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一般用药原则

◎ 眼球开放伤尤其伴眼内异物时,应口服或静脉用抗生素防治感染,但伤口暴露的眼球行开放伤术前禁用眼膏。

◎ 外伤伴感染性眼内炎,应全身及局部(必要时球内注射)早期、足量、足时使用敏感抗生素。

◎ 外伤继发性青光眼时,应使用降眼压及神经功能保护药物,炎症期可应用糖皮质激素及非甾体抗炎药,但避免使用前列腺素类降压药物。

◎ 前房、玻璃体积血及脉络膜上腔出血,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止血药物。

◎ 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严重眼外伤如眼破裂伤或视网膜脉络膜损伤,根据需要全身和局部使用激素进行组织抗炎、消水肿。

*注意:激素既有抗炎消肿、减轻瘢痕的有利一面,也具有抑制免疫、减缓组织修复的不利一面,应根据外伤的种类、轻重、时期酌情应用,应注意并发高眼压、角巩膜伤口延迟愈合及变薄穿孔等。

◎ 眼开放性外伤,如有眼球以及眼睑皮肤裂伤、眼内异物,特别是伤口较深等情况,要预防性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或免疫球蛋白。

◎ 眼球开放伤、眼内积血患者可根据情况适时给予止痛镇静剂。

◎ 视神经损伤早期给予激素冲击治疗或视神经管鞘手术减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