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视觉康复与眼科治疗
视觉康复对象是不同年龄段、不同眼病的人,包括先天性和后天性视觉障碍,其目的在于借用各种有利措施,包括医学的、社会的、教育的、职业等措施,改善视功能,提高功能性视力,减轻视力残疾造成的影响,使视力残疾者重返社会。
视觉康复比眼科治疗的范围更广泛,更全面。视觉康复不仅包括医学治疗,还包括一系列基于社会的、教育的、职业的康复训练,这一点对于低视力婴幼儿的全面视觉康复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我国低视力婴幼儿早期干预还没有普及,很多家长对于视力障碍儿童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训练,很多仍然完全寄希望于眼科医学治疗上,却忽略了儿童的早期视力训练,有的家长甚至为了“保护”孩子的视力,不去鼓励甚至不让孩子去使用他们的现有视力,从而错失了宝贵的弱视训练时机。所以,医学手段不能完全达到视觉康复的目的,任何矫正与治疗的行为都必须辅以其他多方面的学习与训练,持续地追踪和关怀。
视觉康复训练是从承认儿童低视力这一既定事实出发,从后续的各个方面针对这一现状开展工作,目的是改善和减少这一事实可能对儿童带来的障碍和影响。一方面通过系统的弱视训练,发挥视觉潜在的能力,提高运用视觉的基本技能和技巧;另一方面,还注重从改变外部环境条件,通过光学或非光学的各种手段来充分发挥视觉潜能。另外,新的视觉康复理念还应从社会、教育、职业意义的角度赋予更丰富的内容。
总之,视觉康复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运用各种医学和非医学手段,有意识地提供各种看的机会和各种视觉刺激,帮助患者掌握视觉技巧和技能,提高利用自身视力的能力,尽可能地提高视力;鼓励患者克服视觉缺陷带来的心理上的障碍;创造和借助更有利的视觉环境和辅助设备,使他们的现存视力得到更好的发挥和利用。
(唐雅婷 卢 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