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组建马来西亚

当“马来亚联合邦”在马来半岛获得独立之际,英国人仍然统治着新加坡、文莱、沙巴及沙捞越地区,而这些地区大多具有相似的族群结构和背景,具有合并的客观条件。尤其是1948年2月“马来亚联合邦”的成立使新加坡与马来亚分离,这成为该地区长期存在的问题。1957年8月马来亚联合邦独立,马来亚人民重新掌握了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也为实现新马合并创造了条件。当时,新马合并是两地许多政治家的愿望。马来亚首任总理东姑·拉赫曼在1961年就起了一个念头,即将马来亚联合邦与新加坡、沙巴、沙捞越和文莱(后三者位于加里曼丹)联合起来,共同筹组建立“马来西亚联邦”。1961年5月27日,拉赫曼总理在新加坡外国记者协会的宴会上称,马来亚联合邦是个小国,不能永久地、单独地处于经济上孤立的状态,而与英国的其他殖民地——新加坡、沙巴、沙捞越和文莱合并,将扩大和巩固其经济基础。实际上,拉赫曼主张建立马来西亚联邦,不乏共同对付共产党、减少新加坡独立后华人在马来半岛影响力扩大的意图。但拉赫曼的设想提出后,并未获得积极回应,甚至出现不少反对的声音。

新加坡支持加入马来西亚联邦。自从1948年与马来亚分离后,新加坡基本维持原有政治结构,单独成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最高执政者为英王委任的总督。1951年,新加坡设市,市政委员改由选举产生的市参议员组成,民选议员也逐步增加。1953年英国政府任命由乔治·雷德尔主持的委员会创定新的宪法草案。该委员会草拟的宪法于1955年实施。“雷德尔宪制”的要点是:设立由32名议员组成的立法议会,其中25名议员由选举产生;成立民选政府,原来的行政议会改为部长会议,由3名对总督负责的当然部长(Ex Officio Member)和6名对立法议会负责的部长组成,部长会议主席由英国总督担任,首席部长由多数党或党派联盟的领袖担任,当然部长负责财政、外交、国防和治安。此新宪制没有改变英国殖民统治的性质。1955年的选举产生了由劳工阵线领导人戴维·马歇尔为首席部长的政府。1956年,因在与英国政府谈判新加坡自治要求时,双方未能就安全问题达成一致,马歇尔辞职。他的继任人林有福于1957年与英国在安全问题上达成协议,于是新加坡实施了一部新宪法,此宪法同意新加坡自治。依据新宪法,1959年5月新加坡举行选举,李光耀领导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获得议会51个议席中的13席,成立了以李光耀为总理的新政府,新加坡自治邦宣布自治,但仍是英国殖民地和英联邦的成员。李光耀及其支持者很快意识到新加坡的经济与地理特征所赋予的任务,需要重新与马来亚合并。因为当时新加坡的转口贸易在减少,人口却在增加,新加坡需要外来投资,并依靠英国海军和港口服务业的收入支撑经济发展。此外,刚刚执政的李光耀也深受左派压力,若能借助更大的力量打击内部左派分子,也是可行政策。因此,李光耀积极响应东姑·拉赫曼的提议。然而,李光耀的人民行动党在是否加入马来西亚联邦的问题上产生了分裂。反对者在立法议会中对政府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新加坡若加入马来西亚联邦,将失去自主性,而且华人的权益将不保,会成为马来亚的附庸,主张婆罗洲(今加里曼丹)独立后再合并。有人干脆反对合并,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暴乱和反抗。李光耀在12天的议会辩论中获胜。1961年9月,新加坡就是否加入马来西亚联邦举行了公民投票,结果71%的选民投了赞成票。

沙巴、沙捞越和文莱苏丹国对建立马来西亚联邦的态度比较复杂。沙巴和沙捞越原属文莱苏丹国,历史悠久。1839年,英国殖民者詹姆斯·布鲁克来到沙捞越,并在第二年参与镇压发生在沙捞越地区的反对文莱苏丹的暴动。暴动平息后,布鲁克迫使文莱苏丹封他为沙捞越统治者。不久,沙捞越脱离文莱独立。1886年,英国为对抗法国和德国在东南亚的强有力竞争,决定把沙捞越和北婆罗洲(沙巴)置于英国保护之下。文莱苏丹国虽不断受西方殖民者蚕食和打压,领土范围不断缩小,但一直存在。1888年,英国迫使文莱苏丹签订了保护条约,文莱也步沙巴、沙捞越后尘,成为英国的保护国。1941年12月,日军占领了沙巴、沙捞越和文莱地区。二战后,英国殖民者恢复了殖民统治。1946年7月,英国政府宣布沙捞越和沙巴同为英国直辖殖民地,设总督进行殖民统治,对文莱苏丹国则实行委派高级专员的保护国殖民统治。当建立马来西亚联邦的计划提出时,沙捞越、沙巴和文莱虽然仍是英国的殖民地,但都在50年代先后开始了向民选自治政体过渡的发展阶段。由于意识到自己在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落后,婆罗洲人对加入马来西亚犹豫不决。沙巴致力于恢复经济,既没有政党,也没有选举制度,仍处于家长式的统治之下,直到1961年,官方委员仍控制着行政和立法机构。沙捞越则直到1959年12月才举行首次普选,在议会的45名议员中有24名由殖民政府指定,而非直接选举产生。文莱苏丹则在1958~1959年才得到英国殖民当局移交的行政权。1959年文莱颁布宪法,规定立法会议的33名议员中有16名由选举产生,这16个议席全被阿扎哈里领导的人民党获得,成为文莱议会中的第一大党。虽然文莱苏丹赞成加入马来西亚,但阿扎哈里领导的人民党坚决反对。由于上述原因,在1961年7月召开的婆罗洲政治领导人第一次会议(亚庇会议,也称哥打基那巴卢会议)上,马来西亚计划被宣布为“完全不能接受”。亚庇会议后不久,英联邦议员协会又召开了马来亚—婆罗洲小组会议,婆罗洲领导人的对抗情绪开始缓和,经过说服,他们同意组织一个旨在从各个方面审查马来西亚计划的“马来西亚团结协商委员会”,但文莱只派观察员参加。

1961年8月,东姑·拉赫曼与李光耀达成原则协议,为马来亚政府与英政府之间的协商开辟道路。经协商,各方组织了一个英马委员会,对婆罗洲人是否愿意加入马来西亚进行调研。1962年初,经过在沙捞越和沙巴两个月的巡视后,该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一致赞成沙巴、沙捞越加入马来西亚,但主张有7年的过渡期。马来亚方面却主张事不宜迟。此后,在伦敦再度进行讨论时,马来亚方面的意见取得胜利。1962年7月31日,东姑·拉赫曼和英国政府签订协定,规定英国在北婆罗洲、沙捞越和新加坡的权力将于1963年8月31日马来西亚联邦成立时完成移交。鉴于东马和西马之间在政治和经济发展上,以及在教育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别,协定还同意任命一个双边政治委员会,做出宪法上的安排,以保障婆罗洲各州的特殊利益。如婆罗洲各州反对把伊斯兰教列为国教,反对以马来语作为唯一的官方语言,要求确认婆罗洲各州本地民族的特殊利益等。根据协定,沙巴、沙捞越和新加坡均以州的名义和马来亚联合邦合并,组成一个新的联合邦,称为“马来西亚”。英国政府撤销了英国女王在沙巴、沙捞越和新加坡的宗主权与司法权。英国政府和马来亚联合邦政府签订的防务互助协定扩大到马来西亚,英国政府继续使用新加坡军事基地,协定于1963年8月31日生效。

在文莱,由阿扎哈里领导的人民党的目标是鼓吹婆罗洲上的三国沙巴、沙捞越和文莱组成一个联邦。为此,阿扎哈里寻求印尼的支持。1962年12月7日,文莱发生叛乱,阿扎哈里自封为“北加里曼丹国”总理。在英国军队镇压下,叛乱得以平息。但文莱苏丹从这件事中意识到,自己的石油收入和政治利益受到了挑战。此后经过长时间的反复谈判、民意调查和公民投票等程序,1963年6月,各方代表在伦敦举行会谈,但在文莱问题上,特别是如何处理石油财产和税收以及苏丹地位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文莱最终未加入马来西亚联邦。

对于马来西亚的成立,周围国家产生了不同反应。早在拉赫曼总理公开提出成立马来西亚的主张时,印尼和菲律宾就表示反对。印尼总统苏加诺有意将沙捞越并入印尼的版图,因为沙捞越的达雅克人与印尼加里曼丹的达雅克人属于同一种族,且生活在同一大岛——加里曼丹岛上。印尼认为,沙捞越应属于印尼,而马来西亚的成立是英国早已策划的新形势下的殖民计划,目的是包围印尼。菲律宾马卡帕加尔总统(前总统阿罗约的父亲)则宣称沙巴是菲律宾领土的一部分,反对成立马来西亚。马、菲、印尼三国外长曾于1963年6月举行会谈;7月,三国首脑在马尼拉举行会议,但分歧依然很大;8月,印尼宣布与马来西亚断绝一切经济关系,并掀起对抗马来西亚的运动。随后,东姑·拉赫曼与印尼总统苏加诺、菲律宾总统马卡帕加尔再次举行会谈,同意邀请联合国小组调查婆罗洲人民对马来西亚的态度。1963年9月,联合国小组在巡视了沙巴和沙捞越后,提出了支持马来西亚的报告。拉赫曼立即决定尽快组建马来西亚。

在多种因素的考量下,并经过拉赫曼总理多次向英国解释并据理力争,马来西亚联邦终于在1963年9月16日成立。其成员包括马来半岛的11个州、新加坡、沙巴及沙捞越。在这个问题上,拉赫曼总理功劳卓越,因此他被尊称为马来西亚的“国父”。但在马来西亚成立的翌日,拉赫曼总理宣布马来西亚与印尼、菲律宾断绝外交关系,同时宣布全国进入军事状态。直到1966年苏哈托上台以后,印尼才宣布取消与马来西亚的对抗政策,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同年,马科斯总统领导的菲律宾政府与马来西亚恢复外交关系。

马来西亚联邦的成立圆了拉赫曼和李光耀的政治梦想,但双方进行实际的政治合作时,发生了政治权益的竞争与纠纷。新加坡不仅与拉赫曼领导的马来人有摩擦,也与马华公会的华人有摩擦,而且这些问题不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反而有持续扩大的趋势。这是因为,除了马来西亚各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矛盾与冲突较深,对独立后马来西亚的政治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外,李光耀希望在马来西亚政府里能拥有一些有利的席位和预算,但拉赫曼政府不可能完全满足新加坡的要求。此外,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是较激进的社会主义政党,而且又是以华人为主。拉赫曼邀请新加坡加入马来西亚联邦,不仅希望扩大政治版图,而且期待稳定的新加坡,也能有助于马来西亚的政治稳定。但事实是,新加坡加入马来西亚后,其政治形势日趋稳定,但李光耀过多的政治诉求,却造成马来西亚的政局不稳定,因此,拉赫曼深感痛苦。如果新加坡不是马来西亚的一部分,马来西亚政府则无照顾新加坡的义务。因此,在权衡利弊之后,拉赫曼终于要求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联邦。李光耀别无选择,只好退出他所追求和期待的马来西亚联邦。1965年8月9日,马来西亚议会在新加坡代表缺席的情况下以126∶0的投票结果同意马来西亚与新加坡分离。8月9日,新加坡从马来西亚分离,并建立新加坡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