询之黎君,则谓无新见之史料可补。故今将黎君原稿付刊,并志其经过如此”。由此推测,这一册《集刊》可能稿源不足。

(3) 1948年13本《本刊告白》说“本所在抗战期间,原在四川刊有《六同别录》及《史料与史学》两种 ‘集刊外编’。惟因在内地印行,刊校未精,流通亦鲜。今重为编印,将《六同别录》作为集刊第十三本及第十四本;《史料与史学》作为集刊第十五本。特此告白”。

《六同别录》的《编者告白》中就说明了一些选稿付印的原则,包括抗战期间印刷条件差,石印时图版、照相影印不甚方便。不过,石印可以印刷国际音标。这些情况对语言学论文的选题及其所占比例都会产生影响。

四 部分语言学论文释要

笔者对《集刊》语言学论文逐一精读,并对某些篇章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摘要、释要。为了节省篇幅,我们举例性地选取部分“释要”摘录如下,以期能够窥豹一斑。

(1) 蔡元培《集刊发刊词》认为,“语言学的材料”与历史学关系密切,所以,把这两个学科合设在同一个研究所里也算便利。

(2) 傅斯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火药味十足,持论亦有偏颇之处,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它无疑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例如,“凡一种学问能扩充它作研究时应用的工具的,则进步;不能的,则退步”,“总而言之,我们不是读书的人,我们只是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 “要把历史学、语言学建设得和生物学、地质学等同样,乃是我们的同志”。在社会科学、人文学科领域进行一定的“自然科学”式的研究,这在当时具有很大的历史进步意义。

(3) 1928年1本1分《所务记载》涉及“本所对于语言学工作之范围及旨趣 (傅斯年提议)”,包括“四端”:汉语方言、西南语、中央亚细亚语、语言学。“我们还不到抽象的谈一般语言学的地位,但凡不属于上列的三端,而为一些语言的研究所凭借的语言学中工作,我们也免不了兴作几件,尤其重要的是建设一个实验语音的工作室,以便训练出些能认识并且能记录方言的人,这个要即时办的。此外如外国语的教育,国语的若干致用问题,是我们的研究所对于中国教育负的责任,也属在这一类里”。

(4) 陈寅恪《灵州宁夏榆林三城译名考—— 〈蒙古源流〉研究之二》根据文献对音,考证Turmegei、Derssekai、Deresgai、图默格依、朵儿篾该同为灵州,Irgai、Irghai同为宁夏,Temegetu为榆林。该文之“功用”在于“或亦读是书 (笔者注:指《蒙古源流》一书) 者之一助与?”。这样说来,除去了中间的论证过程、只看论文结论的话,该文类似于对词典中的释义进行考订。该文之值得称道在于论证过程,但其对音处理并不神秘,也不难理解,只要稍具外文单词拼读知识的人皆能读懂。

(5) 刘复《声调之推断及“声调推断尺”之制造与用法》谈到语音实验主要分作两步,“第一步是用一座 ‘浪线计’(Kymograph),配以音鼓及电流音叉等,将所要研究的单字或语句,很忠实的画在烟熏纸上,这叫做 ‘记音’。第二步是根据烟熏纸上所画的浪线,推断所研究的单字或语句中的音高的起落”。“这两步工作,我在《四声实验录》中已大致说过。本文的目的,在于将第二步的推断方术加以更充分的说明,并将我自己所造的 ‘声调推断尺’介绍于世,故于第一步的 ‘记音’工作略而不论”。从行文风格、叙述方式等方面来看,很容易让人推测该文是作者根据自己在国外时的“听课笔记”整理而得,并非纯粹是作者的个人创作。

(6) 徐中舒《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通过古文字证据、相关史料,论证了象在古代中国由北向南迁徙以至于最终在中国绝迹的过程。这类论文既可以看作是语言文字方面的论文,也可以看作是历史学论文,这也是那个时期许多论文的普遍特征。当然,许多学科在那个时期尚未明确地分化出来,或者虽有分化但各个学科之间尚未泾渭分明。

(7) 徐中舒《宋拓石本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残叶跋》对《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的石本进行考证,介绍了一些文献对《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的著录情况,涉及文字学,但也可以认为该文是一篇版本考证类的文章。

(8) 王静如《西夏文汉藏译音释略》说,“我们知道凡研究一种语言必先知其音读,然后才能渐进以他语比较而求其语根,虽然西夏文是一种死文字,死语言,材料是那样的缺乏,可是我们仍然不能离开第一步跳级而进去求那不可靠的结论。所以我得想出更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他,再从其同异之中求些通例,渐渐扩张到汉译音的大部分,那么西夏文至少有五分之一可以读了。再据以求语根,或不致大误……如果我们着眼到西夏汉音的方言性或他的时间性,再拿藏音比较一下,就好像有一线的曙光似的”。具体研究程序为:拿西北方音和藏译音进行对比,其中相合者再拿其与日本译自唐末 (第七世纪) 北方音的“汉音”来对比,从而推测某些西夏文读音的音值。

(9) 高本汉 (著)、王静如 (译)《中国古音〈切韵〉之系统及其演变:附国音古音比较》说,“在我的《中国音韵学》里面,关于古音全部的考定,已有详细的证明,此地不必重复叙述了,现在我愿意给他一个简单的说明和他演变成他的一支方音——北京官话的几点暗示”。高本汉在《中国分析字典》(汉语版) 里有篇很长的引论,引论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赵元任翻译的《论谐声》,第二部分就是王静如翻译的这篇文章。该文主要包括《广韵》声纽表、韵目表及其说明,后面还附有一篇《国音古音的比较》(这个附录是赵元任在清华大学的一个演讲稿,这个“比较”主要指《广韵》音到今音的演变规律。这个附录是赵元任在高本汉“第二部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不是王静如的译作)。

(10) 董作宾《甲骨年表:关于甲骨文字三十年来发现研究的总记》对1899—1930年期间的甲骨文字的发现、研究情况以编年的形式进行综述,其论述材料多是从《五十日梦痕录》、《殷墟卜辞自序》、《铁云藏龟自序》、《铁云藏龟序》、《殷墟书契前编自序》、《日本甲骨之收藏与研究》、《安阳发掘报告》等论述中摘出来的。

(11) 高本汉 (著)、王静如 (译) 《论考证中国古书真伪之方法》并非原文直译,内容并有意译、删节,还有王静如对其所做的评价。高本汉的这篇文章由他著的《〈左传〉真伪考》引发而来。佛儿克 (A. Forke)和马伯乐 (H. Maspere) 曾对《〈左传〉真伪考》一文的方法和观点有过批评,这篇文章算是高本汉对他们批评意见的一种反驳和辩解。佛儿克认为中国自古就是文言分离,文言按照文体可以分为“诗文体 (《诗经》)”、“散文体 (《书经》、《易经》)”、“哲文体 (《论语》、《孟子》)”、“史文体 (《左传》)”等,认为文言里不能有方言的存在,高本汉认为这是错误的观点。马伯乐分出了另外一套名称的六种文体,认为文言里没有方言的不同,只有文体的不同,高本汉认为这种意见也不正确。高本汉认为,古代语言里不仅有文法的不同,词汇的不同,也有读音的不同。高本汉坚持自己在《〈左传〉真伪考》中的观点,《左传》文法的某些特点可以用方言来解释,文法特点仍然是考古书真伪的标准之一。

(12) 王静如《中台藏缅数目字及人称代名词语源试探》把中国、暹逻 (泰国)、西藏、缅甸等周边使用的语言称为中台语系、藏缅语系。通过对比汉语、台语、猓莫语、西藏语、蛮语、缅语等语言中的“你”、“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字音,列出它们的国际音标,寻找其中的对应规律,探测其中某些音的来源与演变。该文从每个字所归纳出来的具体的结论都较为零散,文章最后并没有给出一个“一言以蔽之”的系统结论。

(13) 赵荫棠《康熙字典字母切韵要法考证》说“这篇文章讲的有对的地方,是诸位先生与环境之所赐,绝不敢贪天之功以为己功;若有错误的地方,是我运用材料的不当,还望读者加以指摘与批评。我知道一件学问的真象,决不是一个人的研究便能成功。它与抒情的文章单靠个人的沉思与默想,是大不相同的”。经过艰苦的考证,该文认为“所谓《三教经书文字根本》与《大藏字母切韵要法》者,实产于康熙三十八年与四十一年之间”。该文最后结论为:“字典所载《字母切韵要法》,从实质讲,它是近代的。从形式讲它是《五方元音》以后的产物。它的前身是《大藏字母切韵要法》,与之孪生的有《三教经书文字根本》。这两书俱是佛门的产品与《禅门日诵》是有关系的。佛门的产品能以直达内廷,因为清初二帝之崇佛。原书与作者淹没之故,因为它不为世人所周知,又无人敢泄露其秘密”。

(14) 罗常培《知彻澄娘音值考》从多个方面证明了知彻澄娘的音值问题,从梵文字母的译音证明,从佛典译名的华梵对音证明,从藏译梵音证明,从现代方音证明,从韵图的排列证明,中外各家的主要观点是知彻澄娘读作舌尖后音或者舌面前音,罗常培认为他更倾向于读舌尖后音,从音理上说可以用〈t〉 t的演变公式。

(15) 王静如《辽道宗及宣懿皇后契丹国字哀册初释》主要包括:契丹文字制造之记载、辽庆陵哀册之发见及其考订、文字考释及推测、论契丹大小字女真大小字及西夏字之构造、大金皇帝都统经略使郎君行纪碑文为契丹大字说、辽金史籍所载通契丹大小字者、已识大小字表。该文部分内容可以与王静如的《西夏研究·引论》互参。关于契丹大小字,王静如说“当辽太祖建国之五年,因慕中国文化乃制有文字,号称 ‘大字’,此后皇子迭剌更制 ‘小字’,自此始弃刻木之约”。字表等内容对契丹文字与汉字篆、楷对照。有些字尚难考定,“不能知其字意而自样式观之,则其受汉文之同化当甚深也”。

(16) 徐中舒《士王皇三字之探原》认为士、王、皇三字均像人端拱而坐之形。关于这一点,该文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汉画像中像士字之人及像皇字之冠、铜器之花纹及铭文、旧石器时代洞壁绘画、原始民族所做之偶像,该文还推论到了人类文明是一源还是多源的问题。

(17) 赵元任《方言性变态语音三例》主要举例分析了成系统的音位变体,对临时的音位变体没有做过多的说明。调查材料主要包括:发育未全的北平话、发育不全的常州话,分析了未成年人的发音在“环境语”的影响下有着不同的表现。

(18) 丁声树《诗经“式”字说》文末附有《适之先生来书》。该文在学术界影响颇大,是丁声树先生为数不多的古代汉语语法论文中的佳作。

(19) 胡厚宣《卜辞同文例》主要包括:一辞同文例、二辞同文例、三辞同文例、四辞同文例、五辞同文例、六辞同文例、八辞同文例、多辞同文例、辞同序同例、同文异史例、同文反正例。该文类似于“异文对比”,对甲骨文不同片段进行对比,“文字相同”的部分称为“辞同”。“序”是指文字线性组合的顺序,“史”指“掌贞卜之史官”。文末附甲骨片段数副。

(20) 张政烺《说文燕召公史篇名丑解》在最后说,“史篇故可以为寿,而说解者亦可读寿为丑,于字例之条皆所不背,故可作一结论曰:《史篇》原文谓召公寿,说解者误以为召公名丑也”。该文亦可以看作文字考释类论文。

以上举例,窥豹一斑。对语言学论文做出一定的摘要、释要,是梳理语言学原始文献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程序,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做完基础性工作之后,我们就需要做出更高层次的史论研究。

五 《集刊》语言学研究总结

以上主要介绍了《集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民国时期的《集刊》简述,二、《集刊》语言学论文统计分析,三、关于学科分类和《集刊》编辑情况的相关说明,四、部分语言学论文释要。这四部分内容的内在联系表现为:“民国时期的《集刊》简述”概括介绍了《集刊》的大体情形,其中,涉及编辑安排等情形在“关于《集刊》编辑情况的相关说明”中加以介绍。具体到语言学学科方面,先是有个“《集刊》语言学论文统计分析”宏观概括,然后是“关于学科分类的相关说明”给出一定的补充说明,“部分语言学论文释要”从微观方面对一些论文做出一定的举例阐释。

民国时期的《集刊》上的语言学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引领了20、21世纪中国语言学的研究方向。这些语言学论文主要有三大特点,这三大特点也体现出了语言学发展中的三大矛盾。

第一,从论文的统计比例看,“语音研究”方面所占比例较大,这在此前的学术界来说是不可能的事情。此前的语言学研究称为“小学”,主要是为“解经”服务,甘做经学的附庸,沿袭传统,注重实用。然而,语音方面的研究大多数是“为了学术而学术”(当然,推广“共同语”是其“无心插柳柳成荫”的实用功能之一),很难说具有多大的实用价值,主要是为了学术而学术而已。自清末开始,中国人非常注重实用,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口号,要通过实用的学问来改变积弱积贫的状况语音研究很难说能够产生直接的实用价值,这与那个历史阶段的时代潮流似乎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注重语音研究还体现出了语言学向“自然科学转向的努力,同时也是语言学“去人文化倾向”的一种表现。自此以后,语言学与传统小学渐行渐远。此后的语言学研究中虽然还依然存在着部分“考释类”论文,但它们不再具有明显的“解经”倾向,不再是作为经学的附庸。现代语言学上的语音研究能够为经学提供的服务确实非常有限。

第二,《集刊》上专门的语法学论文数量极少。语法学是赵元任的一个研究领域之一,赵元任是史语所的核心研究人员之一,但是,赵元任并没有在《集刊》上发表过语法学方面的论文。这说明语法学在当时的官方学术层面遭受冷遇,或者可以理解为史语所的部分研究人员并不热衷于语法学研究。陈寅恪是《集刊》的重要编辑者之一,陈寅恪本人并不热衷于语法研究。陈寅恪曾为清华大学入学考试出题,其中就有关于“对对子”的题目,并且他排斥有关测试语法知识的考试题,这种倾向可能是《集刊》上的语法学论文较少的一个原因。语法学在中国现代语言学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语言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国时期,语法研究作为“民间学术”如火如荼,堪称近代学术的一大亮点,与《集刊》的情况恰好相反、形成鲜明的对比,一点儿都不冷清。比如说,陈望道等人组织的“文法革新讨论”影响就非常大,在当时非常热烈;当时,吕叔湘、王力等人的语法研究也是热火朝天、形势喜人。

第三,中国语言学自古有着深厚的“文献”渊源,语言学、文献学的界线一直都存在着诸多的模糊之处,而西方语言学一般都不存在如此的“麻烦事”。这从《集刊》里的“考证类”论文中就能够看出来,“考证类”论文的归属也是一件“麻烦事”。中国语言学的这些“麻烦事”其实从“国立中央研究院”开始时没有单列语言学研究所就能够体现出来,那时的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兼顾”语言学罢了。在台湾,2004年“中央研究院”语言学研究所独立出来、正式成立,语言学研究的主要精力从此便从“文献”中移开了,这也许是对当时的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解决办法。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学研究所现在主要从事语音、语法、语义等研究,不再专门研究古文字等内容。在中国大陆,时至今日,古文字学有时偏向于历史文献学,有时寄寓于语言学,这其实也可以看作是历史语言研究所的“历史遗留问题”之一。我们不能说台湾的那种“分化”才是正确的做法,我们也不能说大陆的这种“结合”显得更加高明。现在,中国语言学依然包含有“文”,不仅仅是“语”。对此,我们可以认为文献问题是中国语言学的历史遗留问题,但不是简单地剔除它就能够解决的;我们也可以认为文献问题不是中国语言学的历史遗留问题,因为中国语言学原本就可以包含有文献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