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产品流通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北京新发地市场的实践与经验
- 张玉玺
- 3951字
- 2024-11-02 01:58:46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蔬菜流通体制建设
目前,我国的农业正面临着一个新的形势。新形势是什么呢?从宏观的角度讲,就是温家宝副总理所说的正处在一个“爬坡过坎”的阶段。仔细一点讲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产品已由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平衡、丰年有余,农民增产不增收已经成了常有的事。另一方面,我国已于去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成了现阶段的谈论热点。毫无疑问地讲,我国的农业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我国的蔬菜流通体制和经营形式如何适应更加开放的市场,构建蔬菜的现代化流通体制,从而使我国的蔬菜产销在与国际经济接轨的环境下,继续保持活而有序、繁荣发展的局面,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 连接产销,末端行业变为先导行业
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蔬菜批发市场为龙头,以集贸市场为基础,以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为网络的蔬菜市场体系。从1984年建起全国第一家产地型蔬菜批发市场到现在,已有18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国的蔬菜批发市场获得了空前的繁荣和发展,其中仅规模较大的国有蔬菜批发市场就有600多个,分布在全国各大城市或重要产区。由于政府采取鼓励、发展“一起上”的方针,我国蔬菜批发市场实行了多种主体兴办的形式,有地方政府开办的,有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商业系统、工商系统、供销系统等)开办的,有农村集体经营开办的,有独家或多家公司投资开办的,有街道、乡镇开办的,还有一些企业社团和多种资本联合开办的,比如我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就是由新发地农工商联合公司创办的集体企业。
可以肯定地说,大批蔬菜批发市场的建立,满足蔬菜生产的集散商品,形成基础价格、引导生产、方便零售的需要,使其成为我国蔬菜市场流通体系的龙头和中枢。我看过一些资料,我国的蔬菜批发市场在全国五大类农副产品市场中数量最多,成交量居于首位,同时多种商业零售业态构成了蔬菜市场体系的终端网络。从目前看,我国城市蔬菜零售业态已经呈现多样化,蔬菜零售在副食品商场、生鲜食品超市、社区综合商店、便民店等多种业态中都能看到。蔬菜零售业态的丰富和发展,以及人们消费档次和蔬菜加工水平的提升为蔬菜产业“四化经营”(标准化、现代化、网络化、产业化)创造了条件,蔬菜流通业已由末端行业变成先导行业。
二 喜忧参半,机遇与挑战并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既带来机遇又带来挑战”,这话人人都会讲,而且在任何场合都爱讲,但是在具体的方面能带来多大的机遇和挑战,能否找到一些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抓住机遇、化解挑战,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为我们是搞市场流通的,蔬菜流通又是新发地市场的龙头,所以我仅谈谈入世后给我国蔬菜流通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先说机遇,也可以说是有利的方面。入世为我国蔬菜等农产品带来了与国际标准化接轨、参与国际竞争、扩大产品出口、引进先进经验和技术,进一步发挥国内蔬菜资源比较优势,把蔬菜产业从优势产业做成强势产业的大好机遇。近几年来,随着大批规模化、集体化蔬菜生产基地的建立,我国蔬菜的品种、数量、总产量、人均消费量和出口数量均已居世界前列,而且国内“大流通”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也日益完善。因此,加入WTO后,我国蔬菜总体上拥有产业优势。
我看过一些相关资料,2000年全国蔬菜种植面积已达2.5亿亩,产量高达4.4亿吨,占到全世界蔬菜总产量的66%。而且由于成本低、价格优势明显,出口量年年扩大,发展势头良好。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政府对蔬菜的生产和出口没有什么补贴,蔬菜产业的价格竞争力在加入WTO后将更加明显,就连国外专家都说,入世后中国农产品尽管受到很大冲击,但蔬菜产业会“一枝独秀”,具有十分明显的比较优势。
蔬菜产业的挑战,也可以说不利的方面还得深入研究。现在的问题其实很清楚,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多而小、杂而不专、散而不聚、分层而不分营,信用风险偏高、信誉度偏低、信息识别困难,商业组织主体多、盛行短平快的短期行为,交易手段多为传统的面对面现货、现钞买卖,产销组织分散,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十分尖锐。一面是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农户,一面是遍布城乡的小商小贩,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流通组织的状况也大体相似,虽然有了一批加工流通的产业化龙头,但是个体分散经营仍占据主导地位。
从国外先进经验来看,农产品流通之所以有条不紊畅通高效,井然有序,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各类农产品流通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较高,既有生产者的合作组织——农协,也有颇具规模和实力的批发商、中间商和零售组织。
北京市商委的卢彦副主任来新发地市场调研后说:“农产品流通要想规范化先要规模化”,这句话具有很深的现实意义。就我国目前看,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民可能会生产出世界上最好的农产品,但要卖个好价格就非常困难。因为他们不可能直接进入国内市场,更谈不上大踏步地走向国际市场。入世后,不把中国的农民统统编入“舰队”,就很难应对入世给中国农业带来的挑战。
目前我国市场管理和市场建设比较混乱,市场体系还不健全。从90年代开始,在中央政府的引导下,各地掀起了建设批发市场的热潮,这对于发展蔬菜的多渠道流通,引导生产、购物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政府对市场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布局,不少地区片面理解“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把市场建设视同开办竞争性企业一样不加限制,最终导致各种经济主体一哄而上办市场,重复建设日益严重。这不仅使新建的批发市场培育难度日益加大,还可能导致有些市场难以避免夭折的命运,甚至给已经形成规模和人气的批发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此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法规也相对滞后,我国至今尚无《批发市场法》,原商业部颁发过《批发市场管理办法》,但后来随着原商业部的撤销、原内贸局的撤并,早已失去了其法律效力,造成目前批发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不良局面。举个简单的例子,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问题是现在的热点,“药残蔬菜”备受人们关注,但如果发现一个市场有商户出售药残超标的蔬菜,也只能将其赶出市场。因为市场管理者没有任何权力将其就地销毁,赶出市场并不意味着这种蔬菜就不能进入消费。有问题的蔬菜有很大的可能会到别的市场卖掉。如果不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单给市场承办者施加压力让其严把关口,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不可能让人们真正吃上放心菜。
三 创新思维,打造蔬菜流通业超前、持久的核心竞争力
面对新形势,尤其是中国入世这个大的变革,我们不能“闻狼而退”,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到底该怎么办,关键在于创新。现在人们讲创新都讲管理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但很少有人提到思维创新,而事实是“有思路才有出路”。入世后,不在“思维创新”上做长久文章,我们的流通业发展就会步履维艰。入世后,我国蔬菜流通业的发展需要培育和打造超前、持久的核心竞争力,只有全面抓才能解决问题。尽管“核心竞争力”一词成为入世后企业界使用频率最高的词,但是如果不打造超前的、持久的竞争力,最核心的竞争力也只能是“泡沫经济”或“昙花一现”,我们一定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蔬菜流通体制改革与建设,把优势发挥到最好,将劣势和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
(一)注重资本市场运作,培育大型农业龙头企业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业生产力较低,且发展不平衡、经营分散。一家一户的农民不可能直接大踏步走向国内市场,更不可能走向国际市场,一家一户的农民可能生产出世界上最好的农产品,但要卖出世界上最好的价格就非常困难。因为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是非常高的。政府通过扶持和培育一些大的龙头企业,可以在农民与市场之间架起一个桥梁,目前,龙头企业发展最大的瓶颈就是资金短缺。培育龙头企业需要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我国通过减免农业龙头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扶持龙头企业和国外在不违反WTO总原则的前提下补贴农业的方式很接近。可以这样说,面对新形势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中国农民,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解决好,中国的发展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二)对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和布局结构应加以调整,实现合理化发展
根据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我国蔬菜流通业要健康、持续发展,政府应坚持控制现有蔬菜批发市场的总规模,并对一些重复建设和不符合条件或严重扰民、污染环境的市场采取“关停并转”的措施。今后国家应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区域和重要集散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使之成为联合国内外蔬菜市场的大流通枢纽,逐步形成以中央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性、地方性批发市场为骨干,内外贸结合的蔬菜批发市场网络。对于交易量在10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国家应重点联系并给予支持指导,要尽快实现蔬菜批发市场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改变“重收费轻服务”和管理上“重外延扩张、轻内涵发展”所带来的不足,更好地发挥我国蔬菜批发市场在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的综合功能。
(三)加强蔬菜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依法治商
前面我说过,如果没有一部批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蔬菜农药残留这个问题就很难解决。对批发市场的管理要运用法律和法规,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我们应该一方面学习借鉴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批发市场管理的经验,修改《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有法律权威性的《批发市场法》,并抓紧纳入国家立法计划,尽早颁布出台,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宏观管理制度。国家对大型批发市场实行重点联系制度,地方政府对当地批发市场进行统一规划和政策性引导,以促进批发市场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结构性调整。另一方面,要加紧研究制定蔬菜规格、包装、加工、储运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程,建立起科学的蔬菜质量标准及检测体系。这不仅可促进农产品向标准化、精品化方向发展,而且还可以通过一些非关税手段促进我国蔬菜出口,限制国外部分农产品进口。这才是我们的目标。
(2002年5月22日,在“农产品发展新形势、新思路、新市场论坛”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