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仪器设备形成的资金来源

(一)国家财政拨款

作为购置科学仪器设备资金的主要渠道,此种途径在科学仪器设备资产总量中占据绝对优势,根据重点支持的内容,国家财政拨款又细分为财政购置专项经费、“双一流”专项经费、科研专项经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等。使用国家财政拨款需坚持专款专用、分类管理、限时管理、追踪问效的原则,通过实事求是地编写采购需求、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申报预算的程序获取资金。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校舍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改造、基本建设项目的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等方面,按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因素分配、公平公正、放管结合、注重绩效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守住底线,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与教学科研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按照因素法测算分校额度,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实际情况,选取客观因素,体现公平公正和激励约束。结合中央高校实际,按照类别设置项目,适当增强中央高校按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自主权。同时,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财政部设立此专项资金,旨在调整高等教育支出结构、弥补高校教育事业费不足和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十二五”规划之后称为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是高校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科学仪器设备购置与升级、房屋修缮资金的重要来源,是各高校、研究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对于弥补高校建设资金不足,调整财政拨付结构,推动高校发展方面都有积极作用。该专项资金及其改革随着财政预算制度的不断改革而深入,直接促进了高校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改革,使高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章可循, 有政策依据。

2. 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为加强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2022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引导专项管理办法》)。引导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设备购置费、维修(护)费、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关业务支出。明确支持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升级建设实验实践平台,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与实验室维护运行。引导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主要包括基础因素、质量因素、其他因素,以质量因素为主)测算分配额度。基础因素指中央高校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方面具备的基本条件;质量因素指中央高校建设一流学科、引育一流师资、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等方面情况;其他因素指中央高校办学特色、综合改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方面情况。

3. 科研课题专项经费

2014年,国务院部署科技体制改革,将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整合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科研课题经费,各高校根据研究的特长领域通过竞争方式获取,往往代表了高校的科研水平与实力,这部分经费在高校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4.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

《高等学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教技函〔2019〕76号)规定重大科技基础建设专项经费主要是指国家对于那些符合政策要求、确需支持的经费投入大、工程建设难度高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投向资金。这部分资金数额巨大,形成的资产主要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因而审批的部门多,程序相对复杂。

(二)银行贷款

高校要适应社会发展及自身发展建设的需要,而现有办学条件不能满足高校教育发展的需要,且矛盾日益突出。为拓宽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许多高校纷纷引入信贷资金,与银行建立“银校合作”关系,通过向银行贷款以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三)社会捐赠和赞助

此种途径是整合内部资源与外部资源最具典型性,获得科学仪器设备资源成本较低、潜能最大的办法。随着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扩大, 高校通过内部办学资源,不断扩大办学实力与自身竞争力,以资金、仪器设备、技术、软件资料等各种形式的外部资源通过国内外社会团体、第三方机构、校友以捐赠、赞助、校企合作途径进入高校。高校成立了教育基金会, 用以接收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通过识别、选择、汲取与高校内部科学仪器设备相适应的外部稀缺资源(如第三方机构专业、优质的仪器维修技术,校友捐赠精密仪器设备),提高科学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实现高校内部资源与外部资源的衔接融合,会激活高校周围的区域经济,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充分发挥高校内外资源的效能。

(四)高校自筹经费

自筹经费在大部分高校资产中占有的比例比较少,不具有普遍意义。高校作为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单位,应是不具备自筹能力的,且高校使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同时产生的收益上缴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