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7年1月12日 国办发〔2017〕2号)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