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核心概念界定

“海归高管”是本书的核心概念。本书所指的高管(或高管团队)是除监事会成员之外的、能够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包括总经理(CEO、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由于每家上市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可能存在差异(4),在数据收集过程中,本研究严格依照各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界定高管,并不人为地为所有上市公司划定统一标准。

本研究所指的“海归高管”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拥有较长时间的求学或工作经历。为了保证高管海外背景信息真实有效,在参考前人研究(如Giannetti et al.,2015)的基础上,特别考虑了以下情形:

(1)如果高管仅拥有在中国大陆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的工作经历,则该经历不算为海外工作经历。

(2)如果高管仅拥有在地处中国大陆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作经历,则该经历不算为海外工作经历。

(3)如果高管简历中明确披露仅具有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六个月以下的短期学习经历,如参加短期交流项目、短期访问等,则该经历不算为海外学习背景(5)。这是由于高管在海外停留的时间太短,受到海外文化等方面的影响较为有限,由高管海外经历引发对企业决策影响的可能性较低。选择六个月作为时间节点的原因是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为在国(境)外连续学习和访问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考虑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在法律背景和经济制度等方面与内地(大陆地区)存在差异,因此将高管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长期留学和工作经历视同海外背景,这与我国现阶段政府层面的优惠政策以及大多数单位的招聘要求相一致。但是,在稳健性检验中,本书均考虑了剔除只具备港澳台背景的高管。

(5)为了便于表达,研究中将具有海外背景(经历)的高管简称为“海归高管”,两种表达交叉使用,均代表同一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