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7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检发释字〔2007〕1号)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