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临床必读丛书重刊:医门法律
- (清)喻昌著 史欣德整理
- 710字
- 2025-03-19 12:37:11
整理说明
《医门法律》是我国明末清初著名医家喻昌所著,成书于清顺治十五年(1658)。该书内容丰富,见解独到,问世后蜚声医林,流传甚广。
这次对《医门法律》的整理,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版本选择
《医门法律》的版本有40余种之多。现存主要版本有:清顺治十五年戊戌(1658)刻本、清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刻本、清乾隆三十年乙酉(1765)黎川陈氏集思堂刻本、清光绪二十年甲午(1894)上海图书集成印书局铅印本、清光绪二十四年戊戌(1898)扫叶山房石印本、清光绪三十一年乙巳(1905)新化三味书屋刻本,以及《四库全书》本、《喻氏医书三种》丛书本等。其中清乾隆三十年乙酉(1765)黎川陈氏集思堂刻本距原刻时间不远,错讹较少,流传较广,故此次整理以集思堂刻本为底本,《四库全书》本为主校本,《素问》《灵枢》《伤寒论》《金匮要略》为参校本。
2.排版标点
将原书竖排格式改为横排。另根据文义与医理,用现代标点方法对全文进行了标点。
3.正字
原底本中的繁体字一律改为规范简体字。原异体字(俗体字、古体字)、通假字一律改为通行字。如俛仰改为俯仰、繇改为由、颛改为专、蚤改为早等等。
4.校勘
采用对校、本校等方法,对底本中脱、讹、衍、倒之处均据校本一一改正;凡底本与校本文同,但有明显错误者,用理校法改之;凡底本正确,校本有误者,不作校勘;凡底本目录与正文标题不一致者,均据正文及校本改正;书中引用文献,凡不悖文义、医理者均不作处理,若与文义、医理相左者,则据所引之书改正;凡底本方位词右方、右药之“右”,径改为“上”。以上改正或变动,均不出校记。
5.其他工作
(1) 对底本中的药名,尽量规范统一。如旋复花改为旋覆花、白敛改为白蔹、蓬术改为蓬莪术等。
(2) 为便于读者查检,编制了方剂笔画索引。