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宋至明代都城形制布局的类型、发展阶段与都城规划理念

(一)宋至明代都城形制布局的类型和发展阶段

在宋至明代的八座正式都城中,其形制布局各具特色,类型有别。在此所谓的都城类型,主要是从都城形制布局间的因袭关系、影响和被影响关系,以及都城规划理念和主要配置的情况等方面作内涵式的综合考察,可大体归类之意,据此可将八座正式都城大致分为四个类型。其一,北宋开封府城、南宋临安府城和金中都。两宋都城开封和临安城的形制布局有别,然而两座宋代都城的规划理念、城内主要配置和功能分区的方式方法却一脉相承。金中都城的形制布局受北宋东京开封府城影响较深,相似之处颇多,故上述三城可归为一类。其二,辽上京和金上京均为两城制,金上京形制布局主要是在辽上京影响下形成的,二者可归为一类。其三,明北京城是在元大都城基础上北缩南扩,城内布局略作调整和改建而成,二城可归为一类。其四,明南京自为一类。

上述四个类型的都城,从形式布局与时代来看,其发展序列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宋辽金都城。北宋与辽对峙,南宋与金对峙,辽金都城和陪都的形制布局受到北宋开封府城较强的影响,故属同一发展阶段。第二阶段,元代都城。其都城形制布局明显有别于前代。第三阶段,明代都城,明代三都形制布局不同,但均建于明初,故属于同一发展阶段。其中明北京城虽然派生于元大都,但明北京城在元大都基础上北缩南扩、并增筑外城,其内城的布局,主要配置和规划理念又与元大都城有较大差异,按时代序列应属明代都城发展阶段。同时,若从都城因袭和形制布局演变关系来看,北宋东京开封府城和元大都城的形制布局,均具有继往开来的里程碑作用。据此,又可将该时期都城的形制布局,以上述两座都城为界,大体分为前后两大发展阶段。

(二)宋至明代都城的规划理念

宋至明代各个都城的形制布局,及其演变和发展,都是受当时都城规划理念制约的。即都城的形制布局,乃是都城规划理念的物化形态。也就是说,当时的每座都城均将其都城规划理念转化为所需的客观实体空间结构和相应的形制布局。每一代都城又是在总结前代都城形制布局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深化其都城规划理念,进而在形制布局上推陈出新,如此往复,不断升华,就形成了宋至明代都城形制布局演变和发展的规律。当然,历代都城的形制布局都是受其都城规划理念制约的,但是宋至明代都城在这方面的表现较前代都城更加明显、突出和成熟。宋至明代有代表性的都城规划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营国制度”是都城规划理念的基础

《周礼·冬官·考工记》“匠人营国”条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三个,路门不容乘车之五个,应门二辙三个”;“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13]。上述记载结合后人的解释表明“营国制度”的内涵和特征为:第一,王城环套宫城,王城平面形制和规模为方九里。第二,王城“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纬纵横交错组成王城内井干式路网。第三,宫城在王城规划中心,宫城南北中轴线是全城规划布局的主轴线。第四,宫城按前朝后寝之制规划。第五,宫城前方为外朝,后面为市(前朝后市)。宗庙、社稷在外朝主轴线左右两侧。明示了宫、朝、市、祖、社的相对规划位置和组合关系。宫与外朝、祖、社构成之宫前区合而为宫廷区,是全城之中心区和全城规划结构之主体。第六,全城以井田之制划分九等分,按方位主次,配置不同分区[14]。第七,全城路网及各个分区均环绕宫城,沿主轴线对称配置。第八,《考工记·匠人》还记载:“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以此结合前述情况,可知城隅和道路同样受礼制营建制度制约;以等差级数表示级差,表明当时在营建城邑上已形成循名核实,“名位不同,礼亦异数”[15]的礼制等级制度。除上所述,《周礼·夏官司马第四》卷三〇“量人”条记载:“量人掌建国之灋(同法)”,“营国城郭,营后宫,量市朝道巷门渠。造都邑亦如之”。量人专掌城邑建设测量,与匠人互相配合。以此结合《考工记》记载室、堂、宫等所度之几、筵、寻等(即以不同精密度量单位控制不同规模的建筑尺度。实际上即是后代模数之先声),表明当时营建城邑和主要建筑,已较充分地注意到测量和“模数”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周礼·考工记·匠人营国》在王城的平面形制、门制、城内路网结构,宫城居中和前朝后寝的布局规制,庙、社、市的配置方位,宫城前区的构成,中轴线对称布局和城内分区的模式,井田方格网系统的规划方法(似为后代以方格网为模数规划方法之先河),“模数”的应用;在王城规划布局中,以数字“九”(九是十进制奇数中最高的阳数,称阳爻)代表王者之尊,以“九”“七”“五”之差形成礼制等级制度;以及采用测量方法保证城邑营建之规范性等方面,对王城营建的理论、规制和布局已经形成了全套较完整的规划体系。这套规划体系所确立的各项准则,被后世历代都城规划者视为“法典”,故学者们将其以“营国制度”名之。

上面就《周礼·考工记》“营国制度”略作分析,其在中国古代都城规划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应当指出,《周礼》之时及其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并无一座完全按照上述模式营建的都城。隋唐以前的都城,无论从考古资料还是从文献来看,均未真正全面地体现出上述准则,到隋唐长安城时才较明确地向其部分准则靠拢。入宋以后,由于进一步确立了儒家的统治地位和理学(亦称“道学”,宋明儒家哲学思想)的发展,情况则为之一变,“营国制度”遂逐步成为此后都城规划理念的基础。这个时期的都城规划者,以当时的儒家理学观念(主要表现在下面将谈到的两点)去诠释“营国制度”,并赋予其新的含义。在此基础上,又发展了肇始于“营国制度”的方格网和“模数”规划方法,根据各自都城的具体情况,有意和用心地参照“营国制度”的模式,因时因地制宜予以变通和发展,与时俱进地规划新都,以形成所需的形制布局。如此这般,自宋以后经过不断地探索、总结和创新[16],到明代北京城时,其规划布局则形成了既有新的时代特点,又最接近“营国制度”规制的都城。

2.“君权神授”“皇权至上”“天人合一”是都城规划理念的核心

“君权神授”即君权“受命于天”,皇帝自称“天子”,是神的代言人,君权神权合一,因而形成“皇权至上”之法统。“天人合一”(或称“天人交合”)强调“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相通、相类和统一,这种观念反映在都城规划理念之中,最终仍归结到“君权神授”和君权与神权统一之上。宋至明代的都城,正是以“皇权至上”作为都城规划理念的核心,从而将寓于“营国制度”之中的“王权至上”发展到极致。

宋至明代的都城,“皇权至上”的规划理念集中体现在宫城和皇城的规划之中,因而特别强调“择中立宫”,宫城的位置较宋代以前的宫城越来越靠近都城的中心部位。为此,还不断调整宫城的中轴线,逐步使宫城、都城的中轴线合一,使都城的几何中心点和规划中心点集中到中轴线上。宫城是皇权的象征,是权力的中心。所以这个时期“皇权至上”的规划理念,均突出地表现在以宫城为权力中心结构和中心空间来主导都城规划,刻意追求儒家的“居中不偏”“不正不威”和“营国制度”的都城方正,宫城居中、布局中轴对称,井干路网的意境。此外,这个时期模数规划手段也日臻成熟(包括以方格网为模数方法),最后发展到以宫城主要宫殿之长宽为规划宫城尺度的模数,以宫城之长宽为规划都城和城内主要建筑群尺度的模数。这样既可控制全城各主要空间的相互关系,使全城联结成有机的整体,又突出地表明宫城是都城的中心和核心,以示“化家为国”,皇权涵盖一切、化生一切的“君临天下”之势。

“君权神授”和“天人合一”,最主要表现在宫城的形制布局上。从宋到明这个理念不断发展,逐步完成了宫城的布局“象天立宫”,宫城“体象乎天”“方位在天”,宫城之整体“象天法地”,并陆续将堪舆(风水)和阴阳五行说渗透到宫城布局之中。据此则将宫城不同的空间,主要配置、主要建筑(甚至一些建筑部位)赋予各种相应的象征性含义,使宫城形成地上天宫,人神相通,“君权神授”“皇权至上”的最高境界。除上所述,这个时期都城流行的三重城形制,既是典型的权力中心结构,又是“天人合一”自然观的反映。前已说明,“天人合一”含义的另一个层面是“自然”和“人为”相通,强调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此“天”为无所不包的自然,是客体;与天地参的人,则是主体,天人合一就是主体融入客体,使人与宇宙归于一统。这种观念反映到都城总体规划之中,就是强调都城与自然地理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山川河流)、植被绿化、景观氛围,以及社会政治因素等之间的关系。凡此均利用规划手段,在巧于因借,因势随形之中,使都城三重城的形制结构与自然全面协调,融为一体。这是宋至明代都城规划中,重要的特色之一。突出体现出该时期都城规划强烈的自然观和既尊重传统又不拘泥传统的革新精神。

3.礼制秩序和森严的等级制度是都城规划理念的准则

“君权神授”“天人合一”将君权神化,但皇帝毕竟是人间的君主,要想使都城和宫城规划充分显示出“皇权至上”“君临天下”的意境,还必须“礼序从人”,以礼制秩序和森严的等级制度作为保证。所以宋至明代的都城和宫城规划,均以儒家的礼和礼制为准则,力图将封建礼制秩序和森严的等级制度转化为所需要的空间结构,更加强化了“营国制度”中的等级制度。

第一,上述的礼序和等级制度均以“皇权至上”为首,并同样主要体现在宫城方面。如前所述,宫城按前朝后寝之制布局,宫城各不同部位和建筑在“象天立宫”和按模数规划时所显示的级差[17],就是礼制秩序和严格的等级制度的反映。第二,在宫城或皇城之前,左祖右社、宫廷广场和中央衙署区不断协同整合,逐步走向规范和严谨,与宫城一起共同形成了都城布局最高权力的中心区,这个情况乃是在礼制和权力结构支配下进行规划的必然结果。第三,是逐步加强了中轴线在礼序、等级制度和全城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宫城的中轴线渐渐演变成全城的中轴线,全城几何中心点和规划中心点最终移到中轴线上,中轴线不断延伸,以至纵贯全城,最终形成在中轴线上安排宫城和都城的主要建筑,这些建筑依其在中轴线上的位置、性质和功能的不同,有节奏有等差地安排其体量、形体轮廓和空间,由此中轴线既形成了具有神性而又表现人间礼序的政治礼仪轴线,进一步突出了都城中心空间和皇权至上的效果;又形成了都城中心和谐统一的线型纵深景观序列,成为都城布局的主脊。

除上所述,在前面列举的诸种规划理念的支配下,都城的结构布局还必须同时满足世俗和神圣(祭礼、礼制、宗教等)的各种需求。所以都城规划还必须以礼序和等级制度为手段,按照当时的社会需求和宗教观念,并结合当地各种环境和技术条件来规划都城布局,形成所需的客观实体空间。只有如此,都城布局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和文化等诸方面内涵的载体,才能适应当时的社会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需要,都城的形制布局才能因社会关系、社会需求等方面的变化而发展。宋至明代都城流行的三重城结构,三重城各自不同的主要配置和功能分区,不同朝代三重城间各自配置和功能分区的变化,即是上述情况的反映。比如,这个时期都城的功能分区日趋明确,并逐渐发展成以宫城为中心,由内而外层层围护宫城的层级结构。这种层级结构,以及三重城内不同的配置,实际上就是以社会功能为内涵,使权力结构、礼序和等级制度从中心向外层层辐射的结果。又如前述以宫城长宽为模数规划都城内主要建筑群面积和主要空间,同样也是权力结构、礼序和等级制度使然。就社会需求与都城布局的关系来看,其表现莫过于因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的繁荣所引发的旧里坊制和市制的崩溃,街巷制的出现,使商业街区的配置成为这个时期都城布局和功能区划的主要特点之一。宋至明代都城商业街区的配置,是有一定规律性的,比如为宫廷和达官显贵服务的商业区,主要商业综合中心区均围绕在宫城皇城的周围或在其附近,有的都城还呈现出“前期后市”之势。一般商业区分布于街巷,各种零售网点则散布于全城。由此可见,商业区的配置亦是以宫城和权力结构为中心,各种商业区的总体构成同样也是按等级制度划分的。

最后还应指出,前面谈到的某些现象,既从属于都城总体规划理念,又反映出都城规划理念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比如:第一,宋至明代三重城内主次分明的较完备的功能分区,体现出该阶段都城规划理念空间布局结构是以社会功能为基础的。第二,前述在都城主要大街上以商业街市构成商业区的情况,反映出该阶段都城规划理念中有较明显的重商思想倾向。第三,宋至明代都城的形制布局与自然环境结合较紧密,说明较强的自然观乃是该阶段都城规划理念的主要构成因素之一。也就是说,重视社会功能、重商思想和较强的自然观,也属于该阶段都城规划理念范畴。

总之,宋至明代都城的规划布局,以“营国制度”为都城规划理念的基础;以“君权神授”“皇权至上”“天人合一”为规划理念的核心;以礼制秩序和森严的等级制度为规划理念的准则,从而丰富和发展了“营国制度”,使这个时期都城规划布局具有较明确的导向性。因而宋至明代都城的形制布局比较严整,轴线形成纵深空间序列层次,都城空间组织序列较严密,布局逻辑较严谨;宫城、轴线和城内各主要部位,“内外有别,开合有序”,形成了较完备的礼序和等级制度,对“皇权至上”达到了顺理成章的皈依效果。这是该时期都城形制布局存在许多共性,其间的承袭演变关系较清楚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宋至明代各朝代的都城,由于处在上述规划理念的不同的发展阶段,以及其时代、位置和环境的不同,再加上民族的差异等,故这个时期都城规划理念乃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与时俱进的变化之中,各个都城所追求的心理和精神感受,对都城神韵意境的理解和都城布局的特殊需求也有较大的区别。因而各个朝代的都城,又形成了各自风格鲜明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