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碎化与整合:中国社区发展与基层治理
- 葛天任
- 3025字
- 2025-04-08 19:09:23
一 怎样理解社区的碎片化?
1.社区碎片化的三个特征
“碎片化”这一概念在理论上已有论述,按照芝加哥学派的观点,现代城市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异质性”,异质性的个人或者群体在结合成社区的过程中按照“市场”的逻辑组织起来就形成了分化的社区。这些城市社会学家们常用“碎片化”这一概念来描述这些分化的社区。所谓的社区自治及民主的运作,更加剧了种族隔离和贫富分化,以及地方政府管理的碎片化(Rusk,2003)。也有很多学者提出过“分割城市”(Divided City)、碎片城市(Fragmental City)等概念。在此基础上,我们所提出的社区碎片化,是指在社区层面,包括内部和外部,由于资源分配机制的差异而分化成许多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或共同体,他们的空间特征明显,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难以整合。笔者认为,中国城市社区的碎片化有三个重要特征。
第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空间结构的碎片化。所谓社会空间(social space),是指受到社会因素影响的物质空间,这个概念比较复杂,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物质空间、地理空间的性质,但又大大超出了单纯的物质空间、地理空间的含义,表现为特定的社会关系(刘精明、李路路,2005)。在中国城市,居住空间是阶层化的重要因素之一,空间反过来也影响社会关系,在资本化过程中参与社会关系的重构(李强,2012)。中国城市的居住形态十分丰富,不仅形成了多种住房地位群体(李强,2009a),社区类型也千差万别,按产权和空间分类就有9种之多(郭于华、沈原,2012),在社区内部亦形成了分化较大的片区或“居住共同体”。由于权利主体不同,不同类型的社区、片区所面临的问题、公共事务的处理以及治理的机制也不尽相同。
第二个重要特征是利益结构的碎片化。由于户籍、身份、地域、阶层、体制的差异,社会群体的利益碎片化(李强,2008b)。单就本地户籍来说,就可以分成很多种类,如“A、B、C户籍”。居民在户籍地位方面表现出较大差异,构成了分化的利益群体。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新体制,很多正式单位、非正式单位,各种形式的企业、公司、个体户,这些也都带来了利益分配的碎片化。以失业人口为例,有下岗、买断、离岗、内退等诸多情况,连失业者的利益都碎片化了。在社区层面,除了阶层、身份、地位之间的差异,还有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利益分配机制差异,催生了碎片化的利益群体。
第三个重要特征是权力结构的碎片化。政治学研究者常用“碎片化”来描述中国政府部门架构的复杂特征(Lieberthal,2004),众多的分支机构和职能交叉,在维持政治制衡的同时也带来了行政绩效的降低。虽然国家权力试图渗透到基层社会,但是社区的治理结构实际上是碎片化的。例如,作为自治组织的居委会除了本身的“行政化困境”(郑杭生、黄家亮,2012)之外,并非是唯一的社区治理实体,而是与街道下派的其他机构或者市场、社会组织等“共治”,形成了“复合治理架构”(郑杭生、黄家亮,2012)或多元化的治理架构。在笔者所研究的Y市X社区,一般有5~6个机构来协同处理公共事务,即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常兼任居委会主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社区警务站等。在一些“城中村”社区,还存在着“一地两府”的现象,既有村委会又有居委会,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共治”格局。在社区内部,有些单位的家属住宅、企业职工宿舍等片区,由于单位或企业的组织能力较强,单位制仍然发挥着很大的作用,这些片区独立性很强,街道、居委会往往采取“分片管理”的方式。总之,在社区管理上,缺乏统一明确的治理主体,往往导致社区治理上的权责不一,社区治理效率相对下降。
无论在社区外部还是社区内部,社区的碎片化表现为社会空间结构、利益结构和权力结构的碎片化。社区的碎片化使社区的经济社会特征模糊了,甚至连住房特征或者阶层特征都表现得十分模糊。笔者认为,对社区碎片化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有助于我们发现很多基层的社会问题。
2.内部碎片化与外部碎片化
在欧美国家,城市社区的形成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社区内部大体自治,因而同一社区内部差别不大,不同社区之间则差异较大,更多的是一种社区外部的碎片化。这一点与本研究的发现很不同。相比而言,中国城市社区的内部也出现了“碎片化”,而不仅仅是社区外部的碎片化。
以B市的4个社区为例,这些社区地理位置相邻,社区内部都可以划分为多个片区,无论是从住房特征来看,还是从社会经济地位来看,均种类丰富、构成多元(见表1-1)。其中,X社区和L社区是新建商品房社区,X社区总体上要比L社区在房产价格上高很多,居住人群多为社会的中上层。X社区可以分成3个片区,L社区可以分成4个片区,这些片区不仅在空间上有所区隔,而且社会经济地位差别也比较大,整体来看社会分化程度也较高。比如,X社区中有豪华住宅,也有高档商品房小区,其基尼系数为0.43540,低于L社区。L社区既包括中高档商品房片区,也包括类似城中村的老城市社区,居住类型差别很大。M社区是原国企改制后形成的社区,仍有大量老厂的职工生活在其中,它分为3个片区,居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分化较大,既有大学教授、技术人员,又有下岗职工,还有外来务工人员,其基尼系数为0.46022。Z社区是原农村生产大队实行农转居后形成的社区,分为6个片区,不同片区之间差异极大,而且地理位置也相隔较远,居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分化较大,但其基尼系数为0.30874,远远小于其他3个社区。从上述调查来看,社区碎片化很可能是内外双重的碎片化,即不仅不同社区之间碎片化了,而且社区内部也碎片化了。从总体上来看,城市基层社会的社区结构是碎片化的。
表1-1 B市4社区的住房特征、社会经济地位、人口构成、基尼系数

续表

3.社会个体化与社区碎片化
关于现代社会的“个体化”论述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学关注的焦点,本章所提出的“碎片化”概念与“个体化”概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的地方。“个体化理论”所探讨的对象是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的个体化,着重于强调个体脱嵌于社会,个体的权利意识觉醒,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再过度依赖于社会(阎云翔,2012)。总之,社会的“个体化”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和趋势。碎片化与个体化并不矛盾,二者都强调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分化、个体脱嵌于社会,但不同的是“碎片化”这一概念更加注重“空间”对个体的社会关系的再塑造。我们看到,尽管存在着社区内部的分割,不管是空间的还是社会的,但这种分割并没有完全阻碍个体社会关系的重构。
中国社会仍然处于转型过程中。首先,在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传统“单位制”的某些要素仍然存在。在一些改革后的城市单位社区中,仍然居住着大量的下岗、退休职工,这些职工相互之间仍然保持着相当紧密的联系,可以说形成了很多“居住共同体”。例如,在M社区中,生活着4000多名老职工,有800多名老党员、20多个党支部,社区居委会肩负起了很多原来企业的职能。其次,人们往往依托居住空间,重新构筑邻里关系和社会关系,在面临重大外部压力的时候选择一致性的行动,不少社区维权运动的案例都说明了这一点(郭于华、沈原,2012)。最后,因居住而形成的社会交往和社会交换,让“脱嵌”的个体重新建构自我与社会的关系。比如,在Z社区的平房片区,租住在这里的外来务工群体规模较大,有3万多人,是本地居民数量的十倍多,这里自发形成了不少社区组织,如打工子弟学校、社区图书馆等,甚至有20多个家庭教会和1个社区教会。个体化往往发生于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尽管社会总体上日益个体化,但是基于居住而形成的共同体仍然存在。社区碎片化凸显了社会空间在社会建构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