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研究成果述评及基本资料

先秦多都并存制度研究是一个比较难做的题目。从笔者对已有研究成果的信息检索来看,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比较薄弱也比较零散,目前尚无系统的研究成果。

一 相关研究成果述评

由于对先秦多都并存制度的研究没有可直接参考的研究成果,我们将视野转向了相关的研究成果方面,希望这些成果对本书的研究能有一定的帮助。

(一)对古代都城的研究

在我国,都城历来是一个朝代政治、经济、文化等最集中的表现。因此,对于中国古代都城的研究是中国历史地理和中国城市史的重要课题,长期受到历史地理学界诸多学者的关注,在对我国古代都城的研究方面,出版、发表了一批专著、论文。

对古代都城的研究,有通史性质的著述。如史念海先生的《中国古都与文化》[7]对古都的内涵、古都形成的因素等问题进行了总结与探讨。李洁萍《中国历代都城》[8]、吴松弟《中国古代都城》[9]等均介绍了中国古代都城的概况。马正林《中国城市历史地理》[10]是研究古代城市地理的一部专著,涉及古代的大部分都城的形状、规模、平面布局等。此外,叶骁军《中国都城研究文献索引》[11]及《中国都城历史图录》1—3集[12]为研究都城做了资料和图片的整理工作。

古代都城研究中,断代性质的著述也不少。如曲英杰《先秦都城复原研究》[13]分析先秦文献记载,讨论诸多都城的地望与平面布局,为本研究提供了先秦都城的资料。徐卫民《秦都城研究》[14]分析了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九座都城,探讨了秦国都城的发展演变及其特点,为本研究提供了可贵的研究思路和秦国都城的研究资料。

港台及国外学者也注意到都城研究领域大有可为,如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15]对中国古代城市和都城尤其是北京和南京给予了特别关注,谢敏聪《北京的城垣与宫阙之再研究(1403—1911)》[16]研究了特定的都城——北京。日本学者也开始进行中国古代都城的比较研究,主要有平冈武夫的《长安与洛阳》[17]等,为我们进行深入研究提供了可资比较的思路与方法。美国的都城制度虽然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不一样,但也出版了研究论文集《中华帝国后期的城市》[18],书中收录了几篇研究中国古代都城的论文,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视角。

关于都城考古的研究资料比较丰富。考古工作者对中国古代都城遗址进行了全方位地、持续不断地考古调查、发掘与研究,其中有统一王朝或帝国时期的都城遗址,如夏代都城偃师二里头遗址、商代都城偃师商城和安阳殷墟遗址、西周都城丰镐遗址、汉长安城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隋大兴城遗址、唐长安城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和元大都遗址等,此外还有陕西周原遗址、北京琉璃河燕国都城遗址、曹魏和北朝的邺城遗址、渤海上京遗址和南宋临安城遗址等。这些考古工作使对中国古代都城的研究不断深入。在考古资料中,刘庆柱《古代都城与帝陵考古学研究》[19]是作者的考古学论文汇编,主要综述了中国古代都城考古学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对秦代都城与汉代都城遗址进行了论述,为本研究提供了考古学的都城研究方法及秦代都城的具体资料。

以上论著,既有关于都城的宏观研究,又有具体的微观研究,解决了一些理论上、概念上的问题,为我们研究先秦多都并存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具体资料。

(二)对古代都城制度尤其是多都并存制度的研究

都城制度是人类社会早期各种制度的一个方面,中国古代社会与文化,乃至中国古代历史进程中许多特征的形成,都与都城制度的发展有关。王国维首先重视先秦制度研究[20],但未涉及都城制度。关于都城制度,论文方面,张光直《夏商周三代都制与三代文化异同》[21]提出了都城制度问题,并且认为三代实行圣都俗都制度。国内学者也开始关注都城制度的研究。李自智[22]、许顺湛[23]、渠川福[24]、程妮娜[25]、万明[26]、李令福[27]、马世之[28]等对不同时期、不同政权的都城进行了有益的实证探索,杨宽[29]、尹钧科[30]、叶骁军、朱士光[31]等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对多都并存制度进行了理论探讨,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方法上、思路上的帮助。其中,叶骁军、朱士光的《试论我国历史上陪都制的形成与作用》是一篇有较高价值的论文,探讨了陪都制度的起源、多京制的形成与发展、陪都的类型地位和作用、陪都的地理位置等问题。李令福《周秦都邑比较研究》有意识地从都城体系的角度看待都城的迁徙和都城的地位,是一种可取的尝试。吴长川的硕士学位论文《先秦陪都功能初论》认为先秦时期的陪都具有军事、政治、祭祀三方面的功能,但复原、界定具体陪都的力度不够。

专著方面,目前较有影响的主要有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32]和张国硕《夏商都城制度研究》[33]。其中,杨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我国古代都城的方位朝向制度、城郭制度及城市形态结构等方面,未涉及多座都城所形成的都城体系研究。对本研究帮助最大的是张国硕的专著。张书从主辅都制度、离宫别馆、都城选址、都城军事防御、都城规划布局等五个角度深入研究了夏商都城。其中,主辅都制度和离宫别馆制度及都城选址制度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多都并存这个重要问题。在多都并存制度的研究方面,张书做了一定的开创性研究,获得了很大突破。第一,张书首次提出夏商都城并非“屡迁”,而是实行“主辅都制度”,并对此制度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第二,张书认为离宫别馆实际上是辅都的一种形式,虽然这种提法可能有待商榷,但对我们提出确立辅都(即陪都)的条件有一定的启发。第三,张书明确提出了“主都居中制度”和“辅都在边制度”,结合先秦时期出现的“择中建都”原则,我们可以看出,张书已经初步具有了空间权衡的概念,从政权疆域不同空间的角度来思考主都与陪都的都城设置与都城职能。但是,由于多都并存制度只是都城制度的一个方面,张书对涉及的多都并存制度并没有深入研究,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没有正确解释主都与陪都之间深刻的差异所在,换句话说,没有明确指出主都和陪都应该具有的特点与条件及主都与陪都之间的差异性,因此,就无法具体解释为什么阳城为大禹时的主都而斟为夏王朝时期的主都,为什么郑州商城是商代前期的主都而安阳殷墟为商王朝后期的主都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释,著者只是泛泛空谈这些主都“规模大、规格高、延续时间长”。其实,都城“规模大、规格高、延续时间长”只是主都相对于陪都的重要特点,笔者认为,这些描述不能科学地确定一个都城的主都地位,更不能论述主都地位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的过程。

二 本研究试图关注的视角

综观上述对已有研究成果的评述,可以看到,先秦多都并存制度的研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很多。笔者认为,以先秦多都并存制度为研究论题,在对先秦时期实证案例的分析基础上,进行规律与特点的探讨和总结,是需要关注的焦点。因此,对于先秦多都并存制度的研究可能需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多都并存有关的概念及多都并存含义的界定

研究先秦的多都并存制度,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城、城市、都城的概念及其内涵与外延,城市的起源、都城的起源问题等。其次,目前学术界在进行研究时,使用多个类似的概念描述同时并存的多个都城,这些概念归纳起来主要有:主都、首都、陪都、辅都、行都、别都、圣都、俗都等。多个概念的使用,容易导致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模糊与混乱。因此,在研究多都并存制度的开始,我们需要对各个概念作一个简要的界定,以保证在本研究中不会出现歧义或混淆。最后,对“多都并存制度”的界定。“多都并存制度”一词是本研究率先提出的,学术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有的用“主辅都制度”一词,有的用“陪都制度”或“别都制度”的说法,侧重点不同,其内涵也不一样。同时,有些学者对先秦时期的多都并存现象能否成为制度还存有怀疑,因此,本研究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还要对“多都并存制度”一词的含义进行界定和说明,并论证“多都并存制度”的存在。

(二)先秦多都并存实证案例研究

为了对先秦时期多都并存现象有一个完整而深入的了解,进而分析多都并存制度的产生、确定及发展流变的过程,论证多都并存制度形成的原因,探讨先秦多都并存制度对后世的影响,需要复原研究先秦时期多都并存的实证案例。

因此,本研究用九章的篇幅着重复原研究先秦各个时期的多都并存案例并探讨具体政权多都并存的规律,包括:推测夏代多都并存的都城体系。研究商代都城迁徙和多都并存制度,在早商时期,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是二都并存的关系,其中郑州商城是主都,偃师商城作为陪都存在;在中商时期,圣都在“商”而隞、相、邢、奄等俗都屡迁;在晚商时期,殷墟为主都,“成汤之故居”为陪都,朝歌为重要政治中心(是否为陪都尚不确定)。梳理西周时期岐周、宗周、成周三都的设置及其关系,得出结论:岐周为西周政权的圣都,宗周为主都,成周为陪都。理清晋国初期“翼”与“绛”的同地异名关系,确定晋国曲沃的圣都地位和绛的主都地位。确定秦国都城的设置情况是并存中有迁徙,秦国圣都有两座,主都即俗都,是前线都城,俗都不断迁徙,最后定都于咸阳。楚国的陪都主要是在军事要塞设置,是军事性都城。齐国实行五都制,除主都临淄外,其余四都均为边疆地区的军事要塞。燕国也建立有军事性陪都。战国时期,存在着以赵魏韩等国为代表的都城制度的异变,表现形式为“一都独大”。

(三)多都并存制度的发展与流变

在上述关于多都并存制度研究的论著中,对于多都并存制度的起始时代的问题,分歧颇大。李自智从分析考古资料入手,有保留地认为“先秦时期陪都已经形成”。张光直认为,从夏代开始就存在多都并存制度。杨宽认为,“别都制度”“可以追溯到商代”。史念海先生认为,陪都制度的建立年代,始于西周初年,即雒邑的建立是陪都制度形成的标志。

制度的确立有其过程性,也就是说,制度有一个逐步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多都并存制度的渊源在哪里?如何确定其起始年代?这应该是学术界探讨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先秦时期多都并存制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起始状态下的多都并存制度有一种什么样的表现?起始状态下的多都并存制度与后世的多都并存制度相比有什么差异?诸多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

钱穆先生认为,制度有一个确定的过程,而一经确定,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展轨迹和发展特征,甚至在不同的地域也可能呈现不同的空间分布特征。关于多都并存制度的发展流变研究,有赖于对多都并存制度进行一定数量的典型实证研究,复原特定时期、特定地域、特定王朝或政权的多个都城设置状况,再对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王朝或政权进行比较研究。当然,在做实证研究之前,首先应该确定提出实证研究案例的依据和原则,并保证这些依据和原则普遍适用于每一个实证案例。本研究第十一章在先秦多都并存制度案例复原研究的基础上,关注多都并存制度在某个特定时期的发展与流变以及在不同时期的特征,找出其阶段性和差异性,对多都并存制度的发展与流变得出自己的认识:从多都并存制度的表现形式来看,先秦时期的多都并存制度可以划分为滥觞(夏商时期)、确立(西周时期)和发展(春秋战国时期)三个阶段,在春秋战国时期,多都并存制度呈现出空间分异的特点。

(四)多都并存制度形成的原因分析

关于多都并存制度的形成原因,张国硕进行了初步的分析,认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是影响夏商时代“主辅都都城制度”存在的两个重要因素。其中,客观原因包括“夏商王朝地域辽阔”和“交通不便”两个方面,主观原因则包括“力图对全国进行有效统治”和“军事战争的需要”两个方面。可以说,张国硕的研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李自智《先秦陪都初论》[34]则在论述先秦的三个陪都偃师商城、西周洛邑、燕下都的基础上,根据以上三个陪都的各自特点及各国具体的政治军事形势对多都并存的原因进行了讨论。

以上分析是远远不够的。首先,多都并存制度能够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一定有我国历史发展的普遍原因,这与我国的历史文化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多都并存制度有其宏观原因;其次,多都并存制度能够在先秦时期普遍存在,也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即中观层面的原因;最后,多都并存制度能够在一个王朝或政权中存在,则有其具体的政治军事形势的原因,即微观层面的原因。通过多都并存制度的实证研究,不仅要找出该制度在一国一地的具体原因,还要概括出先秦时期特殊的时代背景中导致多都并存制度普遍存在的因素,同时,总结出多都并存制度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普遍原因。

这是本研究第十二章要做的工作。

(五)先秦多都并存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本研究第十三章探讨这个问题。先秦时期是我国多都并存制度的形成时期。虽然其后的王朝或政权设置都城的形式、数量、原因及都城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各不相同,但先秦时期同一王朝或政权的多个都城并存现象对后世的都城体系存在着重要影响,先秦时期的多都并存制度作为一个政治传统而流传下来,其后的大部分王朝或政权甚至民国时期都存在多座都城并存的现象。同时,先秦时期的多都并存制度对具体城市的城市形态和城市结构也有重大影响,因为,都城地位影响着城市规模及城市形态。先秦的多都并存制度对现存的都城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影响,需要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