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库全书》小说家类纂修考
- 张玄
- 6983字
- 2025-03-07 20:14:20
第一节 四库小说的采进
《四库全书》开始编纂之后,四库馆开始了征书活动,但最初征书并不顺利,藏书家多持以观望的态度,未能够积极响应官府的号召。清高宗见此状,即下发谕旨,采用了恩威并施的方式,乾隆三十八年(1773)十一月十七日《贵州巡抚觉罗图思德奏遵旨再行查访黔省实无遗书折》中说到:“揆之事理人情,并无阻碍,何观望不前,一至于此!必系督抚等因遗编著述,非出一人,疑其中或有违背忌讳字面,恐涉乎干碍,预存宁略毋滥之见,藏书家因而窥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甚无谓也!文人著书立说,各抒所长,或传闻异辞,或纪载失实,固所不免。果其略有可观,原不妨兼收并蓄。即或字意触碍,如南北史之互相诋毁,此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又何必过于畏首畏尾耶!朕办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于天下,岂有下诏访求遗籍,顾于书中寻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乎?若此番明切宣谕后,仍似从前疑畏,不肯将所藏书名开报,听地方官购借,将来或别有破露违碍之书,则是其人有意隐匿收存,其取戾转不小矣!”[1]经过清高宗的这道谕旨以及一系列相应措施,各地方的藏书家才纷纷献书出来,所献书籍,均经过登记造册,并盖有一方特殊的木记,以便《四库全书》编纂完成之后的发还工作。
小说在古代的学术体系中一直处于稗官小道的地位,并不为传统知识分子所重视。作为《四库全书》一部稽古右文的盛世大典,小说自然无法与经、史相提并论,甚至集部中某个朝代或某一类的文献体量也远远超越小说家类,如集部中仅清代别集就有620部,可见小说并非是《四库全书》重点收录的部类。小说虽然无法与经、史相比,但仍然可以起到“资考证”“广见闻”“益教化”的作用,所以我们看到《总目》小说家类仍然收录了三百余部作品。具体来看,《总目》著录了123部,存目196部,合计319部。关于四库小说的来源,我们可以通过《总目》和《四库采进书目》来进行考察,《四库采进书目》著录了四库馆采进小说四百余部,除了一书多个版本的作品外,四库采进文献的数量要多于《总目》著录的作品。至于为何大量采进之书未能出现在《总目》之中,笔者认为大致原因有三:一、随着四库纂修的深入,查禁违碍之书的工作也逐渐展开,部分小说由于内容涉及违碍而遭到禁毁。二、采进之书内容不完整,无法撰写提要,故纂修官未予收录。三、部分采进小说不符合四库小说的文体观念,因而无法著录。
关于四库小说的采进本来源,《总目》所注文献来源要比吴慰祖《四库采进书目》更为完整,我们首先分析《总目》注明的采进来源,兹列表如下:

续表

由上表可知,《总目》所注四库小说来源总体上是以各省的进呈本为主,其次是私人进献本,最后是宫内藏本。私人进献,多为参与四库全书纂修的在京官员。从地域分布来看,各省采进本中,江、浙地区进呈书数量为诸省之最,这也从侧面证明了江、浙地区文化的发达。私人进献方面,浙江范氏天一阁贡献图书最多,其次是同省的鲍廷博,再次是编修程晋芳和总纂官纪昀。纪昀本身就是一位优秀的小说家,从《阅微草堂笔记》中可知,其对古今小说非常熟悉,这很可能源自于纪氏丰富的小说收藏,故其进献多部小说并不奇怪。与各省进呈小说比例相似,私人进献也以江、浙文人藏书家为主。现将《采进书目》中记录的小说采进情况列表如下:

续表

续表

续表

《采进书目》中所录小说采进情况,地域上与《总目》无异,均以江、浙为主,而《采进书目》中两省贡献小说的比例更大,几乎占全部进呈小说的70%以上。《采进书目》中大多数的采进书单都没有具体的分类,而小说在内容上又具有博杂的特征,所以难免与杂史、杂家相混,我们在统计数据时选择的是一种比较谨慎的方案,其实际数量或许多于此次统计。不过江苏和浙江的采集遗书总目都明确有小说家类,其中所著录的小说显然与我们今天通行的小说观念有着很大的差别,显现出非常博杂的一面,而这种小说观念与古代小说的实际颇有相近之处。与《采进书目》不同的是,《总目》中体现的小说观念,明显是将小说范围缩小了许多。实际上,这是纂修官看到古代小说常与杂史、杂家相混的事实,而试图将小说的概念变得更为严谨、客观,突出小说的文体特征。所以我们在《总目》提要中经常看到纂修官对小说之“体”的强调。
关于四库采进之书的研究,以往我们大多借助于吴慰祖编订的《四库采进书目》,此书是在1921年涵芬楼排印《进呈书目》的基础之上重新校订之后编纂而成的,为我们了解四库采进的实际情况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此外,清沈初等撰《浙江采集遗书总录》也是以往学者们参考的重要资料。两部采进书目均著录了不少小说作品,在著录方式上,《浙江采集遗书总录》颇具特色,此书有一个较为独特的“说类”,此类之下又分为:总类、文格诗话、金石书画、小说。以“说”分类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小说,但仔细分析其所著录之书,文格诗话和金石书画都不能列入小说类,而总类和小说两类属小说文献无疑,但从古代书目的小说著录情况来看,我们也能看到一些书目的小说家类不乏类似诗话、金石、书画等文献的出现,这也体现出古代小说的博杂。而“说”本身也是古代文体中的一类,《文心雕龙》第十八篇《论说》中就对“说”这种文体进行过论述,大多为议论之文。直到明代我们还能看到明人文集中还有“说”这一文类的出现。所以在《总录》中“说”似乎是一个囊括小说的大类。总之,这种著录方式正说明了古今小说观念的差别。近年来,随着新文献的不断发现,让我们对四库采进书目的情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新见文献中以下几部文献价值最为突出:上海图书馆藏翁方纲稿本《说部杂记》,此书包括十七篇小说札记和三篇集部提要,此书内容不见于澳门中央图书馆藏《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两书在诸多方面都颇为相似,同为翁方纲纂修四库提要之相关手稿。南京图书馆藏翁方纲《纂校四库全书事略》,该书分为上、下两册。上册书衣题“四库全书纂校事略”,下册书衣题“苏斋纂校四库全书事略”,下册为翁氏纂办《四库全书》的校阅书单,首为“闰三月十六日同诸公敬阅内发书单,商定应刻者凡二十种”。次为“应抄者凡四百七十四种”,包含南书房、武英殿做书作库、御书房、斋宫、圆明园诸处书单。次为“另圈拟备刻者十二种”。次为“应诸公恭阅者一百零八种”,包含南书房、武英殿做书作库、御书房、瀛台等处书单。次为“另圈总书目六种”。次为“另点出应商酌者一百一十九种”。并附有与程晋芳书一通、一份查核书目。国家图书馆藏翁方纲稿本《覃溪杂抄》,该书包括一批内府访书单:御书房、南书房、懋勤殿、清漪园、静明园、畅春园、斋宫、古董房、瀛台、画舫斋、圆明园、天禄琳琅、续天禄琳琅、景阳宫、摛藻堂、五所前库、五所前库书籍、御书房撤下书籍。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藏《乾隆代呈进书目》,著录了包括曝书亭、小山堂、鲍士恭、吴玉墀、汪启淑、孙仰曾、汪汝溧、范懋柱、郑大节等浙江籍藏书家进呈书目,共计260余种。该目对我们了解浙江进呈小说情况颇具参考价值。国家图书馆藏姚鼐稿本《惜抱轩四库馆校录书题》,此书收录提要稿91篇,其中包含4篇小说提要稿,分别是:《却扫编》《桯史》《辍耕录》《西溪丛语》。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图书馆藏《四库馆进呈书籍底簿》,此书为乾隆抄本,10册。包括:两淮商人马裕、两淮盐政李质颖呈送书目;总裁、编修、翰林、内阁、吏部等官员交出书目;浙江第四次书目中汪启淑、汪汝瑮、孙仰曾家呈送书目,第五次范懋柱呈送书目;江苏呈送书目;浙江省第五次书目中曝书亭书目、郑大节呈送书目,第四次吴玉墀、鲍士恭呈送书目;武英殿第一、二次书目;奉天、直隶、广东、安徽、河南、山西、福建等省呈送书目;两江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呈送书目;浙江第一、二、三(曝书亭书十四种、小山堂书六种)、六、七、八、十一、十二次呈送书目;陕西、湖南、江西、山东、湖北等省呈送书目。澳门何东图书馆藏《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此书是翁氏纂校笔记和所拟提要稿,是现存资料最为丰富的分纂稿。以上采进书目文献基本都经过了学者们的介绍和研究,故对他们的基本情况不做赘述[2]。
从小说的角度来看,以上史料中载有丰富的小说文献,虽然大部分都已经收录进《总目》,但仍有一些作品没有入选。笔者从以上采进目录中辑得未入选《总目》书目,兹胪列于此:谢肇淛《五杂组》、屈大均《广东新语》、陈继儒《眉公秘笈》、张大复《闻雁斋随笔》、茅元仪《澄水帛》《六月谭》、黄秉石《黄氏书弈附杂纂》、黄汝良《冰署笔谈》、刘昌《悬笥琐探》、顾元庆《明四十家小说》、朱维藩《谐史》、《明人小说》、张贵胜《遣愁集》、周晖《金陵琐事》、冯梦龙《古今谭概》、吴震方《说铃》、冯梦龙《古笑史》、高鹤《见闻搜玉》、杨尔曾《仙媛纪事》、贾似道《悦生随抄》。而推究未入选的原因,其中《广东新语》《五杂组》《眉公秘笈》等都是因为书中有违碍内容而成为禁书,最终未能收入《四库全书》。也有部分作品是因为采进之书有残缺,无法了解全貌而未能入选,如《冰署笔谈》。此外,还有少数作品,则是因为文体内容的原因,而未被收录。这部分小说没有被收录的原因值得研究者的注意,体现了四库小说家类的收录标准和文体观念。现存的大多数采进书目都没有提要,我们仅从书目中很难获知其未被收录的真实原因。幸运的是,今存四库分纂官所拟定的分纂稿,可以为我们寻找问题的答案提供线索。目前保存小说类分纂稿文献最丰富的是《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四库提要的拟定方法是需要分纂官在所拟提要稿的末尾注明该书是应刊、应抄、应存。而翁氏所拟提要稿基本符合这一规范。翁方纲在所拟小说提要稿中部分明确注明“不应存目”,并说明了原因。如《遣愁集》分纂稿云:“谨案:《遣愁集》十四卷,古吴张贵胜辑。虽亦集小故事,而近于传奇、解人颐之类。毋庸存目。”[3]由分纂稿可知,翁氏并不排斥具有叙事属性的小故事,而是对类似“小故事”的性质有所怀疑。众所周知,《总目》明确谈及小说的功能是“广见闻、益教化、资考证”,而这三个方面既是对古代小说功能的精准概括,也是一种普遍的认识。那些辞藻华丽、叙事宛转的传奇小说,以及具有浓郁娱乐性质,供人解颐谈笑的谐谑类作品,自然就缺乏古代小说应有之价值功能。小说应该是记事述闻与说理的结合,可补史之不足,又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以资考证,小说内容讲求“雅正”,体现伦理教化的目的。纵观翁氏所拟定的提要稿,就是这样一种小说观念的体现。但通过翁氏分纂稿我们也能看到,一些翁氏认为“不应存目”的书籍,最终也被收入《四库全书》或著录于《总目》存目之中,如张大复《梅花草堂笔谈》。翁氏提要稿云:“谨案:《梅花草堂集笔谈》十四卷,明张大复著。大复字元长,昆山人。此书其说部也,所说既皆无关考证,而其第十三卷内《论孟解》十二条,以释家语诂圣经,害道之尤者也。不应存目。”[4]翁氏首先从小说的功能角度否定了该书的价值,另外有提及书中存在“害道”的内容,不符合《四库全书》编纂的思想,所以不应存目。翁氏的观点,反映了部分四库小说的编纂思想,其实也体现了翁氏个人的学术主张。翁氏在学术上主张义理、考证,曾说道:“既有其所据之书,则其记载之先后,互较之虚实,此其中既有义理之所征者,既有文势之所区别者,故凡考子史诸集者,皆与治经之功一也,天下古今未有文字不衷于义理者也。”[5]“至若篆变隶、隶变楷以来,历朝诸家之原委,亦必讲求之,以定学术之淳漓,趋向之邪正,此非衷于义理乎。”[6]由此来看,翁氏对于《梅花草堂笔谈》的批评并不奇怪,而他所强调的是“义理”,即便是小说这种稗官小道也不能例外。如果从古代小说的文体来看,翁氏义理考证的学术思想,既不符合古代小说的发展实际,也并不适合于小说的编纂。因为小说不同于经、史,他不需要为事件的“真实性”负责,也不同于经史著述那样具有严肃的编纂目的,这是小说文体的独特性,也是其区别于其他文体的根本。即便是翁氏所拟小说提要稿,其内容也掺杂了不少荒诞不实的故事,而从义理的角度来看,他们也并不注重于此。翁氏提要稿中还有一篇《靳史》提要稿,后来被收录于史部。“谨案:《靳史》三十卷,明查应光辑。皆取历代事之近于谐谑者,即其卷前伪撰朱彝尊序一篇,可知其书矣。不应存目。”[7]虽然翁氏对书中谐谑内容和作伪文字非常反感,但笑话书确是古代小说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
从《梅花草堂笔谈》《靳史》《遣愁集》等提要稿中,我们可推知《古笑史》《仙媛纪事》《见闻搜玉》等小说没有收入《四库全书》的原因。但从通行的刻本《总目》中可以看到,在后来的编纂过程中,纂修官并没有完全采纳翁氏的意见,而是将部分“不应存目”的小说,收录进存目之中。翁氏提要稿既代表了部分四库小说的纂修思想,同时我们从翁氏所拟提要稿的抄存意见多被《四库全书》和《总目》采纳一事中,也能看出翁氏小说观念对于《总目》编纂的影响。但作为一部大型丛书,分纂官的意见还要经过总纂官的审核修订,而总纂官纪昀就是一位出色的小说家,他的小说观念明显比翁氏更加严谨。《总目》前后经过了二十余年反复的修订,通行的刻本《总目》,对于古代小说的总结就显得更为严谨、准确。刻本《总目》试图以“荒诞不经”作为区分小说的标准,但古代小说的内容并非只有杂事、异闻两种,还存在大量内容博杂的作品,而笑话书在古代小说发展中亦占有一席之地,上述这些内容均在《总目》中有所体现,虽然这些作品大多著录于存目之中,但也反映了四库纂修官在总结古代小说文体和小说史时,采取了较为客观的态度。
通过对上述采进书目的分析,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从笔者目前所见采进书目中,没有章回小说、话本小说、传奇小说的相关文献。第二,《四库全书总目》将小说家类分为杂事、异闻、琐语三类,由采进书目可知,杂事类小说占比最大,志怪小说比重最小。值得注意的是,从采进书目中也能看出,异闻类作品,与我们熟知的叙述花妖狐鬼、新奇怪异之事的志怪小说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三,采进书目中大部分都收进《四库全书》,部分著录于《总目》存目之中。而那些没有进入《四库全书》的书籍,有的因为后来成为违禁之书,被撤出销毁。有的是由于卷帙不完整,无法校阅。有的则是不符合文体规范。第四,采进书目一般不分类别。将翁方纲所纂提要稿及其拟定的“访阅书单”与刻本《总目》对比,可知翁氏所拟抄存意见,大多被采纳,而部分经过了部类的调整,有些作品翁氏认为应存,但后来被淘汰,有的认为不应存目,但之后又出现于存目之中。
从采进书目的整理和分析中,我们能够发现其中不乏四库小说观念的体现。虽然在《四库全书》编纂之初,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纂修规范和体例。但我们从以翁方纲为代表的分纂官以及不同地区的采进书目可以发现,对于小说文体的理解,无论是分纂官,还是负责采进图书的官员,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所采进的小说基本都是古典目录小说家类著录的作品,与我们经常使用的“笔记小说”概念颇为相似,而那些符合现代文学体系下小说观念的章回、话本、传奇小说却没有进入“小说”之列。关于四库馆没有采进此类小说的原因,笔者认为这实际上与古代小说观念有着直接的关系。古今对于小说的理解有着很大的差别,因为古人没有我们今人的“文学”观念,古代的学术体系,是以士大夫为创作主体,主要是通过目录中部类的设置体现的,而子部小说家类是目录学、文献学意义上的“小说”,古人从来没有认为“小说”是文学作品,古代小说家也不认为写小说是一种文学创作。如果说集部文献与今天的文学观念大致相符的话,那么子部小说与集部诗文完全是不相干的两个部类,其间差别判若云泥。真正与小说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是史部的杂史和子部的杂家。而章回、话本、传奇小说,皆文辞华丽,讲求虚构、叙事,是真正的叙事文学。这与古代小说内容特点同样有着本质的区别。总之,古代小说是一种记事述闻与说理的结合,不是有意虚构的故事。四库总纂官纪昀同样是一位优秀的小说家,深知古代小说文体的精髓。所以像蒲松龄《聊斋志异》这样的文言小说也无法进入四库小说家类。纪昀曾评价《聊斋志异》是“才子之笔”而非“著书者之笔”,什么是“著书者之笔”呢?其门人盛时彦云:“夫著书必取熔经义,而后宗旨正;必参酌史裁,而后条理明;必博涉诸子百家,而后变化尽……故不明著书之理者,虽诂经评史,不杂则陋;明著书之理者,虽稗官脞记,亦具有体例。”[8]很显然,即便地位不高的小说,也要符合“著书”的体例和规范。如此看来,那些重描写、虚构、叙事、新奇的小说显然就不符合小说的体例。那么何为小说之正体呢?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就是很好的答案,此书虽然也叙述了鬼怪奇异的故事,但仍是借传统记录见闻的方式,来暗喻学问、人生、处世等道理。篇幅短小、文辞简约,其中还充满了理趣以及人文关怀。关于纪昀对《聊斋志异》的评价,有不少学者进行了多角度的阐述。事实上,“著述者之笔”和“才子之笔”的差别,是体的差别,纪昀是在解释小说与其他文体之间本质的差别,其实四库小说观念中并不排斥荒诞不经的故事,因为这类故事即便是在史书里也时有出现,对于“虚”和“实”很难做精准的分辨,但即便是叙述花妖狐鬼的奇幻故事,也要采用“记事述闻”的小说笔法,而不是有意地塑造、描绘。其内容要“雅正”,其功能要有“资考证”“益教化”“广见闻”的特性。所以纪昀的这句评价,并不是在要求小说要实录,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我著书经验的阐发,而是对传统小说观念的继承,并加以发挥和总结。《总目》小说家类小序和著录的作品就是这种观念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