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病案管理科人员结构及配置

一、人员配置

病案管理科住院病案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数量,结合出院患者人次及病案存储情况配置,教学医院应当适当增加配置。实际开放床位数量与病案管理人员合理的配比不应当少于50:1。

门(急)诊病案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日均诊疗人次及门(急)诊电子病历使用程度合理配置。

病案管理科人员配置可根据科室工作内容、范围及院区分布做适当调整。

二、人员结构

病案管理涉及多学科知识与技能,病案管理人员既要掌握一定的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院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相关知识,还必须熟练地掌握国际疾病分类、手术及操作分类、计算机、统计学、病案管理等专业知识,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病案管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病案管理技术人员应当是卫生信息(病案)管理专业或相关医学专业毕业,并逐步取得病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资格,在学科建设中形成初级、中级、高级技术专业人员梯队。

病案管理技术人员在病案管理科中的比例根据医院评审规定不应少于50%。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病案管理技术人员在病案管理科中的构成不应少于80%,还应尽量减少未经专业培训及非相关专业转岗人员的比例。

三、任职资格

病案管理科主任应当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具备引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能力,掌握国内外卫生信息管理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较强的科室管理能力,探索先进管理方法,创新病案服务模式,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科室专业学术地位。

三级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科主任应当由具有卫生信息管理专业或相关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技术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担任。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科主任应当由具有卫生信息管理专业或相关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者担任。

病案管理科技术人员应当掌握本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职业道德,能够刻苦学习,了解卫生信息管理动态,对工作认真负责。根据在本专业的工作年限、业绩,经过考评,获得卫生信息管理专业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科室原有技术工人,按照原劳动部、原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卫生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经考核获得初级病案员、中级病案员、高级病案员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