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绪论

第一章 统一多民族中国与中国边疆

一 中国和中国边疆

现在的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但中国的概念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由最初的京师[1]、华夏地区,到由汉族和其他民族建立的王朝所统辖的地区称为中国,近代以来才专指整个中华民族(包括汉族和其他民族)共有的国家,以区别于其他国家,具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称谓。总之,中国概念的演变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的产物。

边疆,是一个含义较广的概念,国内外文献作出的解释是很相近的。一般都解释为“靠近国界的那个地方”。有的说:“边疆,边境之地。”[2]有的则说:“边疆,靠近国界的领土。”[3]在外文辞书中,边疆是指一个国家的边远地区。总之,中外文献中,把边疆解释为一个国家比较边远的、靠近国境的地区或地带。

边疆是一个地理概念。中国的边疆包括陆疆和海疆。陆疆是指沿国界内侧有一定宽度的地区,必须具备下述条件的地区才可称为陆疆地区,一要有与邻国相接的国界线,二要有自然、历史、文化诸多方面的自身特点。据此,当代中国的陆疆省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严格地说,我们不能把整个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等省都视为陆疆地区。因为内蒙古自治区虽然从人文方面看是蒙古族居住的地区,从历史方面看也有它发展的整体性和特殊性,但阴山山脉横亘其间,使山南与山北地区在自然条件、历史与人文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实际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将阴山山脉以北地区作为边疆地区并考虑到行政区域的完整性,应把横跨阴山山脉的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也都作为边疆地区,是较为适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深入内地的桂林、梧州地区,亦不应作为边疆地区看待。黑龙江省南部哈尔滨市及其周缘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自治县和集安市以外地区,辽宁省丹东地区以外地区和云南省沿国境线诸州和地区以外地区,亦不应视为边疆地区。简言之,凡是有国境线的边境县的总和是当代中国狭义的边疆地区。顺便提及,在当今人们习惯中,也有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等称为“边疆地区”,其实这是不确切的。我们可以称它们为“边远地区”,但不能称为边疆地区,因这些省区均不具备与邻国相接的国界线。

边疆又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是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固定下来的。中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自秦始皇建立封建中央集权国家以来,出现过多次大一统局面。秦汉王朝开创了全国统一的先河,隋唐王朝疆域的开拓,扩大了中原传统政治、经济、文化与边疆地区的联系,实现了“华戎同轨”“冠带百蛮,车书万里”。宋、辽、金时期,汉族与边疆各少数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意识,各族人民克服了战争造成的种种困难,内地和边疆的开发与交流进一步发展。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开创了我国少数民族一统全国的先例,中原和边疆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民族本身,发生了长达百年、富有特色的大融合,改变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传统结构和狭隘观念。及至明、清,特别是清朝前期,清王朝在元、明两代基础上实现了新的全国大一统。清初划分18个省,即直隶、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福建、陕西、甘肃。其中云南、广西以及台湾、海南和南海诸岛虽划入18个省,但地处边陲,与邻国接壤,清王朝对这些地区的政策与内地有所区别;除上述18个省以外,一般都视为边疆地区。由此可见,清代边疆包括今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自治区、蒙古人民共和国、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台湾、海南及南海诸岛,基本上形成了现今的疆域范围。

在历史发展长河中,有战乱,有分裂,但每次战乱和分裂,都为下一时期更大范围的统一和发展准备了条件。因此,在讨论历史上的边疆问题时,应考虑如下两个相互关联的因素:首先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边界相连接的省区;其次是以此为基础,上溯古代,参考历代封建王朝边疆的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察。这就是说,当代的中国边疆与历史上的中国边疆有历史的继承性和延续性,但当代中国边疆又不能与古代的边疆简单地画等号,因为中国古代疆域呈现着稳定性与波动性相结合的特点。

海疆的界定,似乎比陆疆的界定要复杂得多。综合现有认识,我认为海疆可以包含两大部分:一是大陆海岸线至领海基线之间的海疆,这是国家的内海,其法律地位与领土完全相同;二是领海基线以外的国家管辖海域,包括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国家管辖的海域和岛屿,这两大部分构成了中国的海疆。据上述标准,中国的海疆,从鸭绿江口到曾母暗沙有4000余公里,东西宽700—1600公里,除渤海属中国内海外,还有黄海、东海和南海,按海域划分,可以分为黄海海疆、东海海疆和南海海疆,中国可管辖海域面积一般的统计数字是340万平方公里。在这个广阔的海疆国土范围内,岛屿的数量非常多,据不完全统计,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岛屿有6961个,有人居住的有433个,其中最大的岛屿是台湾岛和海南岛,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岛屿和岩礁近万个。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个领海国家可以在他沿海的岛屿(可以是海水高潮时或是低潮时存在的)作为基点,将每一个岛屿也就是基点联系起来就会形成一条基线,可以以这条基线为界划出12海里(1海里等于1.84千米)的领海、12海里的毗连区、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以及200海里的大陆架。如上概念在这里稍做解释,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行使完全主权管辖。沿海国在毗连区行使的不是主权,而是一种管制。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连接领海的区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不是公海,也不是领海,只是国家管辖内的特定海域,对该海域的资源享有开发、利用、管护的权利。大陆架是陆地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大陆架的权利专指自然资源,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藏及生物资源的专属性权利。

还须指出,就中国而言,海疆的含义经历了一个从历史到现代逐渐演变的过程,现代海疆的形成实际上是古代海疆的延续和发展,古代海疆与现代海疆概念、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它有一个由模糊到逐渐清晰的演变过程,中国海疆的形成是历代王朝对沿海地区长期不断开拓的结果,是一种被赋予了政治、地理、经济、人文、历史特征的多元化边疆。古代海疆是由沿海区域和近岸海岛构成的,是传统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不同的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地理范畴,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古代的海疆泛指沿海的广大地区,具体到历史时期而言,则是指沿海的州、府、道、路和郡国等行政建制所管辖的地区。

因此,可以这样认为:

第一,边疆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中国历史上,国家政权在这一区域的统治形式往往呈现两种极端局面:一种是高度的中央集权统治,甚至是军事管制;另一种则是高度的地方自治。至于在某地实施哪种方式,则是因地制宜或因时而异。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历史上的中国边疆形式上是由国家政权的统治中心区到域外的过渡区域,即由治向不治过渡的特定区域。

第二,边疆有军事方面的含义。边疆地区是国家的国防前沿,即边防地区,因此在军事方面的战略地位自然十分重要,在国家面临外部军事威胁或武装侵略时就更为突出。

第三,边疆有经济方面的含义。由于自然环境、人文、社会条件等方面的原因,边疆地区在经济区域类型和发展水平方面往往与内地有着较大的差别。

第四,边疆也有文化方面的含义。正是因为边疆地区在以上诸方面往往与内地有着不少差异,所以其区域文化类型的形成是边疆地区社会发展长时期、深层次演进的结果,与边疆地区的居民构成(主要是民族或种族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但即使是同一民族在与外部的文化交流中(主要是边疆与内地的交流),其社会文化特点也会发生变化。

显然,中国边疆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只有综合考虑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因素后,才能得出一个相对明确的答案。从历史角度看,许多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民族自治的本质和形式有别,如在古代有羁縻府州、土司地方等)属于边疆地区,但也不能就此得出自治程度高的地区就是边疆地区的结论。

事实上,人们在研究边疆问题时都有自己的着眼点,这其中既有综合性考虑问题的,也有就某个局部问题进行研究的。在对历史上的边疆进行研究时,应历史地,多层次、多角度地考察边疆问题,既要有重点地对不断发展的统一多民族中国边疆进行研究,也要兼顾从边疆的某个单一视角或对某些局部问题进行研究。

面对十分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之所以认为中国边疆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完整客体供人们进行研究,这首先取决于内涵十分丰富而复杂的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及其边疆发展中的特定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