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治则
一、治则的内涵
治则是治疗疾病时必须遵循的基本治疗原则。它是根据从四诊中所获得的客观资料,在对疾病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临证辨治规律,亦可称为“治疗疾病的准绳”。正如《素问·移精变气论》所说的“治之大则”。治则的基本精神,也是从整体观念出发的。它采用“以常衡变、揆度奇恒”的方法,探知疾病的原因,辨别证候的不同,然后分析归纳,针对病情的寒、热、虚、实而突出温、凉、补、泻、上、下、逆、从等各种不同的治疗原则,并且在治疗原则的基础上,制订出具体的治疗措施。从而对临证的具体立法,处方、用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疾病的产生和病情的转变,是人体阴阳平衡的局势破坏以及正邪对抗消长过程的具体反映,它和内在因素及自然环境息息相关。所以我们论治的最终目的,是使人体阴阳的偏盛或偏衰的局势在自然气候、周围环境、患者体质等的不同条件和影响下达到平衡,这就是所谓“调节阴阳,以平为期”的总的原则。因为疾病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那么治疗疾病也应有一定的规律。由于患者的体质、环境等条件的不同,疾病的变化也必有差异,为此在临证时,必须按具体病情来决定具体的治疗原则。比如不同类属的疾病在疾病演变过程中,可能会有共同的病理机制,此即可运用同一治疗法则去辨治疾病;反之同一疾病因疾病演变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病理机制不同,其治疗原则也就不相同了。
总之,疾病的病理变化,虽表现复杂,但其主要机制总不外乎邪正的相搏和脏腑功能失去协调平衡。因此,治疗法则(治则)旨在祛邪扶正与调整脏腑气血的病理关系,使正胜邪祛,脏腑气血的活动复归正常。
二、治则的内容
治则是在治疗疾病时指导治法的总则。具有原则性和普遍的意义。治则的种类较多,本部分中仅介绍我在临床中体验较深的治则。
(一)先后治则
《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篇中内容是以内外环境统一性的整体观念和阴阳五行学说等,论述脏腑经络先后患病的一般规律,以及诊治疾病的法则。该篇中亦首先提出了预防性治疗和早期治疗的问题,这种从基础的摄生防病发展到预防治疗的医学方法,可谓是祖国预防医学的一大进步。该篇明确指出脏腑经络是人体的主要构成。若邪气侵犯脏腑经络,必会导致脏腑经络的功能失调而发生疾病。由于人体的脏腑经络是互通互联的一个整体,故疾病在脏腑经络之间亦会相互的传变。正如该篇题目所示“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这种脏腑经络之间的传变是有先后顺序的,故而治疗步骤也会有先后之别的。由此不难看出先后既是病机,也是治则,更是纲领,可以用来指导治疗。关于先后治则内容较多,我仅将自己常用的并有一些临床体会的分述如下:
1.病未成时,先治未病,预防为先
疾病的原因固然很多,如果人们能内养正气(即养慎),外慎风寒(即不令邪风干忤经络),就可以抵御外邪的侵袭,避免疾病的发生。这是预防的关键,假如偶然感受了外邪,也要尽早治之,莫待“形体有衰”“疾病已成”方始治之,为时晚矣。正如《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所云:“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以风湿病常见的“类风湿关节炎”即中医“尪痹”为例说明之。“尪痹”病名是我的恩师焦树德教授提出来并经中医风湿界前辈们认可并保留下来的。尪痹即指骨骼受损、筋脉挛急、大肉瘦削、身体尪羸一类痹证。它不同于风、寒、湿、热之邪所致的行痹、痛痹、着痹、热痹等,而是独具特点:①以肾虚为前提,正如焦老所言“没有肾虚则得不了尪痹”。②寒湿等邪必深侵入肾,寒湿等邪如不深侵入肾、伤骨、损筋、削肉,甚者形尪,也就形不成“尪羸”之状了。由此不难看出一旦“尪痹”已成,则治之难矣!所以临证之时,见到肾虚之象,又加感受风寒湿诸邪而出现肢节疼痛、屈伸不利、肿胀不舒、不耐劳作时,就要施以补肾壮骨、养肝荣筋、祛邪利节,佐以活瘀通络治之。当然此时医者亦应权衡症之轻重,而虑及药味众寡、药力强弱等酌情施之为宜。若仅有“肾虚”之象,那就应注意劳作适度不可过、脾胃健运不可损、先后天调养适度,正气内存,方可抵御外邪侵袭,避免疾病的发生。此深寓“预防疾病关键”之意。时代在发展,科学在进步,“物理学”“化学”等不断地应用到医学中,为疾病的早期诊断、尽早治疗等提供了参考依据。比如磁共振成像(MRI)就是物理学中“磁场”的应用,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及X线片就是物理学中“伦琴射线”的应用。红细胞沉降率(简称血沉)、C反应蛋白、类风湿因子、补体、抗体及遗传基因等检测则是化学被引入风湿疾病诊断中的应用及发展。因此在发现患者就医时,有肾虚(劳作过度、产后等)及指趾关节等疼痛肿胀等发作时,不如在查血沉、C反应蛋白、类风湿因子等时,查一下遗传易感基因HLA-DR1及HLA-DR4等,并查一下抗环瓜氨酸肽(CCP)抗体等,若均为阳性,那就要考虑将来发展到类风湿关节炎的可能,尽早地施以补肾、养肝、健脾、祛邪的治疗,期望能避免或减缓尪痹(类风湿关节炎)的发生。
2.病已成时,及早诊治,以防传变
病已成时,应尽早发现,尽早诊治,以防传变。《黄帝内经》(简称《内经》)有“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云“若人能养慎,不令邪风干忤经络,适中经络,未流传脏腑,即医治之”,两者都是强调已病之后要尽早治疗。尽管此处主指外感病,但内伤疾病也一样,应尽早尽快地辨治,以防止脏腑间的传变。《难经·七十七难》“经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谓也?然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者,见肝之病,不晓相传,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与《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中所云“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旺不受邪,即勿补之;中工不晓相传,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内容基本一致。肝病易传脾,故有脾虚者,治肝时应先补脾;肾病亦易传脾,肾水泛滥,水反侮土,如有脾虚,也要先补脾土。如此,不难看出前贤张仲景的观点:无论是“未病先防”,还是“已病早治”及“已病防变”的观点,皆属于“治未病”的范畴。
3.表里同病,理当先表,必慎斟酌
表里同病时,前贤张仲景在《伤寒论》中特别强调了“先表后里”或“表里同治”,这是一般原则。比如在其著作中有如下内容。《伤寒论·辨脉法》“寸口脉浮大,而医反下之,此为大逆”。《伤寒论·伤寒例》“今世人伤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对病,或日数久淹,困乃告医。医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则不中病”。《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结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伤寒论》中的这些条文都在强调有表证时要先解表,方药如麻黄汤、桂枝汤等;或表里同治,方药如桂枝人参汤、麻黄附子细辛汤等,决不能先里后表,否则邪气内陷而使病情加重。临证辨治的规律有其一般性,也有其特殊性,疾病有常也有变,一般情况下先表后里,或表里同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先里后表,如“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此段是指在里急于表的特殊情况下不能拘于先表后里的原则,当先救其里,再治其表。
另表里同病时还应注意辨虚实、分缓急的治疗法则。如属于实证,应先解表,后攻里;如属虚证,应先温里,然后解表。如不先顾及正气,则将促使病情恶化,这也可以进一步理解为凡是虚证和实证同时存在时,以虚证为主;热证与寒证同时存在时,以寒证为主。因为虚与寒是阳气衰微的现象。如阳气消亡,生命亦将随之终止,故应先治虚寒,如在虚实难分时,则宁补勿攻,这亦“邪实尚可再攻,正脱则不可复免”的缘故。
4.新旧同病,先治新病,兼顾旧病
一般来说,旧病即“痼疾”久病,病程长,病位深广,病情复杂,辨治非旦夕可愈;新病即“新感”,是急病,常为病初起,病程不长,病情不重,易于治愈。在辨治时要避免新病旧病相互影响,新病加重旧病,旧病加重新病,则药力庞杂,反而不能取效。如《金匮要略》中有中风、历节、虚劳、肺痿、胸痹、寒疝、痰饮、消渴、水气、黄疸等病,一般不能迅速治愈,有的甚至迁延日久,同时由于病久体质下降,易感受外邪、易伤食、易气郁、易血瘀等。这些相对而言都是新病,新病易治而旧病难疗,所以在新旧同病时,先治新病,后治痼疾。但有因新病而导致旧病加剧时,治疗用药也得稍微兼顾。例如,《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喘家作桂枝汤,加厚朴杏子佳”,就是治新感照顾旧病的例证。
总而言之,“先治新病,后治痼疾”,是治疗的一般原则,但在临证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先治后治还当结合实际来决定,不是一成不变的。
5.审因论治,先攻其因,兼治其果
对于各种疾病的治疗,必须具体地了解病证的关键所在,然后进行论治。因为无形之邪入结在里,必定有所依据。“随其所得而攻之”,就是审因论治地具体运用。《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云:“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即不论何病,先辨其有邪无邪,有邪者先祛邪,再辨邪之相合,分而解之,无形与有形之邪相合,先祛有形之邪,无形之邪无所倚,必自散。列举“如渴者,与猪苓汤”为例,因口渴是一个症状,致渴的成因颇多,不能见渴治渴,必须审其成因所在,然后进行治疗。口渴为有热,热不去乃是有水恋,水热互结,故热不去。欲治口渴,先清其热;欲清其热,先利其水,故用猪苓汤先利其水,而不伤阴(育阴),水去热消,则渴自除。同理,在《伤寒论》中,阳明经证只有热蒸于胃,热势鸱张,故外证热象显现,大热、大汗、大烦、大渴、脉洪大,此热虽盛,但易清,白虎汤对证,以石膏为主药,石膏辛甘大寒,寒能清热,辛能透热,甘寒生津。而阳明证则不同,热在肠,与肠中燥屎相搏结,无形之热依附于有形之燥屎,热不外透,外证虽热不显现,但病较阳明经证更重,所以可见神昏谵语,热盛则神昏,热不透是有燥屎也,治之之法,单清其热不行,必下有形之燥屎,三承气为此而设,正对病也。所以,因果同在,先治其因,正如《黄帝内经》云“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
综上所述,先后治则的内涵系指:病未成时,先治未病,预防为先;病已成时,尽早诊治,以防传变;表里同病,理当先表,必慎斟酌,辨其虚实,权衡缓急;新旧同病,先治新病,兼顾旧病,辨别标本,治分先后;如邪有所结,应审因论治,先攻其因,兼治其果,攻其所得。所有这些都是治疗上的一般原则。以上所述仅是举例说明,我们在临床上还须灵活运用。
(二)标本缓急治则
标本是指疾病的主次本末和病情轻重缓急的情况。所谓“标”是疾病表现于临床的现象和所出现的证候;“本”是疾病发生的机制,亦即疾病的本质,或者相对地指先病的脏腑及其病理表现。标本的意义概括为五个方面:①以患者来说,人体的正气为本,外感客气为标。②以疾病来说,致病原因为本,其所反映的见证为标。③以发病时间来说,先病、旧病、痼疾为本,后病、续病、新病为标。④以演变来说,病在内部脏腑为本,病在外部肌表为标。⑤以辨证的精神来说,病情为本,医生的思维判断能力为标。在病情变化过程中,一般是按照“治病求本”“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间者并行,甚者独行”的原则进行治疗的。
1.治病必求其本
“本”即“根源”之意。万事万物都有它的根源,世上没有无源之水流,没有无根的树木。水源澄清得好,水流就会清洁;树根灌溉得好,树木就会繁茂,这就是治本的道理。治疗疾病,也是同样的道理。病之因是病之本,求其本,即是求其因;所以审证求因是治病总的原则。病之因,或本于阳,或本于阴,但总不外乎阴阳二字。《内经》说,治病要审察其病证属阴属阳,属慢性或属急性,才能确定治法。如阳病可以从阴分论治;阴病可以从阳分论治,务使气血调和,不致妄行,这说明了审别阴阳在治疗上的重要作用。
我们知道,一切疾病的发生及其发展,都存在着邪正相争(病理生理上的阴阳两方面)的矛盾,阴阳发生矛盾就会表现出症状,但是每一种疾病,在它的产生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往往都有各自的特点,所以理解这个规律,在分析疾病的阴阳矛盾时,就须研究其主要矛盾的所在,从而探求疾病发生的特殊原因,然后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定出正确的治疗法则。例如同一发热的症候出现,其原因就有风、寒、痰、食、阴虚火旺、郁怒忧思、劳怯、虫疰等的不同。所以对不同原因引起的发热,就不能专用寒凉的药来治,必须针对其原因处理。因此,一病的治法,就非止一端。《内经》说,诊病不知阴阳逆从的道理,就是治疗上的错误。这说明了治病绝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简单表面的治疗,而是从“辨证求因、审因论治”的整体观念来处理的。
在疾病过程中所发生的阴阳矛盾,有主病,有兼症。例如,身热而同时伴有腹痛下利的症状,就有几种不同的情况,必须加以审别,如因感受风寒邪气引起身热、腹痛、下利的,此时因初起风寒在表,则表邪身热为主症,腹痛下利为其兼症,治以表散风寒为主;若寒邪已经入里,腹痛而厥或下利清谷,为里寒内甚,虽有表邪未解,这时就当以温中回阳、治里为主,和解表邪则居次要。这些主次先后,治法迥异。倘若发热因于感寒,腹痛下利因于食积,则当于临床所表现的症候中,分别轻重、缓急、标本,切中两者的病源,分别治以温中散寒和消积和中等法,这就是针对主症,或主兼并治的治疗方法,所以《内经》说,治病主要是制服其主症,尤其重要的是先要解除其致病的原因,这就是“治病必求其本”的基本精神。
2.急则治其标
急则治其标就是指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紧急危重的症候,影响到患者的安危时,就必须先行解决危重症候,而后在治疗其本的原则,如脾虚所致的鼓胀,则脾虚为本,气胀为标,但当鼓胀加重,腹大如釜,二便不利,呼吸困难时,就应攻水利尿,俟水去病缓,然后再健脾固本。可见急则治其标是因为病情危急,如不急治其标,不但不能治本,甚至危及生命。但治标终属权宜之计,治本才是根本之法。通过这些治标救急的手段,就能为治本创造有利的条件,其目的仍是更好地治本。
3.缓则治其本
缓则治其本即是一般病情变化比较平稳,或慢性疾病的治疗原则。如阴虚燥咳,则燥咳为标,阴虚为本,在热势不甚,无咯血等危急症状时,当滋阴润燥以止咳,阴虚之本得治,则燥咳之标自除。《内经》云:标本之道。言之虽易,但是在实践中,却不要把它看得简单化。①在治疗上,必须灵活掌握,一般以治本为先,但如标病特别严重时,就必须先治其标,以解危急。明确了标本的意义,在论治时,就不致盲目投药。喻昌说得很好:大凡疾病,都有标本,更有似标的,原来是本;似本的,原来是标;若不明辨阴阳、逆从,指标为本,指本为标,或指似标的为标,指似本的为本,迷乱经常,倒施针药,这都是医生的错误。②要辨明标本,必须要通晓病理机制,灵活掌握运用。所以说,缓则治其本是临床论治上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
4.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即是指标本俱急的情况下,必须标本同治,以及标急则治标、本急则治本的原则,如见咳喘、胸满、腰痛、小便不利、一身尽肿等症,其病本为肾虚水泛,病标为风寒束肺,乃标本均急之候,所以就必须用发汗、利小便的治法,表里双解。如标证较急,见恶寒、咳喘、胸满,而二便通利,则应先宣肺散寒以治其标;如只见水肿腰痛、二便不利,无风寒外束而咳嗽较微,则当以补肾通利水道为主,治其本之急。凡疾病标本并重时,及时采用标本兼顾的方法以提高疗效,缩短病程。如《素问·标本病传论》说:“谨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并行,甚者独行。”但当本或标任何一方严重时,则可独治其本,或独治其标。因此在临证时,既要掌握其原则性,又要视病情变化,注意到特殊情况下的灵活性。
(三)扶正祛邪治则
正与邪是一个相互对立的概念。正即“正气”,亦称“真气”,是人体生命功能的总称,包括了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以及维持健康、抵御致病因素的侵害和修复机体损伤的能力。邪即“邪气”,也称“病邪”,是各种致病因素的总称。
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变化,主要是取决于正邪双方力量的对比。正胜则邪祛,病向愈;正衰邪进则病加重,预后差。故中医学最为重视正气的作用,强调“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重视正气在发病和治疗中的作用,并不轻视邪气在疾病发生、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因为在一定条件下,邪气对疾病的发生、发展及预后,也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内经》中也特别强调“避其毒气”,“虚邪贼风,避之有时”。基于上述发病机制的认识,形成了治疗疾病的一个基本原则,这就是扶助正气、祛除邪气,以改变正邪双方的力量,使疾病向痊愈的方向转化。
1.扶正治则
扶助正气的治则,主要用于各种虚证,即“虚则补之”,但虚有气、血、阴、阳之虚,故治有益气、养血、填精、滋阴、温阳之法,皆属于扶正治则的范畴。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扶正的具体方法不仅是药物治疗,也还需配合外治等其他措施。因为人体正气的强弱,除先天因素外,还取决于体质因素、精神因素、生活环境及营养、锻炼等情况。体质因素虽然与先天的禀赋有关,但后天的调养、锻炼等情况,也一定程度影响着体质的强弱;至于人体的精神状态,也能够殃及脏腑气血功能的活动,进而影响到人体正气的强弱。因此,在扶助正气服用药物的同时,还需辅以对患者的饮食宜忌、生活起居、体育锻炼等方面的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扶正法则在单独应用时,只能在单纯正虚而无外邪的情况下运用,且同时还应注意扶正之力不可骤、猛,宜缓缓图功。并且在补药中应加入行气之品,如补中益气汤中的陈皮的应用,可使气“补而不滞”。
2.祛邪治则
祛除邪气的治则,主要用于各种实证,即所谓“实则泻之”。但实证有停痰、积饮、气滞、血瘀、热结、寒凝等不同,故治有发汗、涌吐、攻下、消导、温饮、理气、活血、散寒、清热、祛湿等法,皆属于祛邪治则的范畴。需要强调的是祛邪治则应在单纯有邪而正不虚的情况下运用。切记要中病即止,所谓“勿使过之,以伤其正”。
3.扶正祛邪治则
单纯虚证或单纯实证的情况在临床并不多见,而虚实相兼的证候较为常见。在此种情况下,就需扶正与祛邪同时使用,一般称为“攻补兼施”。但虚实相兼的证候又有以虚为主,或以实为主的不同,因而在运用攻补兼施的治法时,要分清虚实的主次,以决定攻、补的主次。一般说来,以正虚较为危重的,应以扶正为主,兼顾祛邪。例如,脾肾阳虚,水湿内停所致的水肿(如慢性肾炎),就要用温补脾肾之阳兼以渗湿利水的治法,常用“真武汤”加减。方中附子温肾助阳;茯苓、白术等健脾利水,加芍药柔肝以增行气利水之功,佐以生姜之温散,既助附子温阳散寒,又合苓、术宣散水湿。反之以邪实为主而正虚不甚的证候,应以祛邪为主,兼顾正虚。例如,由于肝肾阴虚,水不涵木,肝阳上亢而致的眩晕耳鸣、颜面潮红、烦躁易怒等病证,就要采用平肝潜阳、清火息风的治法,一般多用天麻钩藤饮加减治之。方中以天麻、钩藤、生石决明平肝息风;栀子、黄芩清泻肝火;牛膝、益母草活血利水,桑寄生、杜仲滋补肝肾等。从而体现了以祛邪为主,扶正为辅的治则。
在痹病辨治中,仍以“尪痹”为例阐述之。肾虚是尪痹发病的前提,在肾虚的情况下,风寒湿热之邪方能深侵入肾,伤骨、损筋、削肉而形尪,故在辨治尪痹时,“补肾壮骨、养肝荣筋、健脾充肌”是不可少的,这也可以理解为“扶正”之意。邪之深侵入肾,也必须“祛除”之。根据邪的程度、性质及传化,又采用不同的祛邪方法,如临证所见:患者畏寒喜暖,关节冷痛、晨僵困着、屈伸不能、夜间痛甚等说明风寒湿邪中尤以寒湿为著,故应治以补肾温阳、祛寒除湿。此时应“扶正”与“祛邪”并用之。然因邪胜症重应加大“祛邪利节”之力度。又如临证见到患者关节红肿热痛、困重尤著、夜间痛甚、口干口苦、黏腻不爽、五心烦热等,此为湿热内蕴,流注关节、肌肤而致。故祛除湿热之邪,利节活络乃治病之要,而补肾养肝等扶正之品则应少用、慎用为宜。待湿祛、热除、肿消,渐转入扶正为要,祛邪次之。再如患者经治疗后,关节症状明显减轻,偏热及偏寒之象又不显矣,则辨治应以补肾壮骨、养肝荣筋、健脾充肌为主,即“扶正”为要,佐以“祛邪”之治。此时选用续断、杜仲、桑寄生、牛膝、狗脊等平补、协补为宜,补而不过,且多兼祛邪之用。佐以羌活、独活、防风、青风藤、鸡血藤、秦艽等祛邪不忘共奏“扶正祛邪”之用。
在虚实夹杂证中要根据正邪双方各自的危重情况,决定扶正祛邪的孰先孰后:或先扶正后祛邪,或先祛邪后扶正。如正气过于虚弱者,由于不能耐受攻伐,虽兼有邪气,也要先予扶正,待正气有所恢复再祛邪;此时若扶正祛邪兼顾,则正气更伤,邪反难去,即所谓“贼去城空”。反之,若邪气太盛,正虽虚但尚能耐受攻伐,此时若兼顾扶正反会助邪之势,如此则应以祛邪为先,然后扶正。例如:肝硬化腹水(鼓胀)患者,表现为疲乏无力、食欲不振、尿少便秘、脉沉细弱等症状,其属于脾胃虚弱,水湿停滞的虚实夹杂的证候。但因病程较短,正气尚未过度消耗,治疗就要以逐水攻邪为先,使邪祛正安,然后再疏理肝脾,培补正气,以防腹水复作;但若病情迁延日久,腹部胀满膨大,肢冷水肿,倦怠乏力,畏寒喜暖,食少便溏,小便不利,脉细弱无力者,则是脾肾阳虚,正气耗损,正不胜邪之证,治宜先温补脾肾,扶正为先,方如理中汤合济生肾气丸加减,待正有所恢复,再转而祛邪为主。此时的扶正是为攻邪做准备的。
总之,扶正与祛邪治则的应用,应通常达变、灵活掌握,视情况而选择不同的用法,要牢记辨证论治之要“有是证,择是法,用是药”,方能于临证中取效。
(四)脏腑补泻治则
脏腑补泻实为“调理脏腑”。由于人体是有机的整体,脏腑之间在生理上相互联系,在病理上相互影响。一脏有病则易波及他脏;而他脏病变亦会影响原发病的脏腑。临证时可应用脏腑之间的虚实、表里、生克等关系,作为补泻治法的原则,此即“脏腑补泻”治则。
1.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
这是将脏腑的虚实、生克关系运用于临证的治疗法则。所谓虚则补其母,就是当某脏虚弱时,除了直接用补法对该脏腑实施辨治外,也可间接补益它的母脏。比如患者久咳肺气虚,肺阴亦可不足,并会出现脾胃不振、食少纳呆、便溏泄泻等症状,此时除补益肺气外,尚可遵“虚则补其母”之法,则补其母脏脾(胃),待脾胃健、食欲增,便溏泄自止。此时因肺气得脾胃健运之谷气的滋养,则久咳等症状自会减轻或痊愈。这就是常用的“培土生金”法。
实则泻其子,就是说某脏有病乃因其子脏之实引起的,那么即可泻其子脏来治母脏之病。比如患者肝火偏盛,影响肾脏藏精主封藏之功能,而致遗精梦泄,此时辨治为清其肝热,泻其肝火,使肝热清、肝火平,肾之藏精、封藏功能即可恢复,遗精梦泄等症便可随之而愈了。
2.壮水制阳,益火消翳
这是从脏腑病机着手的一种重要的辨治原则。壮水制阳适用于肾之真阴不足的证候,以滋补肾之真阴,清其虚火来消除因肾阴不足不能制阳所引起的一系列阳亢之症。如头晕目眩、舌燥喉痛、虚火牙痛等症,可用知柏地黄丸治之。其中六味地黄丸滋肾水以制虚阳;知母、黄柏滋肾阴、清虚热,共达“壮水制阳兼清虚热”之目的。“滋水涵木”以抑肝阳上亢的治法,也是由此衍生的。
益火消翳适用于肾之真阳不足的证候,以峻补肾之真阳来消除因肾阳不足、无力温化所引起的一系列阴凝之症。如腰痛腿软、腰以下不温、少腹拘急、小便频多或小便不利、畏寒水肿等。可用金匮肾气丸治之。本方为六味地黄丸加附子、肉桂而成。其中肉桂(原方为桂枝)、附子可温补肾阳、温养下焦,可治因肾阳不足引起的腰痛、脚弱、腰以下冷感及肾阳虚弱不能化气行水而小便不利水肿等症。本方用六味地黄“三补三泻”以壮水之主,加之附子、肉桂补水中之火,以温肾阳、鼓肾气,以此通过水火并补、阴阳协调、邪祛正复、肾气自健,颇有“导龙归海”之意。本方只用少量温肾药于滋肾药中,取少火生气之义,故仲景先师在《金匮要略》一书中将此方命名为肾气丸,深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之意。
3.泻表安里、开里通表和清里润表
这是将脏腑的表里关系运用于临证的一种治则,适用于脏与腑之间表里同病的情况,如肺与大肠互为表里,当阳明实热,大便燥结而致肺气壅阻时,只从肺治很难起效,可采用凉膈散泻表(大肠)而安里(肺),则肠中燥结下,肺气得以肃降,壅阻之症除矣!又如肺气壅阻不宣,致大便燥结者,只从大肠施治,亦难见效,而采用瓜蒌桂枝汤加减,用桂枝汤加炒苏子、杏仁等调和营卫、宣降肺气,再加瓜蒌苦平微寒,清热滋润,以开里(肺)通表(大肠)使肺气壅阻除,肺气宣降复,肠中燥结解矣!再如肺阴虚而生燥,津液被耗,而大便秘结,用清燥救肺汤治之以清里(肺)润表(大肠)。方中桑叶轻宣肺燥,生石膏清肺胃燥热,两药合用而治其致病之源;阿胶、麦冬、胡麻仁润肺增液则治节之权得以复健,大肠“水泛舟停”之状得以润通。《素问·脏气法时论》云:“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故佐杏仁、枇杷叶之苦,以泄降肺气。如此肺气之燥者,得以清润;肺气之郁者,得以肃降;肠中“水停泛舟”者,得以“滋水舟行”已!
(五)异法方宜治则
异法方宜治则,指治疗疾病不能固守一法,对不同的个体、时间、地域等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方为适宜。这种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治疗原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治疗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换句话说异法方宜的治则就是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三因制宜”的治则。
1.因时制宜
这里所说的“时”,主要是指“天时”,也即四时气候的变化因素,如春温、夏热、秋凉、冬寒。四时气候的变化,对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均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不同季节的时令特点,以考虑用药的原则,称之为“因时制宜”。如《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云“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食宜同法,有假者反常”意亦如此。所以医者临证辨治疾病时,必须“顺天之时”。如春夏之季,阳气升发,人体腠理疏松发散,气血津液多流向于体表,易于出汗,此时即使感受了风寒之邪引起发病,也不宜用过于辛温发散的治法,以免引起开泄太过,汗出过多而损耗津液,伤及气阴;反之秋冬季节,阴盛阳衰,人体腠理致密,阳气敛藏于内,此时感受风寒之邪后,固然可以应用辛温发汗之法,但若兼有内热之症,却不可过用寒凉之药,以免损伤阳气,然可斟酌应用“辛开苦降”即辛温与苦寒药并用之法;此外,暑多夹湿,秋多兼燥,在治疗时也要审慎考虑。正如《内经》所云:“必先岁气,无伐天和。”即告诫我们,在辨治、择方、选药之时,要考虑到天时气候,不要损害“天和”之气,但若气候与时令相反或太过,如冬季应寒反暖,或寒冷过极;夏季应暖而反凉,甚至“六月飞雪”,或夏季炎热过极等,也可不受此限制。清代著名医家喻昌曾强调说,凡治病不本四时,而逆四时生长收藏之气,会造成不良的后果,这是医生的错误。此即强调治病要注意疾病与四时气候的密切关系。
此外,在一日之中昼夜晨昏的变化,与人体阳气的生、长、收、藏变化也是相互对应的,因此在辨治之时也必须有所斟酌。例如:白昼热盛,可用清热泻火法;午后低热,则用滋阴清热法等。再如,针灸治疗中的“子午流注”的运用,也是根据不同时辰而选用不同经穴的治疗依据。
2.因地制宜
不同的地域环境,它的气候条件、水土性质、物质产品类别也会不同,而这些因素也会使人的生活习惯、体质特点、生理活动、病理变化发生相应的变化。因而临证辨治疾病时,就必须要关注这些差异,选择相应的治法和药物,此即称为“因地制宜”。《素问·异法方宜论》云:“黄帝问曰:医之治病也,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岐伯对曰:地势使然也。……故治所以异,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治之大体也。”意思是说,同样的病而治法用药不同,是因为地域环境的不同。采用不同(杂合)的治法,都能使疾病痊愈,乃是治法适宜地势的特点和疾病的性质的结果。比如,在我国的东南方,地势较低,沿海傍水而依,气候湿热,人的皮肤腠理松弛,毛窍开多闭少,易于汗出,感受外邪,且以风热居多,辨治常用桑叶、菊花、薄荷、淡豆豉、蔓荆子等轻清之品,以辛凉解表。即使是感受风寒之邪,也很少用麻黄、桂枝等温性较大的药物,而多用荆芥、防风、羌活、紫苏、白芷等温性较小的药物。但在西北高寒之地,人的腠理紧密,闭多开少,感受外邪以风寒为多,故在辨治时多用麻黄、桂枝、藁本、细辛、生姜等辛温解表的药物。再如:东南之地气候炎热,阳气多易疏泄于外,兼之乘凉饮冷,冲凉游泳,寒胜于内,中土之阳易于受损,故临证之时,必应温暖中土,收敛其气;西北高寒之地,阳气多收敛于内,兼以厚衣重被,且饮食多辛辣厚味,故而内热之疾亦多见,故于临证辨治时亦应注意表散外寒,清其内热。《素问·五常政大论》云:“地有高下,气有温凉,高者气寒,下者气热。……西北之气,散而寒之;东南之气,收而温之。所谓同病异治也。”总之,北方人体质多壮实,患病多实证,治法往往以祛邪为主,遣方用药多量大而猛;南方人体质比较瘦弱,非阳气不充,阴津常不足,不耐受攻泻之法,故临证遣方用药时,多量轻力缓。综上所述之治疗法则,仅为一般情况而言,于临证辨治之时定要酌情选方用药,万万不可过于拘泥。
3.因人制宜
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体质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称为“因人制宜”。这就告诉我们在临证辨治疾病时,不应当孤立地来看病证,而是应当看到整个的患者,应当看到人与自然不可分割的关系。
人类既有生理上的共性,而不同的个体,又有其生理上的特性,这种个体生理上的特殊性,就表现为每个人所具有的不同的体质特点。人们的体质差异,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转归和预后,以及对治疗措施的不同反应。如清代徐大椿《医学源流论》说:“天下有同此一病,而治此则效,治彼则不效,且不惟无效,而反有大害者,何也?则以病同而人异也。”意思是,同一种病,用同一种治法方药,对此人有效,对他人非但无效,反而有害,原因就是病同而人异。因此,治疗疾病必须考虑到人的体质问题。而体质是受先天禀赋(遗传因素)、年龄、性别、生活条件和情志等多方面影响的,故而“因人制宜”就是要根据以上诸种因素(特别是体质特点),来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法和遣方用药。
例如,就体质而言,有阴阳之别,强弱之分,偏寒偏热之异,即使同一种疾病,可能反应为不同的证候,治法就应不同。如,面白体胖,属于阳虚体质者;形瘦面红,属于阴虚体质者,都因感受寒湿之邪而形成了痹病(关节肿痛)。但阳虚者,寒湿易从阴化寒,表现为关节剧痛,得热痛减,遇寒甚痛,局部皮肤寒凉感等,治疗当用桂枝、干姜、附子、细辛等以温阳散寒,通脉止痛;而阴虚者,则寒湿易从阳化热伤阴,表现为痹证日久,关节疼痛,腰膝酸软,关节屈伸不利,肌肉瘦削等症,治疗当用补血荣养,祛风除湿之法,如独活寄生汤加减。一般说来,阳盛或阴虚之体,当慎用温热之剂;阴盛或阳虚之体,当慎用寒凉之剂;体胖者,多气虚、多痰湿,慎用攻逐之品;体瘦者,多阴虚、多火旺,慎用温补之味。
就年龄而言,小儿生机旺盛,但脏腑娇嫩,气血未充,属稚阴稚阳之体,用药宜轻,疗程宜短,忌投峻剂,尤当慎用补剂;老年人生机减退,气血虚衰,病多虚证或虚中夹实,虚证宜补中稍加流通之品,攻补兼施之剂。金代刘完素《河间六书》提出妇女月经不调的治法说:“童幼天癸未行之间,皆属少阴;天癸既行,皆从厥阴论之;天癸已绝,乃属太阴经也。”意即治疗月经病宜分年龄阶段进行,如青春期前重在治肾,育龄期重在治肝(厥阴),更年期(围绝经期)重在治脾。虽非绝对,但有重点可循。
再就性别而言,女性“有余于气,不足于血”,在生理上以血为本,以肝为先天,在病理上多见精血不足,肝气郁结之特点,以及经、带、胎、产、乳等诸方面的疾病。故在治疗上要考虑女性的生理病理特点,制定适宜的治法及遣方用药。
综上所述,因时、因地、因人的“三因制宜”的原则,不能机械地、孤立地看待天时、地域、人体三个因素,而是要整体地看待。要将天、地、人和疾病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考虑,灵活掌握,才能做到立法严谨、选方用药准确,从而提高临床疗效。
(六)逆从治则
“逆从”在医学上含有多方面的意义。如病有逆从,治法也有逆从,名称虽同,其含义则不相同。所谓病证的逆从是指病证的善恶、轻重,预后的凶吉而言。所谓治法的逆从是从正治和反治而言。正治反治在《内经》中也有两种含义:从标本的治疗原则上来谈,如病在本,而求之于本,病在标而求之于标的,这种治法称为从,这是正常治法,故以“正治”为从;如病在本,而求之于标,或病在标而求之于本的,这种反常的变法,称为逆,也就是“反治”的意思。另一种含义则恰恰相反,它是指治法与病的本质和现象的逆从而言,如寒性药治疗热病,热性药治疗寒性病,药与病相逆,称为逆治,所以逆为“正治”;如果以寒治寒、以热治热,药与病相从的为从治,称为“反治”,而治疗上逆治、从治的含义,就是指这个而说的。
1.正治治则
此是针对证候的本质与现象一致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治则。用此类治法所采用的方药是与证候的性质及其外在的症状表现相逆的,所以也称为“逆治”,正如《内经》所云“逆者正治”。疾病的性质,有寒有热,而治疗的目的就是要使寒性病不寒,热性病不热,恢复其正常的生理状态,因此就要运用同疾病性质寒热相逆的药物来进行治疗,以补偏救弊,排除病因。如以寒性药来克制热性病,以热性药来克制寒性病,从而使疾病的寒热恢复正常,又如虚证要用补法,实证要用泻法。《内经》称为“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这种治疗原则是治疗中的一种常法,叫“正治法”。它是根据“微者逆之”的原则而制定的。这种范围很广,在具体运用上也不是单纯的,而是在辨证基础上,拟定出具体的治疗方法。例如寒病用热药,热病用寒药,这是正治法;但寒病有表寒、里寒,热病有表热、里热;表寒宜辛温解表,里寒宜辛热温里,虽然同是用热,但其治法随着病情而异。同一热病,表热宜辛凉解表,里热宜苦寒攻里,治各不同。所以正治法则,仅指治疗原则而言。尚需酌情进一步分析,得出具体的治法。
2.反治治则
即是在证候与外在现象不一致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治法。用反治法治其疾病的本质,不治假象。因为治法同疾病所呈现的假象相从,故亦称为“从治”。反治法主要是针对疾病所反应于外的现象而言,虽然它同正治法相反,且具体措施各有不同,但其调节功能平衡的目的却是一致的,都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而施治的治疗大法。反治法是根据“甚者从之”的原则制定的,当人的正常功能受到致病因素的强烈刺激时,往往在病变过程中的严重阶段,会呈现一种复杂的假象证候。这种假象不能反映出疾病的本质,这时就必须采用与假象相从的治法进行施治,这就是所谓“从者反治”。它是在不适于正治法时所采用的一种变法。为了进一步加以说明,现将《内经》中属于反治法的几种法则阐述如下。
(1)热因热用
热因热用就是以热性药物治疗真寒假热病的意思。也就是说,一个患者在临床上已经表现了热证的症状和体征,我们不用与见证表现相反的寒凉药物去对症治疗,反而采用温热的药物去治疗,这种治疗方法,叫作热因热用。我们知道,疾病的表现有真有假,导致人体发生热象的,有因热生热的,有因寒生热的,前者称为真热,本质为热,应以清热为主;后者称为假热,为寒极生热,本质属寒,而热证为其假象,所以就当给予温热的药物,治其本质的真寒,假热的症状也就自然消失了。所以热因热用的反治法,适用于真寒假热的病证,如由于内脏虚寒,阴气太甚,致阳气上浮,而反见面红、目赤等假热症状的戴阳证,用热药治其真寒,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对其假热而言,则是以热治热。又如有些慢性虚性疾病,往往表现有面赤、烦渴、手足烦热等现象,从所见证的表象来说,属于热证,但从整个病机上分析,是虚证、寒证已达到极度的情况下,所发生的阴极似阳的假热现象,这时就该用具有温热作用的药物来引火归原,从疾病的本质着手治疗,这种疗法,也就是以热治热的具体运用的例证。
(2)寒因寒用
寒因寒用即以寒治寒法,也就是用寒凉的药物治疗假寒征象的治法。寒病本应治以热药,这就是正治法,然而因热邪内炽所致的“热深厥深”而呈现于外表四肢厥冷的假寒证,则当采用以寒治寒的法则。例如伤寒郁热之邪在里,里热太甚,格阴于外,阳气不得畅达于四肢,而呈厥逆的证候,成为真热假寒证,这时当用白虎汤等的大寒药剂,以清里热,内热一除,寒的假象便可消失了。这就是“以寒治寒”的反治法的例证。
(3)塞因塞用
塞因塞用中前一个“塞”字是指补法、补药;后一个“塞”字则是闭塞不通之意。故“塞因塞用”即以补开塞,也就是用补益药物治疗具有闭塞不通假实征象的方法。此法适用于真虚假实(至虚有盛候)的证候。在此之际,不仅没有采用通利的方法,反而使用了补益的方法治疗。我们知道,病情有虚、有实,若临床上表现为闭塞不通的现象,其病理机制,有的由于热的原因,如胃肠实热的腹胀便秘、膀胱实热的尿闭、瘀血不行的经闭等,都属于实证,应当采用消导、攻下、利尿、通经、行瘀等法对症处理。但在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塞的原因,如脾肾虚寒、中气不足、脾阳不运的腹胀,久病气虚、精血不足、大肠失调的便秘,命门火衰的尿闭证,气虚血枯、冲任亏损而引起经闭等,在治疗上就应采用补脾、固肾、补虚、养血的方法来治疗。这些治疗方法,是从疾病的虚实本质出发,不治其表象的闭塞,这就是所谓塞因塞用的反治法。
(4)通因通用
通因通用即以通治通法,也就是应用通利泻下的药物,治疗诸如腹泻、尿频、月经淋漓日久等假虚征象的方法。它适用于实邪内阻而外现通泻症状的真实假虚(大实有羸状)证。这类疾病,同样有寒热虚实的不同。例如,脾胃虚寒的腹泻,命门火衰的小便频数,脾虚不能统血的血崩,则须采用温补固涩的方法去止泻、止尿、止血,以达到治病的目的,这是针对表象治疗的正治法。但是如果是由于火热内蓄或大寒内凝所引起的宿食积聚,留滞在肠胃之间,因而发生泻利不止;或由于大便干燥,肠中燥矢内聚,水液旁渗所引起的“热结旁流”的下利症;或由于脾胃湿热而引起的小便频数,以及瘀血停积的血崩等,在临证时不仅没有采用固涩的方法,反而使用泻下、利尿、破血行瘀等通利的方法进行辨治。这种治法叫作通因通用的反治法。
此外,值得提出的还有“反佐法”。反佐法有两种:一种为方剂组成中中药的反佐法,如在以热治热的反治法中,在大队的温热药内少佐以苦寒的药物为诱导,如《伤寒论》里的白通加猪胆汁汤,引用猪胆汁,就是这种意义;另一种为汤药服法中的反治法,就是热药冷服,寒药温服,即如李东垣所说的“姜附子寒饮,承气热服”等。因为每当疾病发展到阴阳格拒的严重阶段时,就呈现假象,在治疗时,如果单纯地以热治其真寒,或以寒治其真热,往往会同假象的寒热相对,不能相容,发生药物下咽即吐或服药格拒不入的情况,所以在治疗上就该用反佐法以起诱导作用,来制止疾病对药物发生格拒的反应,这种治法在临证应用时是很常见的。总而言之,反治法也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的一种治法。在治疗的过程中,开始时药性与病情似乎相同,然而当假象消失,真象毕露时,病情和药性就变为不同了,这时已由反治法转入正治法了。正因如此,在临证识别征象的真假,不为假象所迷惑,是应用反治法的主要关键。
综上所述,正治法和反治法都是根据辨证论治的精神所制定的两种治疗法则,都有它的适用原则。在临床实践中所出现的证候,往往都是寒热错杂,虚实相兼,很少有纯热、纯寒、纯虚、纯实的,而这两大治疗原则的应用标准,又是以证候无假象的出现作为依据的,因此在具体应用时,就当寒热并用,并根据病证的实际情况而增减药味和剂量,这是临证时必须掌握的关键问题。
(七)气反治则
古人在整体观念的基础上,认为是人体的脏腑、经络、气血、内外、左右、上下之间,不但在生理状态上有着密切的相互联系,就是在病理状态上也是这样,所以机体的任何一处发生病变,也就可能影响到其他部位。以标本而言,疾病的原发部位为本,其病理变化所能影响到的部位为标;在临床上一个疾病的病理变化,也往往出现有内在的病理变化,与其他所表现的症状不一致,也就是说出现标本不一致的现象,如本在此而标在彼、本在上而标在下、本在内而标在外、本在左而标在右等,这种病气相反的病变,即所谓“气反”病变。因其在病理变化上具有这一特点,所以在治病上就不是采用一般治法所能治愈,必须采取从疾病相反的部位着手治疗,利用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上相互联系的作用,治其本源。《内经》中有“病在上,从下治;病在下,从上治;病在中,从旁治”的治疗原则。这与按疾病所在部位因势利导的方法不同,它也是治疗上的一种变法。
1.病在上,取之下
病在上部而从下着手治疗,这种治疗方法在临床是经常采用的。例如,头痛有的是由于肝肾阴虚,虚阳上扰,就当用滋阴潜阳,使肾阴充足,虚火自平。这种头痛就不是专从治疗头部所能治愈的。又如肝肾不足,精血不能上荣于目,因而引起的眼目昏花症状,也须从下焦肝肾着手施治。再如龙雷之火随经而上冲咽门所引起的咽喉肿痛闭塞危证,就要温补下元,以导龙入海,引火归原。如上所述,病虽在上而反治其下焦肝、肾,这个道理是可以理解的。
2.病在下,取之上
与上述相反的是病在下部而反从上部治疗。例如,由于肺气不宣而引起的小便不利,必须开提上焦肺气,小便自通;若单从通利小便治疗,则不能奏效。又如,由于肺热叶焦所引起的两足痿废症,往往从泻上、中二焦肺胃之火,使肺胃之气清肃下降,而利肢节。这都是病在下而取之上的例证。
3.病在中,旁取之;以左取右,以右取左
这种治法最常应用在针灸疗法上,也是针法的一个基本的治疗原则。因为人身之气血相并,就会造成偏盛偏衰局势,故气并于左,则左盛而右虚,就当从右边部位取穴而诱导之;气并于右,则右盛而左衰,故当取左边穴位以治之。这就是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左可治右、右可治左的缪刺法。例如,口眼㖞斜和半身不遂的病,往往先针健侧而后针病侧,或单取健侧穴位,比单针病侧效果更速。又如病在中,亦可从四旁取之。如胃脘痛可针足阳明经的梁门、足三里等穴。总之,从气反病变的治疗原则来看,能更为具体地反映出中医学整体观念的特点和治病审因的重要性。
但是,在气反病变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也有病之本已见而标病未显,或标病已见而本不显的情况,在这种病理变化还不能看出气反病变的现象时,也可以利用生理功能上的经络气血的相互联系作用,从不病的部位取治疗,以影响已病的部位。这一理论也是针灸疗法中循经取穴的基本理论,在疗效上是很突出的。
(八)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治则
“病”与“证”在中医学中被认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病”是对疾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规律和特点的概括;而“证”则是对疾病现阶段病位、病性的概括。辨证是中医学的基本特点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医只辨证,不辨病。事实上中医自古以来是主张“辨病与辨证相结合”的。例如“痢疾”“疟疾”“疝气”“尪痹”“肺痿”“肺痈”“中风”等,都是中医的病名,在病的基础上再进行辨证。如“痢疾”是病,其中又有在气分、在血分,属热、属寒的不同的证;又如“尪痹”是病,但其又有肾虚寒盛证、肾虚标热轻证、肾虚标热重证、湿热伤肾证的不同的证候。
“病”和“证”都是以症状为基础的,而同一个疾病,由于机体的反映不同,在某一个阶段就可能出现不尽相同的证候;反之,不同的疾病,在某个阶段也可能表现出基本相同的证候,因此也就有了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的治则。
1.同病异治治则
同病异治系指同一种病出现不同的证时,即选用不同的治法。例如“泄泻”是中医病名,可以有“暴泻”和“久泻”之分,单就暴泻而言(相当于西医的“急性肠炎”)就有“寒湿证”“湿热证”“食滞证”等不同的证候,治法也就不同了。如寒湿证以畏寒发热无汗,大便清稀如水为特点,治法是散寒利湿,可用藿香正气散加减;湿热证以发热口渴,大便溏薄,臭秽不爽,肛门灼热为特点,治宜清热利湿法,可选用葛根芩连汤加减;食滞证以泻下臭秽如败卵,嗳气酸臭,食欲不振等为特点,治宜消食导滞法,方用保和丸加减。再如西医说的“流行性乙型脑炎”(中医多认为属湿温病),若是暑湿侵犯卫分的,以低热、少汗、肢体酸疼困重、头沉、烦渴等症状为特点,治宜祛暑解表法,常用新加香薷饮加减;若是暑热伤津的,则以大热、大渴、大汗等症状为特点,治宜清热生津法,方用白虎汤加减。
形成同病异治的因素约有以下几种:
(1)体质因素
患病之病名虽然相同,但因体质强弱有别,脏腑气血虚实有异,治法亦即不同。比如同是温热之邪侵犯者,若患者素体阴虚,宜以滋阴发汗治之;若患者素体气虚的,要用助阳益气发汗;如若体质不虚的,就可选用辛凉解表法了。
(2)病变部位的不同
同一种疾病,因其病变部位不同,治法亦各异。例如“痰饮”是中医的病名,主要是指体内的水液运化失常,停积于某些部位所形成的疾病。但若水饮停于心下(胃脘部位),突出表现为心下满闷,呕吐清水,肠鸣辘辘,治宜温脾化饮,方宜苓桂术甘汤加减;若水饮停于肠间,突出表现为大便溏泄,心下痞满或肠鸣等,治宜攻逐水饮,方宜己椒苈黄丸加减;若水饮停积下焦的,突出表现为小便不利,小腹胀满,甚至饮水辄呛等,治宜温阳利水,方宜五苓散加减。
(3)标本缓急的不同
如同为腹胀的病,若因水湿聚积的,则水湿为标,法宜先利水祛湿治其标,方宜实脾散加减;若因脾虚所致的,法宜健脾利湿治其本,方宜五味异功散加减。
(4)病程久新的不同
虽同为一病,新病多实,病情多轻;久病多虚,病情多重,故治法宜随之变化。
此外,气候变化、地域的差别等也是形成同病异治的因素。
2.异病同治治则
异病同治即指疾病的不同病种,在其发展的某一阶段,如果病理相同,表现为相同的证候时,就可以采用相同的治法。例如:胃下垂、慢性腹泻(肠炎)、慢性痢疾、脱肛、子宫脱垂等疾病,究其病因病机都属于中气不足,或气虚下陷的,故治可皆宜补中益气法,方宜补中益气汤加味治之。
从《内经》病机十九条的内容来看,同为火邪致病,其症状表现就有高热抽搐(“诸热瞀瘛”),狂躁不安(“诸躁狂越”),战栗颤抖、牙关紧闭(“诸禁鼓栗如丧神守”),呕吐心悸(“诸逆冲上”),以及脚肿而痛(“诸病跗肿痛酸惊骇”)等不同。而这些病虽有不同,但其病因相同,证候相同,故而都可采用清热降火的相同治法治之。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治法相同,并不等于方药也完全相同。
以上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治疗原则,均是中医辨证论治的具体运用,但应关注其间的关键,在于辨证的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