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药药理与临床研究进展(第八册)
- 张永祥 周文霞主编
- 1490字
- 2025-03-18 20:12:40
第二节 中药方剂的组成结构及临床应用
中药方剂是在临床辨证清楚、治法明确后,根据药物性味经过合理配伍,以增强治疗作用、消除或减弱毒副作用、提高整体疗效为目的,而选用适当的药物组成的复方[3]。所以,中药方剂的组成并非任意堆砌,而是由历代中医药学家对单味药治病的临床效果的长期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比较,在辨证论治理论指导下,诊察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所展现的证候特点作为选药依据,进行合理组合而形成的。
中药复方一般以君、臣、佐、使来描述各个组成成分在联合用药时所担任的角色或药理作用[3-5]。君药是方剂中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通常只用一至两味药,而且用量也较其他成分重,以集中“药力”在主证(主要靶点群)上,并保持整体疗效。臣药在方剂中有两方面的药理作用:一是辅助君药治疗主证,二是治疗某些兼证或夹杂证。佐药的药理作用则有三方面的意义,一是佐助药,以协助君臣二药治疗或改善主、兼证;二是佐制药,以减缓君药或臣药之烈性或毒副作用;三是反佐药,以发挥平衡作用,即根据复方的需要提供与君药性味相反但作用相成的药物。使药在方剂中的药理作用一般有二:一是作为引经药将方中药物引导入某一特定经络或靶点,二是对方剂中其他药物起调和作用。可见,中药方剂配伍组合具有严格的理论根据和临床实践基础,每一个方剂的药味组成多少,以及君、臣、佐、使是否齐全都是依据辨证和治法需要,选取具有与证候相对应的功效和药性的药物而定的,即“方证相应”或“方证同源”。
中药方剂在临床应用上也具有严格的治法治则。医师在临证选方后,还要视具体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对证增减药味或剂量,或更换剂型等,使方剂更能适合病人的病情、性别、年龄、体质和生活环境及习惯等,以“同病异治,异病同治” 的辨证论治形式达到最为准确的最高整体疗效的目的。因此,对“证候”的正确认识和诊断,是中医方剂组方和临床应用实现个体化辨证施治或精准医疗的基础。与现代医学的根本区别在于,传统中医学对疾病本质的认识是通过辨病、辨症、辨证三个方面来进行定义和分类的[6]:疾病(illness or sickness)是指所有偏离正常生理功能、失去健康的状态;病(disease)是对疾病发展全过程中出现的与其他疾病表现有所不同的特征以及病情发展的独特规律所作出的概括。症(symptom)是机体患病时所表现的各个背离正常生理范围的异常现象,包括症状与体征,如发热、恶寒、气短、心悸等。这是人体出现疾病的反映,是疾病的外在表现,所以称为症状。证候(zhenghou)[3-4]则是根据望闻问切四诊所获资料,对病因(如内伤、外感等)、病位(如表、里、脏、腑等)、病性(如寒、热等)、病机、病势(如邪正盛衰、疾病发展趋势等)、病人体质以及患病时季节气候与周围环境等本质的整体概括,是对病所处的阶段性症状和体征的本质类型的综合判断和辨识,所以叫辨证。临床上,“同病异治”是指在同一种病发展全过程中出现的不同证候的治则应该不同;其实质则是“异证异治”,这是辨证论治规律中的普遍形式。“异病同治”则是对不同的病发展全过程中由于病变的机制相同,可有相同的“证(候)” 出现,故需要采用同一治法治疗,其实质是“同证同治”,这也是辨证论治规律中较为常见的形式。临床实践上,其实还存在“同证异治”这一种特殊形式的辨证论治形式,即指对于同一证候,因人、因时、因地不同,或由于病情进展程度、病机变化,以及用药过程中正邪消长等差异,治疗上应相应地采取不同治则。在古往今来的中医临床实践中,不同流派都有普遍应用“同证异治”的实例和范例,而且有较多相关文字记载描述。但是,由于历代的注释和理解角度的差异,而使得这种特殊的辨证论治形式的真相被湮没于“同病异治,异病同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