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说明

《得心集医案》为清代医家谢星焕著。谢星焕,字斗文,号映庐,江西南城人,生年约在乾隆后期,卒于清咸丰七年(1857)。少颖慧,嗜读书,多与士林交游,因家境窘困而弃举业从医。其祖父(士骏)亦弃儒就医,著有《医学数学说》,父(职夫)继其业,著有《医卜同源论》。谢星焕承两代之学而勤于临证,颇多心得,对诊治资料勤于保存与整理,“暇则取所得于心者,悉编之册”。去世后家人“检点行囊,医案累累”,后经其子侄及友人整理编集,成《得心集医案》六卷。

《得心集医案》全书载案250余则,卷一列伤寒3门,卷二列虚寒4门,卷三列便闭7门,卷四列冲逆4门,卷五列产后1门,卷六列痉厥2门,凡21门。各门先列医案,后附所用方药,各方在方名下叙功用主治、组成、制法、服法等,间叙答问、述治,每门后或附《一得集》治验数则,书后有跋5篇。全书论理详明,析病精确,善用经方成方,擅治疑难危重病症,颇具喻嘉言《寓意草》之风,极具实用价值。

本次整理以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图书馆所藏清咸丰十一年(1861)浒湾延寿堂刻本(简称“延寿堂本”)为底本,陕西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所藏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禅山天宝楼刻本(简称“天宝楼本”)为主校本。校注原则如下。

1.采用简体横排,对原书进行标点。

2.底本中一般笔画之误,如“己”“已”不分等,予以径改,不出校。

3.底本中异体字、俗字径改,不出注。

4.底本中的通假字保留原字,于首见处出注说明。

5.底本中“右”“左”等作方位词“上”“下”义者,统一改为“上”“下”。

6.底本中按语、夹注,用小字另体。

7.原书中药名等名词不统一者,均以通行称谓律齐,不出校。

8.原书中药名及专业术语属生疏者,简注说明,或引经典以释之。

9.原文中典故,简注其意义,并注明出处,其习见者仅注出处。

10.原书中明引前代文献,简注说明。其中引用与原文无差者,用“语出”;引用与原文有出入者,用“语本”;凡称引自某书而某书不见反见于他书者,用“语见”。

11.原书有“得心集医案分卷总目”与“得心集医案分门总目”,今合编为“得心集医案目录”,并据正文律齐。

12.原书卷下原题有“南城谢星焕映庐甫著,门人刘绍基莲溪、汪世珩节渠同校,金溪赵省庵先生、姜真吾先生校订,男甘霖时若、甘澍杏园纂集,侄甘棠憩亭编次,孙恩洪誊稿”题署,卷尾有“得心集医案卷某终”字样,今一并删去。原书前有“谢映庐先生遗像”及姜演、胡业恒、吴谦所撰题辞,许廷桂所撰“像赞”,与内容无关,今一并删去。

13.原书前依次有姜演、赵承恩、黄春魁、李霖、王敬遵、王禹绪的六篇序文,皆仅题为“序”,为便于检阅,以“某某序为题”。后有刘绍基、汪士珩、谢甘霖、谢甘澍、谢甘棠五人的跋,除刘绍基跋题“跋”字外皆无题,为便于检阅,今以“某某跋”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