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识障碍康复评定与治疗学
- 冯珍 宋为群主编
- 2396字
- 2025-03-18 20:47:46
第一部分 基础篇
第一章 意识概述
第一节 意识的概念
英语中的意识(consciousness)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cientia,后者由cum(“伴随”“在一起”的意思)和scire(“认识”的意思)两部分组成。直到17世纪初,这个词都是用来表达道德的是非对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良心(conscience)。
唐孝威院士曾说“世界上最宝贵的是人,人最宝贵的是意识。因此,人们非常重视意识与健康、意识与教育、意识与创新、意识与社会等实际问题的研究,这些应用研究的成果将造福于人类”。然而,意识究竟是什么?它位于何处?意识又有什么功能呢?17世纪,法国杰出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勒奈·笛卡尔(René Descartes曾提出的“Je pense,donc je suis”(拉丁文翻译为:我思故我在)就强有力地“证明”:有意识的思维或感受是一个自明的、强硬的、不可置疑的事实。然而,无论是哲学层面还是自然科学层面,意识仍然是一个谜。由此可见,意识问题是当代自然科学最基本和最困难的问题之一。
首先,在产生意识的器官认知方面存在不同意见。在我国古代传统哲学中,长期认为心是人的思维和记忆的器官。战国中期,孟子在其《孟子·告子篇》里明确地说“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在我国古代传统医学中亦是如此,春秋战国时期的《黄帝内经》,其《素问·灵兰秘典论》称“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神明则泛指精神状态、意识、思维活动。可见,“心主神明”之说,成为我国古代传统医学的基础理论之一。
明代时期,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指出“脑为元神府”,意谓脑为人的灵魂,即精神和思维活动所在之地,突出了大脑的重要性和主宰地位,并同时指出人脑位于头部脑盖骨下方,乃是人的精神灵气所在之处,由此可见,李时珍较前人对脑的认识前进了一大步。到了清代,我国著名的医学家王清任在《医林改错》中,以专篇提出了《脑髓说》,其基本观点是:“灵机记性在脑不在心”,论述了脑髓的生成,感官与脑的关系,脑对记忆力的影响,论证了灵机记性不在心在脑,指出了人的思维与记忆的器官是脑而不是心。从而在理论上纠正了数千年来我国传统哲学和医学把心脑主要功能混淆在一起的错误,彻底否定了“心主神明”之说。
在国外,古埃及和希伯来人也认为心智的位置在心脏,都认为心是感觉和思考的器官,玛雅人则认为在肝脏。Aristotle明确提出心脏为人体的中心,认为心是综合、比较各种感觉的“公共器官”,思维、意识、想象和记忆均源于心。直到18世纪中叶,被称为“近代生理学之父”的瑞士杰出生理学家阿尔布雷希特·冯·哈勒(A·von Haller)在做脑部手术时才发现了脑的功能,科学地说明思维的器官是脑。此外,恩格斯的《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我们的意识和思维,无论表面上如何像是超感性的东西,但它们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头脑的产物”。现在,我们现代人都明白有意识的心智是脑的产物。因此,要认知意识,必须要了解脑、熟悉脑、理解脑。
自古以来,意识的起源与机制被称作“整个科学领域最深奥,最令人着迷的问题之一”,它和生命的起源、宇宙的起源并称自然科学塔顶的明珠。2005年,Science提出的125个科学前沿问题中,“意识的生物学基础是什么”就作为25个最突出的重点问题之一。
此外,我们发现,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称的“意识”一词有两种用法,一是当动词用,即指“意识到”的活动,亦即认识活动;二是当名词用,即指与物质相对立的活动的结果,如知识、思想、观念等。医学对意识的定义可能不同于哲学或心理学,广义上的意识包含着认知、意志、情感等更为复杂的人类大脑特有的活动,而狭义上是指人类对于外界和自身的觉知与关注程度。比如,当一个人昏迷的时候,我们就会说这个人失去了意识。然而,关于意识的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全确定的。《牛津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将意识定义为:“有意识的状态,是维持健康和清醒生活的正常条件”;在常识维度层面上则将意识等同于我们内在的心智生活;在行为学维度层面上将意识界定为一系列的行为或行动,从而确保任何能做出一个或多个行为的有机体是有意识的;而在神经学维度层面上将意识定义为指明了任何一个有意识的感觉所需要的最小生理组织。如患者脑干损伤,该患者的意识可能出现障碍甚至意识完全丧失等。此外,在哲学维度层面上,则将意识定义为感受某物像什么,即拥有一个特定的体验感觉,像是什么仅能被拥有该体验的有机体知晓。
与此同时,从量子物理和心理学再到神经科学等一系列学科对意识的理解都面临着挑战。从量子理论的角度认为意识是由一些离散事件所构成,这些离散事件与不同大脑区域的不同振荡频率相对应。在心理学维度上将意识定义为人们对自身行为以及周围世界的觉知,包括对环境刺激信息感知、自身感受、记忆和思维的知觉,以及对自身行为和认知活动产生、维持及终止对调节与控制。心理学的意识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人对客观事物与环境刺激的意识;二是人对自身内部状态的意识,包括对自身内部活动状态的意识和对自己心理活动的意识,即觉知到自己的各种主观体验-自我意识。在神经科学领域上,意识的形成机制是神经元因刺激而发生电位和化学代谢变化,经过它的加工(将刺激信号转变成图像、声音、气味等)后储存于突触处。当神经元再次受到刺激时(也可以是自己的联想、回忆),它与原初的刺激进行校对,产生“是与不是”“相同与不同”等区别。
由此可见,意识活动包括意识状态(即觉醒状态)和意识内容。觉醒状态是具有正常的睡眠-觉醒周期的清醒状态,是人脑的生理过程,属于皮质下激活系统的功能。意识的内容包括注意力、定向力、记忆力、知觉、思维、情感等心理活动,是一种高级的神经活动,属于大脑皮层的功能。要感知外面的世界,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所以觉醒是产生意识的第一步。意识的生成是从意识的觉醒到意识内容的转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意识水平的下降,甚至昏迷。
综上所述,意识是在醒觉的基础上,机体对自身和周围的环境作出合理的判断,并产生相应的复杂的精神活动和心理活动,并可以通过言语和行为来进行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