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权益保障常用法律法规手册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355字
- 2021-09-18 15:35: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节选)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