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式”债性教育筹资模式的演化路径
基于教育需求方的交易性资金包括债性金融资金和股性金融资金。前者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助学贷款”。这种助学贷款不属于典型的“信用贷款”,这是因为在信用制度不健全的环境下,学生难以获得纯粹的信用贷款,只能通过国家贴息、国家增信、学校增信,甚至家庭增信等多个主体共同增信的方式才能促成贷款的发生,这个过程实际已经偏离了“信用贷款”的本性。即便是在多主体增信的条件下,助学贷款仍然存在大量的违约情况,出现了不少相关的诉讼案,有的直接通过公布违约黑名单来惩罚学生。这种事后惩罚的措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债性合约问题的根本在于贷款对象的高风险性,其中既包括道德风险,也包括不能还款的客观风险,而债性合约不适合于高风险的贷款对象,这符合银行“惜贷”的事实。本章研究的贡献在于首次系统探讨了助学贷款制度的原始模式、还款保证力提升的演化路径,并指出基于学生的助学贷款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中国式”债性教育筹资模式的演化路径是通过多主体参与,甚至政府命令的形式,保证了学生的贷款,但是却增加了债性制度运行的成本,扭曲了“信用合约”的性质。这种债性合约的形成历史,可能激励银行有动力利用债性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转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