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汉清议与士人文化新变研究
- 孙立涛
- 9350字
- 2025-04-28 19:56:02
第二节 汉魏六朝清议传统考察
在中国古代,士人心目中理想的先王之政,往往被追慕为政治教化与民间清议达到完美融合的典范,傅玄、卫瓘、李重、顾炎武都持有这样的观念。此外,晋代刘寔、刘毅也有类似的看法。刘寔因“世多进趣,廉逊道阙”,乃著《崇让论》以矫之,其辞有曰:“推让之风行,则贤与不肖灼然殊矣。此道之行,在上者无所用其心,因成清议,随之而已。故曰,荡荡乎尧之为君,莫之能名。言天下自安矣,不见尧所以化之,故不能名也。”[36]在刘寔看来,包括尧在内的上古君王,之所以能化导天下、使天下自安,皆有以“清议”为治的成分在其间。刘毅在卫瓘、李重之前,也曾上疏陈述九品中正制发展的弊端,他说:“昔在前圣之世,欲敦风俗,镇静百姓,隆乡党之义,崇六亲之行,礼教庠序以相率,贤不肖于是见矣。”[37]这与卫瓘上疏晋武帝时的说法类似。上古时期先王的清明之政,因材料缺乏,我们无从考察。顾炎武所说的“设乡校,存清议于州里”的政策,虽“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可为一例,但从郑国大夫建议毁乡校和子产的话中可知,当时并非真正实行了“清议”政策。[38]这样看来,先秦时期的清议传统具有理想化的成分,很可能是晋代士大夫以汉晋以来的“清议”现象反观先秦类似的社会情形时而追加的。尤其是在他们所崇尚的先王制度中,更是把“清议”与追慕化导民风的政治体制为相伴而生的社会现象,且认为“清议”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社会机制的良性发展。
当然,清议之风真正盛行开来是在汉代。汉代察举制选官制度中所实行的“乡举里选”,正是依据乡邑清议考察士人生平,并以此决定其是否当选。这项制度存在于汉代大多数时期,对士人思想观念影响甚大。此外,随着汉代“学仕结合”和“通经入仕”教育模式的确立,士大夫群体不断壮大,在东汉中后期政治矛盾迭起、儒家纲常渐乱之时,终于引发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清议运动”及轰动一时的名士清议品评活动。前者是太学诸生与士大夫官员联合,大力营造舆论,为反对宦官擅权而进行的轰轰烈烈的政治运动,可称为“党人清议”,遭两次党锢之祸后而消亡。后者是社会地位高或影响力大的名士对时人进行的品藻、识鉴活动,可称为“名士清议”,其品评结果往往决定着士人的名声和地位。清议活动在东汉末年的开展,不仅体现了士大夫群体不屈的精神,而且促成士人文化的新变,如传统的称号文化、谣谚文化、政论散文都在清议中得到弘扬或创新,受人物品评风气的影响,述德性碑文、题目文化、品评类散文也渐在清议士人间兴起。历代文人儒士所推崇的“清议”,多指或专指东汉中后期士人群体间的清议活动。综观清议在汉代的存在,乡邑清议主要是对人物的品评,它主要应用于选官过程中;而东汉中后期的清议,除品评人物外,还议论时政,主要应用于政治活动中。虽然汉代政府选取官员一度参考了清议,东汉末年一些儒生官吏因时所需也发动了影响广泛的清议活动,但是不断发展中的汉代清议并未进入政治体系,尚游离于国家制度之外。
随着历史的发展,“清议”渐成传统,或为历代清流士人所敬仰,或为后世明君贤主所提倡。魏晋时期实行的九品中正制,即从清议传统发展而来。所不同的是,乡举里选的形式变为由各大小中正官来主持地方清议,为朝廷核查、推举人才。自此“清议”词义及其道德约束力,也渐为时人和后人所认同,并被广为应用。经此发展,清议风气在魏晋时期已深入士人观念,并产生了较大的反响。从士人文化方面来看,在人伦臧否的潮流中,郡书、家传、别传等杂传体散文不断涌现。影响所及,甚至曹丕、曹植和晋代士人的文论,也将品评人物的词语运用到文学评论中去,这充分体现了那个时期的审美标准。[39]从史料的记载中又可看出,两晋时期“清议”一词也频繁地出现在文人官吏规劝性的言论、上疏或个人著作中。[40]此时一方面是对清议予以提倡,另一方面是对清议加以应用。关于对清议的提倡,前已举多位士大夫表现出对先王“清议”之政的向往,并要求扭转九品中正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弊端,使其真正靠乡里清议来裁断士人。此外,一些清流士大夫面对世风日下也自觉提倡清议之风,前引刘寔在《崇让论》中即已述及清议对矫正风俗的作用。又如《晋书》卷四六《刘颂传》载刘颂上疏:“今阎闾少名士,官司无高能,其故何也?清议不肃,人不立德,行在取容,故无名士。……少名士,则后进无准,故臣思立吏课而肃清议。”[41]关于对“清议”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清议的监督功能上。此时清议的约束力极大,对士人言行形成较强的威慑。《晋书》卷四五《和攀传》载:“巴西陈寿、阎、犍为费立皆西州名士,并被乡闾所谤,清议十余年。”[42]《通典》卷一四《选举·历代制中》亦载:“于时虽风教颓失而无典制,然时有清议,尚能劝俗。陈寿居丧,使女奴丸药,积年沈废;郄诜笃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其为惩劝也如是。”[43]又如《晋书》卷四八《阎缵传》载,阎缵巴西安汉人,“父卒,继母不慈,缵恭事弥谨。而母疾之愈甚,乃诬缵盗父时金宝,讼于有司。遂被清议十余年,缵无怨色,孝谨不怠”[44]。《晋书》卷七〇《卞壸传》载淮南小中正王式父亲去世,守丧完毕后,按父母之前约定,把继母遣回前夫家由继子奉养,但卞壸认为此事“违礼违义”,并上疏论治其罪,疏奏后“(王)式付乡邑清议,废弃终身”[45]。《太平御览》卷八五〇《饮食部》载《竹林七贤论》曰:“阮咸兄子简亦旷达,自居大丧,行遇大雪寒冻,遂诣浚仪令,令为他宾设黍臛,简又食之,以致清议,废顿三十年。”[46]另外,朝廷在论定官员罪责时,亦有付诸“清议”予以裁断的倾向。《晋书》卷七〇《钟雅传》载,国丧期间,尚书梅陶私奏女妓,钟雅上疏弹劾,建议“请下司徒,论正清议”[47]。
由此可见,魏晋时期是清议传统发展的重要阶段。曹魏所实行的九品中正制一度把清议纳入国家政治体系中。但是九品中正制在发展的过程中,“中间渐染”,弊端频出,即中正官选举官吏时渐渐脱离了真正依靠乡邑清议裁断士人的办法,而是成为权贵据此谋职的工具。因此,到了晋代,正直的官吏如卫瓘、刘毅等人即提出了取消九品中正制的建议,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正是由于晋代选官未能很好地贯彻乡邑清议的优良传统,所以当社会上出现不正之风或缺少名士精神时,传统儒士如刘寔、刘颂等人又极力提倡清议之风以矫正社会风俗。其间士大夫因提倡“清议”所作的政论散文,可视为清议思潮对文人文学的影响。此外我们还要看到,清议现象在晋代各地发展是不平衡的,像上文提到的巴西地区就有很好的清议传统,且约束力强、惩罚力度大,遭受清议贬斥的陈寿、阎、费立、阎缵皆为巴西人士。自晋代以来,清议的表现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无论是士人遭受清议处罚,还是朝廷用清议裁断官员罪责,其间都体现了清议的社会监督功能,而监督的主要方面尤体现在士人的孝道上。今人张旭华说,两晋时期标榜“以孝治天下”,“将违犯丧制、有悖孝道、居丧违礼作为清议的主要对象。与汉魏清议相比,两晋清议已经演变成颇具威力的道德惩罚手段”[48]。以上提及的陈寿、郤诜、阎缵、王式、阮简、梅陶等人都是因有违孝道而遭受“清议”贬斥的。[49]
及至南朝历代,清议与社会政治机制的关系更加紧密,其约束力也更加强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清议对士人的禁锢要经皇帝特赦才能解除,《宋书·武帝纪》《宋书·明帝纪》《南齐书·高帝纪》《梁书·武帝纪》《陈书·高祖纪》所载皇帝大赦天下时,诏书中皆有“犯乡论清议、赃污淫盗,一皆荡涤洗除”一句或相似之语,以此可反观“乡论清议”被重视的程度。其次,“清议禁锢之科”已写入国家法律条文,《隋书》卷二五《刑法志》记载,《梁律》中有“士人有禁锢之科,亦有轻重为差。其犯清议,则终身不齿”[50]之语;又载:“陈氏承梁季丧乱,刑典疏阔。及武帝即位,思革其弊……于是稍求得梁时明法吏,令与尚书删定郎范泉,参定律令……制《律》三十卷,《令律》四十卷。采酌前代,条流冗杂,纲目虽多,博而非要。其制唯重清议禁锢之科。若缙绅之族,犯亏名教,不孝及内乱者,发诏弃之,终身不齿。”[51]可见,“清议禁锢之科”不仅写入国家律典,而且是统治者相当重视的条文。此时清议之风甚至刮至北朝,《魏书》卷九《肃宗孝明帝纪》皇太后诏中亦有“清议禁锢,亦悉蠲除”[52]的记载。[53]
综上所述,“清议”渊源久远,在先秦时期君民共主的政治观念中即可找到它的影子。汉代实行“乡选里举”的选官制度,再到汉代中后期士人清议活动的产生,清议现象逐渐明朗化;魏晋时期“清议”一词出现后,“清议”称谓及其社会属性逐渐固定,几成舆论符号被后代沿用。虽然清议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士人对清明政治的向往,并且一些士人把清议追溯到上古先王时期的开明之政,但是清议形成较大规模并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却是在东汉末年,以党人议论时政和名士品评人物为主要表现。此时清议虽游离于政治体制之外,但一切又都服务于政治体制。自魏晋到南朝,清议与东汉时期已有所不同,它逐渐成为统治者刻意利用的工具。由于统治者意识到清议所蕴含的力量及其对社会政治的促进作用,自曹魏时期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把选官制度与士人清议相结合。随着这项制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其间虽一度渐染弊端,但经清流士人的一再提倡和纠正,君主或用其裁断士人罪行,或把其写入国家法律条文,从整体上看,清议传统已被纳入国家政治体系中。[54]正所谓“崇月旦以佐秋官,进乡评以扶国是,傥亦四聪之所先,而王治之不可阙也”[55]。由此,“清议”的方式也从士人议论时政和品评人物,转变为对士人言行尤其是孝行的监督上。综观“清议”在汉晋时期的发展和应用,当其被用来形容东汉末年某位名士时,“清议”可看作体现名士砥砺德行的个人行为;当东汉末年士人为矫正时俗以集体的形式营造社会舆论时,“清议”则变为声势浩大的士人运动;当其被纳入国家政治体系用以监督或裁断士人言行时,“清议”又成为一种社会约束机制;当“清议”观念深入人心,士人好尚论议时政、品评人物时,“清议”则渐成一种社会风气;随着这种风气的不断成长,“清议”又演变为一种社会思潮;客观来看,清议思潮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端正了士人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行,改善了社会组织结构、民风民俗,甚至对文学创作体裁、风格和艺术审美趣味的多样化,亦多有促成。
[1] 如张传玺主编《中国古代史纲》论及“清议与党锢”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页),魏明安《汉末清议与傅氏一家之儒》[《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4期],牟发松《范晔〈后汉书〉对党锢成因的认识与书写——党锢事件成因新探》[《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皆有“清议运动”的表述。
[2] (晋)陈寿撰,陈乃乾校点:《三国志》,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353—355页。
[3] (晋)陈寿撰,陈乃乾校点:《三国志》,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369页。
[4] (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402页。
[5] (晋)陈寿撰,陈乃乾校点:《三国志》,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117页。
[6] (晋)陈寿撰,陈乃乾校点:《三国志》,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330页。
[7] (清)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19、772页。
[8] 如王粲《吊夷齐文》:“守圣人之清概,要既死而不渝。”[(清)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九二,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923页]
[9] 如《后汉书·祭遵传》载:“(祭遵)清名闻于海内,廉白著于当世。”《后汉书·张让传》载:“时钜鹿太守河内司马直新除,以有清名,减责三百万。”[(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742、2536页]
[10] 如《后汉书·冯绲传》载:“绲弟允,清白有孝行。”《后汉书·度尚传》载:“磐字子石,丹阳人,以清白称。”《后汉书·邓彪传》载:“彪在位清白,为百僚式。”[(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84、1287、1495页]
[11] 如《后汉书·鲁恭传》载:“(鲁恭)选举清平,京师贵戚莫能枉其正。”《后汉书·孔奋传》载:“见有美德,爱之如亲……郡中称为清平。”《后汉书·左雄传》载:“迄于永憙,察选清平,多得其人。”[(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78、1099、2020页]
[12] 如《后汉书·宋弘传》载:“(宋弘)所得租奉分赡九族,家无资产,以清行致称。”《后汉书·王堂传》载:“(王堂)子稚,清行不仕。”《后汉书·贾琮传》载:“前后刺史率多无清行,上承权贵,下积私赂。”[(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903—904、1106、1111页]
[13] 如《后汉书·仲长统传》载:“(仲长统)欲卜居清旷,以乐其志。”[(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644页]
[14] 如《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法诫》篇:“又中世之选三公也,务于清悫谨慎,循常习故者。”[(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657页]
[15] 如《后汉书·陈藩传》载:“时李膺为青州刺史,名有威政,属城闻风,皆自引去,蕃独以清绩留。”[(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59页]
[16] 如《后汉书·范滂传》载,朱零仰曰:“范滂清裁,犹以利刃齿腐朽。今日宁受笞死,而滂不可违。”[(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205页]
[17] 如《三国志·袁涣传》裴松之引《袁氏世纪》曰:“侃字公然,论议清当,柔而不犯,善与人交。”[(晋)陈寿撰,陈乃乾校点:《三国志》,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335页]
[18] 关于以“清”作词根者多为褒义的考察,还可参阅魏明安《汉末清议与傅氏一家之儒》,《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4期。另外,关于“清”的含义,杨胜宽指出:与汉代不同,“清”作为早期儒家一个伦理概念,先圣孔子、孟子对其人格境界既有肯定,也有保留,原因在于这种人穷独有余,兼济不足。[参见杨胜宽《清议·清谈及其它》,《渝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
[19] (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17—1318页。
[20] (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58页。
[21] 《傅子》载:“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平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都而总其议。”[(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二六五,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243页]《艺文类聚》卷三一《人部》载晋代潘尼答傅咸诗序曰:“司徒左长史傅长虞,会定九品,左长史宜得其才,屈为此职,此职执天下清议,宰割百国……”[(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549—550页]沈约在《宋书·恩幸传》序中曰:“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宋)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01页]唐长孺说:“设立九品中正制的原因,在于保留汉代乡里评定的传统习惯,而使之与现实情势相配合,就是说要照顾人士流移的情况与实现抑制浮华朋党的政策。”(《九品中正制度试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18页)周一良说:“魏晋实行九品官人之法,中正就根据清议或乡里的舆论,来厘定、提升或贬降某人的乡品,从而向吏部提供给予或升降他的官位的依据。”[《两晋南朝的清议》,《魏晋隋唐史论集》(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页]
[22] (唐)房玄龄等:《晋书》卷四六《李重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09页。
[23] 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87页。
[24] (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29页。
[25] 在范晔《后汉书》中,“郭泰”皆写作“郭太”。李贤注曰:“范晔父名泰,故改为此‘太’。”本书一律写作“郭泰”,不再一一注释。
[26] (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764页。
[27] 周一良:《两晋南朝的清议》,《魏晋隋唐史论集》(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页。张旭华也有相似的说法,参见张旭华《两晋时期的丧礼实践与中正清议》,《史学月刊》2011年第12期。
[28] 王子今:《王咸举幡:舆论史、教育史和士人心态史的考察》,《读书》2009年第6期。又,张传玺主编《中国古代史纲》:“(太学生)与官僚士大夫结合,在朝野形成一个庞大的官僚士大夫反宦官专权的社会政治力量。他们‘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这就是所谓的‘清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页)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也有类似的看法(参见《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两汉思想》,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45页)。高新民也说:“(桓、灵之际)政治腐败,仕途黑暗,外戚宦官交替专权,引起了地主阶级官僚及庶族知识分子的严重不安,他们著书立说,互为声援,议论朝政,评讥权贵,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思潮,史谓东汉清议。”[《东汉思潮与王符思想》,《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冈村繁、詹福瑞也有类似的看法(参见〔日〕冈村繁《汉魏六朝的思想和文学》,《冈村繁全集》第三卷,陆晓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页;詹福瑞《东汉士风与个体意识的初萌》,《汉魏六朝文学论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5页)。
[29]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015—2016页。
[30] 朱传誉在论及汉代“清议”时也说:“所谓‘清议’,可以说就是今天的舆论。”(《中国民意与新闻自由发展史》,正中书局1974年版,第109页)罗宗强说:“清议原是一种选拔人材的社会监督,是社会舆论。”(《玄学与魏晋士人心态》,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1页)曲家源也说:“清议是社会公众对某具体的人及其行事所做的是非善恶评价,反映出当时社会的舆论倾向。”(《论宋代官场清议》,《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3期)
[31] (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一三“清议”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764页。
[32] (晋)袁宏撰,周天游校注:《后汉纪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33页。
[33] 魏晋时期,“清议”转向“清谈”也主要体现在士大夫间谈论内容的变化上。
[34] 白虎观会议后,“形成了具有法典性质的《白虎通义》。《白虎通义》以‘天人感应’为宗旨,根据最高统治者的需要,在把万事万物神学化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论证了谶纬的神学体系。”[参见高新民《东汉思潮与王符思想》,《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
[35] 于迎春指出:“同议论政治一样,对人物另出机杼、别开生面的评议、品鉴,也意味着对官方批评的至少是不信任的态度和眼光。”(于迎春:《汉代文人与文学观念的演进》,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237页)
[36] (唐)房玄龄等:《晋书》卷四一《刘寔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191页。
[37] (唐)房玄龄等:《晋书》卷四五《刘毅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75—1276页。
[38] 当然,与后世清议中品评人物之举相似的现象在当时是多有存在的。以儒家为例,自从先圣孔子时期起,论政品人既已常见,《论语》中对此类事件的记载颇多。如孔子评季氏舞八佾舞,评价管仲、晏平仲、臧文仲、宁武子,评价弟子颜回。又如孟子评价上古之君尧舜、汤武,评价伊尹、柳下惠、乐正子,等等。另外,儒家流派在说明事理时,或以政事为喻,或拿他人作比,甚至《左传》行文中的“君子曰”等,无不彰显出儒士论政品人的个性,从中又可看出他们富有较强的政治使命感。
[39] 吴从祥说:“曹丕、曹植等人的文论,评文与评人往往结合在一起,且多借用描述人物的字词来评论文学,如体气等。这种风气在后来的文论中依然表现得很明显。早期文论的这一特点自然与长期流传不息的人物评鉴之风有着密切的关系。”[《党锢之祸对汉末文学的影响》,《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熊国华认为,包括曹丕的《典论·论文》、陆机的《文赋》、挚虞的《文章流别论》、阮籍的《乐论》、王微的《叙画》等在内的大量研究文学艺术问题的文艺理论和美学著作,“与盛行于汉末魏晋时期的人物品评的风气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论魏晋人物品评对中国美学的贡献和影响》,《江西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
[40] 除前举卫瓘、山涛、刘毅等人的上疏外,又如《晋书》卷三四《杜预传》载杜预曰:“……若令上下公相容过,此为清议大颓,亦无取于黜陟也”;《晋书》卷四五《刘毅传》载刘毅上疏晋武帝曰:“置州都者,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晋书》卷五〇《庾纯传》载刘斌言:“圣恩恺悌,示加贬退,臣愚无所清议。”[(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27、1274、1399页]
[41] (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01页。
[42] (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91页。
[43] (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30页。
[44] (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49—1350页。
[45] (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69—1870页。
[46] (宋)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803页。
[47] (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78页。
[48] 张旭华:《两晋时期的丧礼实践与中正清议》,《史学月刊》2011年第12期。
[49] 据《晋书》《通典》等史料记载,两晋时期因居丧违礼而遭受清议贬斥的人士还有很多,如车骑长史韩预、平南将军温峤、太子家令虞悛、镇东司马陈湛、上庸太守王崇、国子祭酒邹湛、并州刺史羊暨、征西长史牵昌、世子文学王籍、东阁祭酒颜含、庐江太守梁龛、丞相长史周顗,等等。
[50] (唐)魏征、令狐德棻:《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00页。
[51] (唐)魏征、令狐德棻:《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02页。
[52] (北齐)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49页。
[53] 南北朝时期,也有多人因有违孝道遭受清议处罚。《南史》卷四《齐高帝纪》载,顾昌玄的父亲“宋泰始中北征死亡,尸骸不反,而昌玄宴乐嬉游,与常人无异。有司请加以清议。丙戌,置会稽山阴县狱丞”;《南史》卷五《废帝郁林王纪》载:“宣德太仆刘朗之、游击将军刘璩之子,坐不赡给兄子,致使随母他嫁,免官,禁锢终身,付之乡论。”[(唐)李延寿:《南史》,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2、142页]《魏书》卷二一《献文六王传上·赵郡王干传附子谧传》载:“(元)谧在母丧,听音声饮戏,为御史中尉李平所弹”;《魏书》卷六八《甄琛传附子甄楷传》载:“世宗崩未葬,楷与河南尹丞张普惠等饮戏,免官。”[(北齐)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43、1517页]另外,清议监督的范围也有所扩大,“盗赃不及弃市者”“私吊答中,彼此言感思乖错者”,都会遭受清议贬斥。[参见(梁)沈约《宋书》卷四二《王弘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18页;(梁)庾元威:《论书》,(唐)张彦远辑:《法书要录》卷二,上海书画出版社1986年版,第45页]
[54] 张旭华谈及曹魏九品中正制时说,是“使名士清议与朝廷选举相统一、乡里月旦与官府品第相统一的必然结果”,“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统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东吴九品中正制初探》,《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在谈及两晋清议时又说:“诸如清议组织的完善化,清议内容的礼制化,清议处罚的程序化等等,都表明汉魏以来的乡里清议经过历史嬗变,已经超越了单纯的道德评价和人伦褒贬的范畴,成为代表着两晋统治集团的根本意志,并从丧礼的实践层面切实维护名教之治的工具。”(《两晋时期的丧礼实践与中正清议》,《史学月刊》2011年第12期)
[55] (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7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