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天地,山川水流,树木花草,在一个界域内从这儿到那儿,从那儿到这儿,没有什么事情可以一成不变,而唯人的内在,几乎是一种恒定。亘古至今,当一种恶被强权意志占领,且占领太久的时候,恶便成了善,善也就被恶统领了,善自身也就不以恶为恶了,信以为是善的了,奉行为一种日常。古陕北,男女有别,这“别”在有些方面是对于女性在一些事件上的特别禁忌。这种禁忌是绝对的,包含着一些传统强权对女性的蛮横钳制,一些道德尺度上对女性的轻视凌辱。因为这样的禁忌已沿袭许久,构成了一种习俗、定规、程式,女性自己也囿于其中并笃行不移。
在古陕北人的观念里,女子成年,一定要嫁出去,嫁不出去的女子是难堪的,是令世人耻笑的,是被称为“怪人”的。知晓的人都说:那家,养了一个老女子。没有婚姻,女子的人生乃至人格都是不完整的,尘世中很多面子上的事情,她是没有资格参与的。在生养她的父母家里,父母会嫌弃她,兄弟姊妹会排挤她,亲戚朋友会鄙夷她,世人会讥讽她。家里有嫂子或弟媳妇,她的处境更是举步维艰。独居为难,只好在家委屈。她的生命是令人无法想象的惨淡,相当于一个多余人,一个活死人,至死,她也不能占得一家子祖坟上的一捧土。她死了,或者寄存于野地荒草,独自湮没。一般情形下,女人的尸首是“孤”(陕北口语,指未婚死亡,没有配偶陪葬的男女)不了的,会被争着抢着,配了冥婚,陪葬于一个陌生男子的坟里,也算是她终有所终了。
女子新嫁,从娘家的炕头起身,被丈夫背着,脚不能着了地。从那一刻起,她就是男人家的准女人了,她不能再带走娘家门边的泥土雨水,如果她一脚踩到土,另一脚踩到水,鞋子上粘上了娘家门上的泥水,就等于带走了娘家门上的福祉,是不被允许的。轿子抬到了婆家,她出轿子,进婆家门,也不能以脚踩地。泥土是不洁的,她是囫囵的,她的脚粘了外面的泥水,隐喻她粘上了自家门槛外的腌臜,说不准日后会“鞋歪脚倾”,违反了妇德。不沾地,看牢她,固化她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心理意念,这意念能防御她生了淫乱祸心,破坏一桩婚姻,摧毁一个家。新媳妇一到婆家院墙外,婆家的人,赶紧拿出了红毯子或黑沙毡,一毯子一毡子地将她接引回门。到了洞房门口,再被她的丈夫背到他们开始一生婚姻生活的炕头。新嫁的那一瞬间,她是最圣洁最幽微的花骨朵儿,是自我和他人眼睛里最美丽动人的时刻。那一刻在女人的心底里也形成永恒而刹那的祭奠,一个短命的幻化时刻。而往后的人生,她的男人翻耕了她的身体,生命炼狱即将开始,她踏进了一个深不见底的泥潭,她得在水深火热中挣扎。那最初的毡子衬托了她,同时也蒸腾了她,她做了一个鞋楦子,将在繁纹缛绣的一双特别“鞋子”里蹒跚她的轨道人生。
如若天灾人祸,中途死了丈夫,离了婚,或者再婚,按照旧时的礼法,她就不再是一个“完整”的女人,尤其死了丈夫的女人,被称为“未亡人”。即使她青春年少,二十岁,她从此也走不到人前了,不能上“台面”了,很多“台面上”的事她没有资格参与了。
人家行嫁娶喜事,她不能作为迎亲人,也不能作为送亲人,不能走进新人的房间,不能碰触新人的衣物、被褥、用品,新人吃的食物也不许她触碰,甚至人家喜宴上的饭菜,她也只能看、吃,而不能动手做。新人迎回来,她也不能在新人身上触碰,不能同坐于新人一张桌子上陪饭。一对新人进入洞房之后,她是没有资格进入洞房的,应自觉躲开。陕北人娶回了新媳妇,夫妻要喝交杯酒,要吃儿女饺子,要踩帐(指男女入洞房后,上炕,沿炕四角走,四角压着五谷、核桃、枣子,寓意男女从此以后耕作稼穑,生儿育女,圆满生活),要“上头”。上头是头等的仪式,是一种具有奠定性质的礼数,像一步天地之间,女子自此成为女人,成为男人的女人,男人女人结成连理。上头环节必须进行,如果不上头,寓意夫妻没有真正意义上结合,即使新人当时不宜上头(比如新人已经怀有身孕),但在某年年三十、大年初一夜,或者某一个特定的日子,男女把上头这一环节也要补上。“上头”的具体操作是象征性的,就是将一对新人的头发搭在一起,梳拢,梳拢者在梳拢的时候,一边梳,一边口中念叨一些祝祷之语。上头人可以是男人,可以是女人,主家会选一个能说会道的、沾亲带故的,有些体面的长辈,但绝不会选择一个离了婚的“不完整人”或死了丈夫的“未亡人”。
作为“未亡人”,她清心寡欲,奉守妇德,一直没有再嫁人,且聪明,能干,独自做出了一番经天纬地的事业,日子过得光鲜灿烂。但在整个家族里,在她所有生活的群体里,她的身份也早已给定了,对于她的一切规定和禁忌,丝毫不会松懈,身份的残缺决定了尊严的残缺。乡规、族规、家规和古老民间的约定俗成,高于一切。对于她,人生是围城,这一切的规定都是为她设定的,每一块规整的砖瓦皆层层叠叠覆压着她的身心。她作为了一个“不完整”之人,一个“不洁”之人,光和亮从她身上已经散失。她以天生的“命硬”“克”她的男人,她的原罪再加上额外的“克”这重重一码。她的丈夫死了,她作为她的丈夫的一个“未亡人”,一半的魂灵,只相当于一个具有肉身行为的幽灵,一截枯木,身上不仅沾着男人的阴毒,还沾着“命咒”他人的枯枝败叶般的晦气,她的现在光鲜也磨灭不了她的“未亡人”过去,她照样是角落里的人,照样上不了那些喧喧闹闹的体面“台面”。
古陕北,即使存活在古旧礼法下的一个“完整人”——一个女子,长大成年,嫁了丈夫,生儿养女,操持家务,孝敬公婆,相夫教子,善待邻里,符合了各种道德伦理规范,是一个旧礼法下的良家妇女,一些社会禁忌也会设定她做一个“完整女人”的一套完整枷锁,她必须遵从。这是天经地义的,是具有观念意义的,是老祖宗流传下来的,是根深蒂固的,任谁也无力改变。这在女子自我的心里也早已形成了定式,女子自己也已经不自觉地“仰前哲之遗训,俯性情之所便”,不仅自己奉行不悖,还会继续往下传训,如一股永恒的溪流渗透于所有女人的骨中、肉中,源远流长。
如祖祖辈辈始终恒守着的一个观念,一家子的女儿,生下来就是给人家养的,迟早是人家的人,是“发卖户”,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到娘家门,是客,女婿更是,女儿女婿在娘家门上,是不能同住一个屋的,在娘家门上行阴阳交合之事,对娘家是一种玷污,会冲了娘家门上的大运。女儿女婿如果在娘家过夜,必须分房睡。有几个固定日子必须离开娘家,即使女儿在遥远的外地,回娘家,再也没有地方可去,白天可以,晚上必须要寻个地方去过夜。腊月二十三忌女儿女婿,大年夜忌娘家,正月十九夜又忌女婿。陕北有古谶:“不忌十九,女婿直走。”“不忌二十三,女婿往土里钻。”
我的家乡子长,女儿有正月十五夜“躲灯”的习俗。大概的寓意是:正月十五挂灯笼,大门上、窑顶上、炕前,点长明灯,一夜不息,到处亮晃晃的,不洁之物会被照射,现出形来。嫁出去的女儿身上带回了不洁之物,怕被灯光照出来,女儿一定要“躲灯”,要避开。村庄人家挨得近,女人可以寻人家的炕头过夜,或对调,或合并,或转换,大伙儿都积极热忱,彼此亲亲热热,习俗也促成了一种人情趣意。我小的时候,祖母的炕上常有女人来借宿,家里因此见识了很多人。我常常向祖母诘问:三叔叔家的完芳怎么就是坏了的身子?她成了男人的女人就坏了么?她成了娃娃的娘就不俊了么?她哪里破了?她哪里烂了?
女儿婚后的一家,女儿女婿不能在娘家门上常住。陕北话说:这是“败娘家”“丧娘家”了。这样的事长辈绝对不会主张,最抗拒的是娘家嫂子或弟媳妇。假如一家人中女儿结了婚,住在了娘家门上,或者住了娘家的窑洞,或者离娘家门太近,娘家嫂子或弟媳妇会厌恶、辱骂、驱赶,说女儿是个“女把家”。假如娘家人一家子过得不如意,出了什么偏差,怨愤会更甚,祸根全是女儿造的,女儿这是真正败了娘家。要是真有什么惨烈祸事,就更不得了了,女儿得担荷几辈子的诅咒。
女儿也万万不可在娘家的炕头上生孩子。生养要见血,有血光之象。从女人下体流出来的东西是不洁之物,带有不祥之兆,千不该万不该在娘家的炕头上流的。陕北人认为:生养孩子,能“怕死个人”“血糊残疵”的,一派摧毁、破碎、污浊之象;生养是活的、死的,生吞活剥,活与死在瞬间风云际会,是转世投胎,是生死轮回;生养又是占据,女儿生下的骨肉是人家的,是外姓,“外孙是狗,吃了就走”,外来的会占据了本家子嗣的窠臼,会冲了本家子孙的兴旺蓬勃。假定没有防备,女儿不料将孩子生在了娘家的炕上,要赶紧行凶煞,以凶煞除血光,除邪魔之气。给女儿婴孩住过的窑里挂上花红(红花布匹做的一些饰物,挂在显眼处镇邪),点着一把火,销毁血污东西。女儿和婴孩搬走了,娘家人把这条炕刨了,用石灰消毒窑里窑外,用老盐颗子“哔”上一气,将血气和秽气驱除干净了,窑洞晾上一年半载,才可住进本家的人。
不论在婆家或娘家,女人生完孩子,孩子的胞衣,是子孙生命的附带物,要仔细包好,小心谨慎地葬于窑后面的某个安静角落。女人下体排出的血污之物,是恶露,是“癞物”,要遮掩,不要让男人看见,男人更不宜碰触,最好烧掉,化灰。子与宫,分得开,子宫完成了孕育,孩子成型了,成为子孙了;宫内的其他是不洁的,是见不得人的,是需要鄙视的。在古陕北人的观念里,不管在什么时候,属于女人下体的所有物都是污物,都是不洁。女人生孩子,男人最好躲着不见;女人坐月子,男人最好不在跟前;女人的衣物被褥,血污过的东西,男人千万不能洗。这些,都会冲了男人的红运,损毁了男人的雄性和尊崇。
对于生、对于与生相关的人和事,禁忌女人的方面很多;对于死、对于鬼神,禁忌女人的方面也很多。
人家过白事,对于“未亡人”,她不可缝制丧服,不能做供奉献祭的饭菜,不能端送祭品,不能碰触献给“老家亲”的祭品,不能参与“迎老家亲”魂灵的仪式,不能和“完整”的媳妇女儿一起跪拜死人,不能自己拿香纸、烛火,不能碰引魂幡子、死人的衣饰、棺材。可以去坟地,但不能碰拿到坟里的祭品、香纸,不能看下葬仪式。“完整人”“未亡人”都一样,在父母的丧礼上,哭灵的时候要离棺材远一些,女人的眼泪千万不能滴在棺材的上面。作为女儿不可参与任何关于丧礼事务的决策和建议,少说话,多流泪,少闪面,多干活,一切听从人家儿子们的安排。老话说:此时此地,女人不要“克叉野马”,不要“奓天射地”(圪叉野马、奓天射地,属陕北方言成语,描述动作夸张,言语尖利,不内敛)。
女人上庙宇,祭拜神灵,要把自己从里到外拾掇干净了,才能去。经期,自身不洁,不能去;孕期,腹内的胎儿不是一个完整的人,没有囫囵的魂灵,神灵认不得,会怪罪,胎儿会受到惊吓,不能去;生产期,女人的下体有“癞物”,乳房肿胀,臀部松弛,两条腿迈开很大的步伐,会亵渎神灵,不能去。
在自家的房前屋后,女人也不宜做一些过大过夸饰的动作,不上窑垴畔,不上树杈,不站在窑檐上、枝头上——女人架在高处,什么都遮掩不紧,像个什么样子;新窑修成,合龙口,女人在地上干些杂活,不要上到窑顶,两腿叉开,骑着窑顶,土神、灶神都在下面,太亵渎了,太不吉利了。
女人死了,另有一场灾难。陕北兴配冥婚,女人可以“孤”了,男人绝对不能“孤”了。男人“孤”了,他的鬼魂肯定跳出来作怪,所谓“孤魂野鬼”“邪魔妖怪”,都是那些没有配上冥婚的死鬼男人。这些鬼魂尤其会在自家的族群里作怪害祸人。女人“孤”了,也会作怪,但女人一般“孤”不了,因为男人配冥婚更急紧,陕北常常有儿女之间抢尸偷尸的混战。
一家子的男人一生娶了两个女人,一个妻子先殁了,找个地方先寄骨,称“寄骨坟”。等后一个妻子也殁了,男人也殁了,男人居中,左右两边各一个,一起合葬。那个寄着的女人尸骨,常常是寄着寄着就被盗走了。儿女便满世界地找,用尽一生都得找回来。又一家子的女人一生嫁了两任丈夫,两任丈夫那里都生了儿女。女人殁了,两任丈夫也殁了,前一个丈夫要,求合葬。后一个丈夫也要,求合葬。两男一女不可合葬一起,“一女不侍二夫”,没有这样的规矩。两家儿女,算起来叫“隔山姊妹”,把自己亲娘的尸首,今天一家刨走了,明天另一家又刨来了,这里藏,那里匿,一时间争得个你死我活。那个母亲的亡灵,一时间也是给惊得魂飞魄散,日日不知道在哪里安顿。实在争得没办法,争不到的一家就买女骨。单身女骨很抢手,有单身殁了的男子要配,有争不到女骨的要配,女骨是配冥婚的一头重码,价钱越抬越高。
女人一生,完整地供奉着身体,一边完善着男人,一边创造着世界。作为一个肉身的自然存在,女人无疑是地之坤也,占据了人类的一半天地。而从情欲和尊严的占有上看,女人往往要受逼仄,往往要遭禁忌,世间的很多逍遥地儿,女人一概被挡在了外面。不仅是在我的陕北家乡,生命生存的任何一个所在,在过去了的某个时期,在文明及时渗透不到的地方,总有一套或重或轻的枷锁套在女人的头身,使女人坠落于一堆混沌泡沫,一生挣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